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昆明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昆明市
內設機構,組織歷史,工作職責,現任領導,獲得榮譽,辦公地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工作任務督查督辦與目標考核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並指導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辦公區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承擔幹部考核、調動、管理工作。做好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員招錄、軍轉安置工作。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招錄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三)科技和財務處。擬訂實施有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有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綜合性調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法規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行政審批處。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承擔市政府決定交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實施的行政審批工作。
(七)執法稽查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有全市性影響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
(八)登記註冊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開展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九)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市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昆明市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有關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行政區域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管。組織協調對傳銷行為的查處打擊。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市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三)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處。擬訂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指導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昆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四)市場規範指導處。指導商品交易市場和集貿市場交易秩序工作;組織開展集貿市場提升整治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五)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六)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開展有關活動。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七)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採集、核准、預研判和預處置,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預防和處置區域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制定全市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食品、特殊食品、食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市食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適時提出完善監管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食品抽檢監測與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全市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食鹽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監管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牽頭擬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相應的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全市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二)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藥品、化妝品經營與藥品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全市藥品零售企業、使用單位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質量監督抽檢、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參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關工作。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與使用環節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訂轄區內醫療器械經營與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二十四)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處。擬訂對旅遊市場整治、監管、規範的具體措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組織、指導、檢查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對旅遊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監管工作。承擔對購物場所、旅行社主體資格清理、誠信示範活動推進等專項工作。協調組織開展對旅遊市場中涉及職責的各類違法行為的案件查辦。配合參與全市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部指揮中心的聯動工作。
(二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察、監督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六)計量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七)標準化處。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和采標對標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指導標準化工作。
(二十八)認證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九)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三十)智慧財產權發展促進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強企工程。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和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和智慧財產權促進與保護狀況白皮書發布工作。
(三十一)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計畫。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保護機制建設工作。依授權開展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負責專利、商標行政執法,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現代服務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專利資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離退休幹部的黨群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歷史

2019年3月5日,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滇池路768號掛牌成立。

工作職責

新組建的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

現任領導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學平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姜柯、顧雲順、李凌、王貴平、梁承波、陸弋、金明、張建華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昆明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葉明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總監(副縣級):楊子江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總監(副縣級):陳柄旭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22日,獲得“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5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評為“昆明市2019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2020年12月23日,獲得“雲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6月8日,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公示中共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第二十二支部委員會為“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辦公地址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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