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環境保護局

旺蒼縣環境保護局

旺蒼縣環境環保局是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依照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局現有正式職工60人,職能股室6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污染防治股(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股)、總量減排股、生態和農村環境管理股、行政許可股(環境影響評價股)、財務股(科技標準與監測股);下屬事業單位3個: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室內環境檢測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環境保護局
  • 正式職工:60人
  • 職能股室:6個
  •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
  • 地址:旺蒼縣興旺東路161號
機構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其他突發性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指導督促管轄範圍內的減排項目的實施。
4、負責環境保護的資金和項目管理。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縣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5、負責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縣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6、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負責環境污染治理單位資格的審核,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或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8、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輻照裝置單位輻射安全和許可,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銷售、使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負責全縣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管理。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路和環境信息網路,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10、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重大科研和技術工程示範,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的學術交流、技術引進、國際合作和對外交流。
11、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13、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副書記、局長 羅華
職責: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財務股(科技標準與監測股)。
黨組書記 劉明生
職責:主持黨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昝明
職責:分管行政許可股(環境影響評價股)、環境監測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 錢勇
職責:分管總量減排股、環境監察執法大隊。負責黨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澤
職責:分管污染防治股(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股)、生態與農村環境管理股。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煒
職責: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事務(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目標管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電子政務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與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環保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局領導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環保教育培訓工作;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保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和環境保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負責開展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和環保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典型;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2、污染防治股(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股):貫徹執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組織核定和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綠色信貸工作、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組織實施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地方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全縣放射源及射線裝置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貯存和廢氣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及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放射源的申報工作;依法對轄區核心與輻射安全防護實施監督管理;對轄區核心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電磁輻射單位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源事故的調查和定性定級;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負責轄區內輻射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和輻射事故應急回響;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負責輻照人員資格和培訓管理;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加強對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質量監管;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3、總量減排股:落實國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承擔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4、生態和農村環境管理股:貫徹執行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和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農村和各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生態發展、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村建設;牽頭全縣生態建設和生態細胞工程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參與重大生態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和環保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5、行政許可股(環境影響評價股):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持證單位進行日常監督;負責環境影響後評估工作,承辦其他行政審批工作。
6、財務股(科技標準與監測股):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審核全縣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環保資金安排意見;負責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及污染治理專項資金;負責全縣環保示範工程及其他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參與監督管理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牽頭負責環保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指導環境保護重點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項目;監督管理國家及省環境標準的執行;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負責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審查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的規劃、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以及各種專題性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制和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負責全縣環境監測業務工作。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下屬單位

1、環境監察執法大隊。貫徹國家和地方性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本地區環境監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排污單位現場監督管理,並依法對違法排污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提出排污費污染源監測計畫,搞好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依法徵收排污費,並建立排污費檢查檔案;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匯審工作;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統一規範管理指導本轄區的環境監察業務工作,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執行環境監察報告制度;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12369投訴電話的處理,處理好污染糾紛;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定期對排污單位統計人員進行培訓,按時上報統計報表;承擔主管或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
2、環境監測站:負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監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要求制定監測計畫,並進行經常性監測;定期向上級站或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管理提供監測數據;負責對環境空氣、地表水、固體廢物、生物及生態狀況的監測和調查,科學預測環境質量變化的趨勢,定期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及縣城區空氣品質和流域水質狀況公告,為政府環保決策提供依據;加強對全縣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監測,為環境管理及污染治理服務;負責縣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監測,為事故的妥善處理提供準確數據;積極開展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為新、改、擴建設項目提供環評服務性監測;宣傳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積極組織和發動民眾參加環境監督活動;積極加強自身建設,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3、室內環境檢測中心:接受社會委託,對單位或個人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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