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印花稅

日本印花稅指日本政府對列舉憑證徵收的一種稅。應稅憑證包括各種契約、證書、有價證券、公司章程、簽證帳簿等共25個稅目。納稅人是應稅憑證的建立者,但不包括國家和地方團體; 對一件應稅憑證由二個以上共同建立者,則各建立者共同負有納稅義務。日本印花稅採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征方法。從價定率計征的,一般以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差別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的,一般以應稅憑證的件數作為計稅依據,實行差別定額稅率。

日本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四種: (1) 貼上印花繳納,即應稅憑證建立者在建成憑證時,將應納印花稅稅額用印花貼上於憑證上,並在印花騎縫處註銷。(2) 加蓋稅訖戳繳納,即納稅人事先經申請批准,用在應稅憑證上加蓋“稅訖戳”的辦法代替貼上印花繳納印花稅。但每次在應稅憑證上加蓋“稅訖戳”前,必須先繳納應納的稅款。(3) 加蓋交訖印繳納,即納稅人事先經申請批准,設定印花稅繳納計算器以代替貼上印花繳納印花稅。每當建立應稅憑證時,先繳納應納的稅款,然後在應稅憑證上加蓋計算器所表示的應納稅額的“交訖印” ,以示完稅。(4)現金代替繳納,即納稅人經申請批准後,在申請期限內,用現金代替貼上印花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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