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5年12月9日,昆明市教育局官方網站發布了《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不僅對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招生入學的報名時間、原則等做了完善,還對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模式進行了調整,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制度也相應的進行了完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 發布機構:昆明市教育局
國小階段,國中階段,高中階段,音樂美術計入高中錄取總分,一級一等高(完)中降20分錄定向擇優生,“十項禁令”管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國小階段

三、四月預登記“外來娃”入學需求
《方案》完善了國小一年級招生入學制度,明確國小一年級入學年齡為年滿六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公辦國小入學實行“依據戶口和實際居住地,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報名入學”;民辦國小實行自主招生。公辦國小在報名前一周,向社會公布報名時間、招生計畫、地段範圍和報名所需資料。每年3月-4月,各縣(市)區進行入學預登記,重點是主城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求登記。主城區公辦國小入學報名時間為每年8月1日—5日,其他縣(市)區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辦國小入學報名工作;民辦國小可在公辦國小報名前1個月招生,須於每年5月30日前將招生計畫、收費標準等報屬地教育部門核准。任何學校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國中階段

限報民辦國中實行電腦選號+自主招生
公辦國中 實行“一校單點或一校多點、九年一貫以校劃片,結合戶口(或人戶分離的實際居住地),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國小入學時未按學校招生地段入學的學生,畢業時不分配進入熱點國中就讀;按分配原則進入國中學校就讀且具有3年連續學籍的學生,國中升高中時方具有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資格。未在昆明就讀的昆明戶籍國小應屆畢業生,需申請公費學位的,須於當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屬地教育局統籌安排。
民辦國中學校按照“統一報名、免試入學、雙向選擇”的原則自主招錄學生。限報民辦國中學校錄取方式:當民辦國中學校的報名信息確認數小於或等於當年招生計畫數時,學校全部免試錄取;當民辦國中學校的報名信息確認數大於當年招生計畫時,按照“電腦隨機選號+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錄取。電腦隨機選號由市教育局統一平台、統一報名、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程式,由民辦國中學校校長自主選號。自主招生的內容和標準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民辦國中學校組織實施。

高中階段

音樂美術計入高中錄取總分

從2016年國中畢業生開始,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其中音樂與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為統一考試科目。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路閱卷。依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於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一級一等高(完)中降20分錄定向擇優生

《方案》公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改革方案,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劃分為三類:一類學校為省一級一等高(完)中;二類學校為省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三類學校為除一、二類學校外其它高(完)中。按四個批次錄取:提前批次為外語類學校、主城區一級高(完)中郊縣班、飛行員空乘特色班錄取;第一批次為一類學校錄取;第二批次為二類學校錄取;第三批次為三類學校錄取。
實行全市統一填報志願,按每個批次設定填報學校志願:提前批次設定一個志願;第一、第二批次均設定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三個志願;第三批次設定四個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分別劃定主城區一類、二類、三類學校和全市普通高中的錄取最低控制線。主城區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郊縣區自行確定轄區學校錄取辦法。
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招生實行分批分類投檔錄取:第一、第二批次學校錄取時,分別按“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調劑志願”的順序投檔錄取。投檔錄取統招擇優生和定向擇優生後,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標,依據調劑志願擇優錄取。將主城區一級一等高(完)中、其它一級高(完)中分開劃分定向擇優生分配學校片區,具有定向生報考資格的學生,可在第一批次學校和第二批次學校中分別填報一個定向生志願。一級一等高(完)中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其它一級高(完)中以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控制線,作為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

“十項禁令”管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與此同時,《方案》完善了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明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對象為應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往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願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實行兩種錄取方式,一是考試入學:參加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並填報志願,由省、市兩級招生部門和考生報名學校按有關規定錄取;二是註冊入學:社會人員憑國中畢業證書向當地招生辦公室或學校報名,統一進入全市學生信息錄入系統。憑高中畢業證入學的學生,錄取學校直接從“非報名考生管理”進入系統錄取註冊。和錄取方式,並提出嚴格執行嚴禁生源封鎖、信息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嚴禁生源學校(個人)限制或強迫學生填報志願、嚴禁以任何形式買賣生源等“十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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