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致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的信

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致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的信是由日本在1965年12月17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1965年12月1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北京
  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對於貴方當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北京簽訂“日中漁業協定會和中國漁業協會關於黃海、東海漁業的協定”時,送交我方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的來信,答覆如下:
一、對於下列三個軍事區,我代表團認為貴國政府的措施是適用於不分國籍的所有船隻並非僅以日本漁船為對象的。在這樣的理解下:
1.關於北緯三十九度四十五分、東經一百二十四度九分十二秒之點,北緯三十七度二十分、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三分之點連結線以西的軍事警戒區,如無貴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日本漁船不進入該區。
2.北緯三十一度、東經一百二十二度之點,北緯三十度五十五分、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之點,北緯三十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之點,北緯二十九度三十分、東經一百二十二度三十分之點,北緯二十九度三十分、東經一百二十二度之點,五點連線所形成的軍事禁航區,日本漁船不進入該區。
3.關於北緯二十七度以南的軍事作戰區,我方了解到貴代表團勸告的精神,通知所有日本漁船並加以貫徹。
二、對於貴國政府為了保護中國沿海的資源的北緯三十七度二十分、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三分之點,北緯三十六度四十八分十秒、東經一百二十二度四十四分三十秒之點,北緯三十五度十一分、東經一百二十度三十八分之點,北緯三十度四十四分、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二十五分之點,北緯二十九度、東經一百二十二度四十五分之點,北緯二十七度三十分、東經一百二十一度三十分之點,北緯二十七度、東經一百二十一度十分之點,七點連線以西的機船拖網漁業禁漁區,我代表團雖然認為一國的國內法不能在公海直接束縛其他國家人民,但注意到貴國政府設定機船拖網漁業禁漁區的精神,保證自主地制止日本拖網漁輪在該禁漁區作業。
我代表團根據貴代表團的勸告,所以表明上述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日中雙方漁船在黃海、東海漁場的和平共處和增進日中友好關係。
此致
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
團長
副團長
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
團長(簽字)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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