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繼承編

日本民法典繼承編該法典第5編為繼承編,分8章,共163條(自第882條至第1044條)。主要內容為:第一章總則,對繼承開始的原因、處所,繼承回復請求權,有關繼承財產的費用等作了規定;第二章繼承人。對胎兒的繼承能力、子女及其代理人、代理繼承、直系尊親屬、兄弟姐妹、配偶、繼承人的欠格事由、推定繼承人的廢除等作了規定;第三章繼承的效力。分總則、應繼份、遺產的分割三節;第四章繼承的承認及放棄。分總則,承認、放棄三節;第五章財產的分離。對財產分離的期間、效果、繼承財產的管理、不動產的對抗要件,物上代理,遺產清償等作了規定;第六章繼承人的不存在。

對繼承財產法人,繼承財產管理人,對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的清償,搜尋繼承人的公告、因公告而進行的除斥,對特別關係人的除斥,歸屬於國庫的財產等作了規定;第七章遺囑。分總則,遺囑的方式、遺囑的效力、遺囑的執行、遺囑的撤銷五節;第八章特留份。對特留份權利人及其特留份,特留份的算定,受贈人的孳息返還義務、損失負擔、有價行為、價額清償、特留份的放棄等作了規定。該法典繼承編的許多條款後經過多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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