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事戰略

日本?>軍事戰略,包括聯合軍種戰略、聯盟戰略和各軍種戰略。

定義,演進性,

定義

日本軍事戰略,其基本內容是:堅持日美安全保障體制,奉行“專守防衛”政策,實施“漸進建軍”的原則,在理論上包括聯合軍種戰略、聯盟戰略和各軍種戰略。

演進性

日本政府認為,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世界進入了“超越冷戰的新時代”,但在這一緩和的進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穩定因素,發生局部軍事對抗和衝突的可能性在增長。根據這種判斷,日本的軍事戰略將著重以下幾個方面:(1)以北海道為戰略重點方向,重視對付來自“北方”的威脅。例如,1991年版《防務白皮書》仍然強調“遠東蘇軍的動向給日本周圍地區造成的嚴峻軍事形勢並沒有根本改變”。前蘇聯雖已不復存在,但其在解體前重新調整了遠東蘇軍的部署,加快了遠東軍事力量的現代化步伐。蘇聯解體後,日本對其遺留下來的一系列軍事問題也倍感擔心和憂慮,因此不會匆忙改變把北海道作為戰略重點方向及對付來自“北方”威脅的軍事戰略。與此同時,日本今後有可能把亞洲鄰國看作是“對日構成直接威脅”的國家,從而調整其戰略部署,加強其西部方向的防禦。(2)以日美軍事同盟為日本“國防的基礎”,強調加強“自主防衛”能力。日本政府認為,僅靠日本自身來對付任何樣式和規模的侵略是困難的,故只有在保持一支適度規模的軍事力量的同時,依靠與美國的安全保障體制才能奏效。這表明,日本在著力增強其在日美軍事同盟中的“自主對等”性,並提高在集體防務中的地位。(3)繼續強調“專守防衛”的基本戰略方針,日逐漸重視積極主動的戰略原則。為避免因保持武裝力量而遭到國內外輿論的譴責及為日“自衛隊”的存在尋找法律依據,日多年來一直在對其憲法第9條進行變通解釋。日本認為,日既然是個獨立國家,其作為主權國家的自衛權就應得到承認,因而“保持一支保證行使自衛權所必需的最小限度的實力”是憲法所允許的。同時,既然這是一支為行使自衛權所必需的最小限度的自衛力量,那么“專守防衛”就應是日本的基本國防政策和戰略方針。(4)以“建設高質量的自衛隊”為建軍的基本方針,強調加強軍事力量的威懾力。隨著日本經濟的發展,日本認為必須建設一支與自己經濟大國地位相稱的軍事力量,但在近期內大規模擴充軍隊數量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在現有兵力的基礎上加強質量,以增強其威懾力。基於這種認識,日本把“根據國力和國情,在自衛所需限度內,逐步發展有效的防衛力量”作為建軍的基本方針,強調自衛隊必須具備“防止侵略於未然的威懾力”。為此,日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保持高額軍費開支,注重武器裝備的更新換代,改革教育訓練體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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