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夕禮

既夕禮,儒家典籍《儀禮》、《義禮紃解》第十三篇名。

本篇與前一篇《士喪禮》實為一篇,因簡冊繁重厘而為二,故歷來被視為《士喪禮》的下篇或續篇。該篇取篇首二字為題,與“有司撤”同例,似不必有“禮”字,然舊本俱有,今一仍其舊。

既,已也。《既夕禮》講述先葬二日已夕哭時與葬間一日之儀節。這些儀節大致包括:請期,啟殯;遷柩朝祖,載柩飾柩;國君遣使贈物助葬,賓客贈物助祭;宣讀禮單和陪葬品,出殯;下葬及葬後反哭於廟等。《既夕禮》經文之後附有《記》,該《記》系《士喪禮》上下篇之“總記”,其中,自《記》首至“筮宅卜日”補充說明《士喪禮》上篇之事,自“啟之昕”至《記》末補充說明下篇既夕後之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既夕禮
  • 外文名:既夕禮
  • 既夕禮:《義禮紃解》第十三篇名
既夕哭,請啟期,告於賓(1)。
夙興,設盥於祖廟門外(2)。陳鼎皆如殯,東方之饌亦如之(3)。侇床饌於階間(4)。
二燭俟於殯門外(5)。丈夫髽,散帶垂,即位如初(6)。婦人不哭,主人拜賓,入,即位,袒(7)。商祝免袒,執功布入,升自西階,盡階,不升堂(8)。聲,三;啟,三;命哭(9)。燭入,祝降,與夏祝交於階下(10)。取銘置於重(11)。踴無算(12)。商祝拂柩用功布,■用夷衾。
遷於祖,用軸(13)。重先,奠從,燭從,柩從,燭從,主人從,升自西階(14)。奠俟於下,東面北上(15)。主人從升。婦人升,東面。眾主人東即位(16)。正柩於兩楹間,用夷床。主人柩東,西面。置重如初(17)。席升設於柩西(18)。奠設如初,巾之,升降自西階(19)。主人踴無算,降,拜賓;即位,踴,襲(20)。主婦及親者由足,西面(21)。
薦車,直東榮,北輈(22)。質明,滅燭(23)。徹者升自阼階,降自西階(24)。乃奠如初,升降自西階(25)。主人要節而踴(26)。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交轡,圉人夾牽之(27)。御者執策立於馬後(28)。
哭成踴,右還出(29)。賓出,主人送於門外(30)。
有司請祖期(31)。曰:“日側(32)。”主人入,袒。乃載(33)。踴無算。卒束,襲,降奠,當前束(34)。商祝飾柩:一池,紐前■後緇,齊三采,無貝(35)。設披(36)。屬引(37)。
陳明器於乘車之西(38)。折,橫覆之(39)。抗木,橫三,縮二(40)。
加抗席三(41)。加茵,用疏布,緇剪,有幅,亦縮二橫三(42)。器:西南上,綪(43)。茵。苞二(44)。筲三:黍,稷,麥(45)。瓮三:醯,醢,屑(46)。冪用疏布。瓮二:醴,酒(47)。冪用功布。皆木桁,久之(48)。用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杅,槃,■(49)。■實於槃中,南流(50)。無祭器。有燕樂器可也(51)。役器:甲,胄,乾,笮(52)。燕器:杖,笠、翣(53)。
撤奠,巾席俟於西方(54)。主人要節在而踴,袒(55)。商祝御柩,乃祖(56)。踴,襲,少南,當前束(57)。婦人降,即位於階間。祖,還車不還器(58)。祝取銘,置於茵(59)。二人還重,左還(60)。布席,乃奠如初(61)。主人要節而踴。薦馬如初。賓出,主人送(62)。有司請葬期,入,復位(63)。
公賵:玄纁束,馬兩(64)。擯者出請,入告。主人釋杖,迎於廟門外,不哭;先入門右,北面,及眾至人袒。馬入設,賓奉幣,由馬西,當前輅,北面致命(65)。主人哭,拜稽顙,成踴。賓奠幣於棧左服(66),出。宰由主人之北,舉幣以東(67)。士受馬以出,主人送於外門外,拜,襲;入,復復位,杖(68)。
賓賵者,將命(69)。擯者出請,入告,出告須(70)。馬入設,賓奉幣。擯者先人,賓從致命如初(71)。主人拜於位,不踴(72)。賓奠幣如初,舉幣、受馬如初(73)。擯者出請。若奠,入告,出以賓入,將命如初(74)。士受羊如受馬,又請(75)。若賻,入告(76)。主人出門左,西面(77);賓東面將命;主人拜,賓坐委之(78);宰由主人之北,東面舉之,反位(79)。若無器,則捂受之(80)。又請,賓告事畢;拜送,入(81)。贈者將命,擯者出請,納賓如初(82)。賓奠幣如初。若就器,則坐奠於陳(83)。凡將禮,必請而後拜送。兄弟,賵奠可也。所知,則賵而不奠(84)。知死者贈,知生者賻(85)。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86)。
書遣於策,乃代哭,如初(87)。宵,為燎於門內之右(88)。
厥明,陳鼎五於門外,如初(89)。其實:羊左胖,髀不升,腸五,胃五,離肺(90);豕亦如之,豚解,無腸胃(91);魚、臘、鮮獸,皆如初(92)。東方之饌: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93);四籩,棗,糗,栗,脯(94);醴,酒。陳器(95)。滅燎,執燭,俠輅,北面(96)。
賓入者,拜之(97)。徹者入,丈夫踴;設於西北,婦人踴(98)。徹者東,鼎入,乃奠(99)。豆南上綪;籩蠃醢南,北上綪(100)。俎二以成,南上,不綪(101)。特鮮獸,醴酒在籩西,北上(102)。奠者出,主人要節而踴。甸人抗重(103)。出自道,道左倚之(104)。薦馬,馬出自道,車各從其馬;駕於門外,西面而俟,南上(105)。撤者入,踴如初(106)。撤巾,苞牲,取下體(107)。不以魚臘(108)。行器,茵、苞,器序從,車從(109)。撤者出,踴如初(110)。
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算從(111)。柩東,當前束,西面。不命毋哭,哭者相止也(112)。唯主人主婦哭(113)。燭在右,南面(114)。讀書,釋算則坐(115)。卒,命哭,滅燭;書與算執之,以逆出(116)。公史自西方,東面,命毋哭,主人主婦皆不哭(117)。讀遣,卒,命哭,滅燭,出(118)。
商祝執功布以御柩(119)。執披(120)。主人袒。乃行,踴無算(121)。
出宮,踴,襲(122)。至於邦門,公使宰夫贈玄纁束;主人去杖,不哭,由左聽命;賓由右致命(123)。主人哭,拜稽顙。賓升,實幣於蓋,降(124)。主人拜送,復位,杖,乃行(125)。
至於壙,陳器於道東西,北上(126)。茵先入(127)。屬引(128)。主人袒。眾主人西面,北上。婦人東面,皆不哭,乃窆(129)。主人哭踴無算,襲;贈用制幣,玄纁束;拜稽顙,踴如初(130)。卒,袒,拜賓,主婦亦拜賓;即位,拾踴三,襲(131)。賓出,則拜送。藏器於旁,加見(132)。藏苞筲於旁(133)。加折,卻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134)。實土三(135)。主人拜鄉人,即位,踴,襲,如初。
乃反哭,入,升自西階,東面(136)。眾主人堂下東面,北上。婦人入,丈夫踴,升自阼階(137)。主婦入於室,踴,出即位,及丈夫拾踴,三(138)。賓吊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139)。賓降,出。主人送於門外,拜稽顙;遂適殯宮,皆如啟位,拾踴三(140)。兄弟出,主人拜送(141)。眾主人出門,哭止,闔門。主人揖眾主人,乃就次(142)。
猶朝夕哭,不奠(143)。三虞(144)。卒哭(145)。明日,以其班袝(146)。
[記](147)士處適寢,寢東首於北墉下(148)。有疾,疾者齋。養者皆齋,撤琴瑟。疾病,外內皆掃(149)。撤褻衣,加新衣(150)。御者四人,皆坐持體(151)。男女改服,屬纊,以俟絕氣(152)。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153)。乃行禱於五祀(154)。乃卒(155)。主人啼,兄弟哭(156)。設床第,當牖;衽,下莞上簟,設枕。遷屍(157)。
復者朝服,左執領,右執要,招而左(158)。楔,貌如軛,上兩末(159)。綴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160)。即床而奠,當腢,用吉器(161)。若醴,若酒,無巾柶。
赴曰:“君之臣某死(162)。”赴母、妻、長子,則曰:“君之臣某之某死(163)。”
室中,唯主人、主婦坐。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164)。
屍在室,有君命,眾主人不出(165)。
禭者委衣於床,不坐(166)。其禭於室,戶西北面致命。
夏祝淅未,差盛之(167)。御者四人,抗衾而浴,襢弟(168)。其母之喪,則內御者浴,鬠無笄(169)。設明衣,婦人則設中帶(170)。卒洗,貝反於笲,實貝,柱右贖左贖(171)。夏祝徹餘飯。瑱塞耳。掘坎,南順;廣尺,輪二尺,深三尺;南其壤(172)。垼,用塊,明衣裳,用幕布,袂屬幅,長下膝(173)。有前後裳,不辟,長及觳(174)。縓綼緆(175)。緇純(176)。設握,里親膚,系鉤中指,結於掔(177)。甸人築坅坎(178)。
隸人湼廁(179)。既襲,宵,為燎於中庭。
厥明,滅燎,陳衣(180)。凡絞紟用布,倫如朝服(181)。設棜於東堂下,南順,齊於坫(182)。饌於其上:兩■醴、酒,酒在南;篚在東,南順,實角觶四,木柶二,素勺二;豆在■北,二以並;籩亦如之(183)。凡籩豆,實具設,皆巾之。觶,俟時而酌,柶覆加之,面枋;及錯,建之(184)。小殮,辟奠不出室(185)。無踴節。既馮屍。主人袒,髻發,絞帶;眾主人布帶(186)。大殮於阼,大夫升自西階,階東,北面東上。
既馮屍,大夫逆降,復位。巾奠,執燭者滅燭出,降自阼階,由主人之北,東。
既殯,主人說髦(187)。三日絞垂(188)。冠六升,外■,纓條屬,厭(189)。衰三升。屨外納(190)。杖下本,竹桐一也。居倚廬,寢苫,枕塊。不說絰帶。哭晝夜無時(191)。非喪事不言。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192)。不食菜果。主人乘惡車:白狗幦,蒲蔽;御以蒲菆;犬服,木錧,約綏,約轡,木鑣;馬不齊髦(193)。主婦之車亦如之,疏布裧(190)。貳車:白狗攝服,其他皆如乘車(195)。
朔月,童子執帚,卻之,左手奉之,從撤者而入(196)。比奠,舉席;掃室,聚諸窔;布席如初(197)。卒奠,掃者執帚,垂末內鬣,從執燭者而東(198)。燕養:饋羞、湯沐之饌,如他日(199)。朔月若薦新,則不饋於下室(200)。
筮宅,冢人物土(201)。卜日吉,告從於主婦;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升堂,哭者皆止(202)。
啟之昕,外內不哭(203)。夷床,輁軸,饌於西階東。
其二廟,則饌於禰廟,如小殮奠,乃啟(204)。朝於禰廟,重止於門外之西,東面。柩入,升自西階。正柩於兩楹間。奠止於西階之下,東面北上。主人升,柩東,西面。眾主人東即位,婦人從升,東面。奠升,設於柩西,升降自西階,主人要節而踴。燭先入者,升堂,東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階東,北面,在下(205)。主人降,即位。徹,乃奠,升降自西階,主人踴如初(206)。
祝及執事舉奠,巾席從而降,柩從、序從如初,適祖(207)。薦乘車:鹿淺幦,乾,笮,革靾,載旃,載皮弁服,纓轡、貝勒縣于衡(208)。道車,載朝服(209)。槀車,載蓑笠(210)。將載,祝及執事舉奠,戶西南面。東上(211)。卒,束前而降奠,席於柩西。巾奠,乃牆(212)。抗木,刊(213)。茵著,用荼,實綏澤焉(214)。葦苞,長三尺,一編。菅筲三,其實皆瀹(215)。祖,還車不易位(216)。執披者,旁四人(217)。凡贈幣,無常(218)。凡糗,不煎。
唯君命,止柩於堩,其餘則否(219)。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220)。
柩至於壙,殮服載之(221)。卒窆而歸,不驅。
君視殮,若不待奠,加蓋而出;不視殮,則加蓋而至,卒事(222)。
既正柩,賓出,遂匠納車於階間(223)。祝饌祖奠於主人之南,當前輅,北上,巾之(224)。
弓矢之新,沽功(225)。有弭飾焉,亦張可也(226)。有柲,設依撻焉(227)。有■,翭矢一乘,骨鏃,短衛(228)。志矢一乘,軒輖中,亦短衛(229)。
【注釋】
(1)既:已也。請啟期:請者,有司也;請啟期,謂有司向喪主請示出殯之日期。賓:兼指已來之賓和未來之賓。
(2)夙興:夙,早也;興,起立,起身。設盥:盥,盥盆也;設盥,下文“陳鼎”,而設鼎先設盥,因舉鼎必先盥也。
(3)陳鼎皆如殯:皆,皆三鼎也;如殯,如大殮既殯之奠。
(4)侇床:即屍床。
(5)俟:俟啟殯也。
(6)丈夫髽:當為“丈夫免,婦人髽”,《經》有脫文。如初:如朝夕哭時門外之位也。
(7)即位:即堂下之位也。
(8)功布:灰治之布也,此用於拂柩之塵也。
(9)聲三:聲,噫歆也;聲三,三有聲以警覺神也。啟三:三言啟以先神將啟柩也。命哭:已啟見柩,故命主人男女以下哭也。
(10)燭入:一燭入於室中照撤奠,一燭入於堂照開殯律。祝降:周祝取銘而降也。與夏祝交於階下:周祝與夏祝交事相接也,古禮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
(11)取銘置於重:銘本置於重,上篇殯訖祝取於置於肂,今因啟肂,故仍取而置於重也。
(12)踴無算:踴者,喪主也。
(13)遷於祖:遷,徙也;遷於祖,從殯宮徙於祖廟。軸:輁軸也,此特指運靈柩之車。
(14)重先:重有銘以表柩,故在先。
(15)奠俟於下:奠,即上“奠從”之奠;俟於下,於西階下俟正柩之升設。 (16)東即位:階下東方之位也。
(17)置重如初:置重於中庭三分之一處,和殯宮時一樣。
(18)席:奠席也。
(19)奠設如初:奠即“從奠”。巾之:堂上有風塵,故設巾以御擋之。升降自西階:乃奠者之升降也。
(20)即位:即堂下位也。
(21)由足:出於柩南而東也。
(22)薦車:薦,進也;車,指死者生前所乘之車,用於此時亦謂之魂車。北輈(hōu):輈,轅也;車轅向北,以柩北首故。
(23)質明:質,正也;質明,天大亮。
(24)撤者:為將設遷祖奠而撤從設之舊奠也。
(25)乃奠如初:奠,即遷祖奠,此奠為遷柩朝祖而設,故謂之遷祖奠;如初,如從奠也,但從奠只陳醴酒脯醢,此奠則有牲肉等物,故實有異。
(26)主人:言主人而統主婦。
(27)馬:駕車之馬,每車二匹,計六匹。纓三就:纓,今稱馬鞅;三,三色(朱、白、蒼)絲繩。就:成也。交轡:轡(p8i),駕馭牲口的韁繩;交轡,謂每兩馬之韁繩交結在一起。圉人夾牽之:圉(yǔ)人,養馬之人;夾牽,在左右兩側牽著。
(28)御者執策:御,御車也,今謂之駕車;策,即馬鞭。
(29)哭成踴:指主人哭、踴。出:馬出也。
(30)賓出:遷祖事畢也。送於門外:送亦拜之,門即廟門也。
(31)有司請祖期:請,請示喪主;祖期,設祖奠的時間。請祖期還含有告賓的意見。
(32)側:即昃(8),日西斜或日過中之時。
(33)乃載:載柩於車也。
(34)束:載柩之車亦稱柩車,束即束棺於柩車。前束:束棺於車必前後束之乃得安固,故有前束有後束。
(35)飾柩:飾柩即飾棺,載棺於柩而後飾之。池:以棺為死者之官室,以池像此宮室之承霤,以竹為之,狀如小車笭(笭通“軡”,車軾下面縱橫交結的竹木條),以青布蓋其上。古喪禮,君三池,大夫二池,士一池。紐前■後緇:飾柩時以白布圍於柩之四周稱之帷,以白布覆於柩之上面稱之荒,紐即聯結帷與荒者,要求前紅後黑,前後左右各一紐。齊三采:齊,柩車頂端之圓蓋,高三尺,徑二尺余;三采,以三色繒為之,上紅中白下蒼(青),並充之以絮,使之高起。
(36)披:以帛橫絡棺上而以兩頭貫穿棺束並出其餘使人執之,以保障棺柩不致傾覆也。按古喪禮,天子十二披,諸侯八,大夫六,士四。
(37)屬引:屬,猶著也,即今所謂“搶系”;引,柩車有前後轅、前後輅,以長繩屬輅兩端而人引之曰“引”。
(38)明器:即鬼器,與人器對言,亦謂之“送死”之器。乘車:即上所云“薦車”。
(39)折:棺入葬後置於棺之上的木架,其上再放席,席上又置抗木。
(40)抗木:抗,御也;抗木,所以御止土使不陷入壙者,加於席上,其縱其橫以能掩其壙(葬居)為準。縮:縱也。
(41)加抗席三:加,加於抗木之上;抗席,所以御塵也,用葦做成,其長亦當與壙齊;三,即三重。
(42)加茵:加,加於抗席之上;茵,所以藉棺使棺不親土也。疏布:大功粗疏之布。緇剪,剪,淺也;緇剪,即淺黑色也。有幅:有緣邊也。亦縮二橫三:其數與抗木同。
(43)器:即明器。西南上:謂以最西一行之南頭為上。
(44)苞二:苞,通“包”,用葦製成;二,即兩隻,一以裹羊肉,一以裹豕肉。(45)筲三:筲,用菅草編成的筐;三,即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 (46)瓮三:瓮,一種瓦器;三,即三隻,一盛醯,一盛醢,一盛屑。屑:雜碎眾多之貌,此指薑桂之屑。
(47)■:亦瓦器也。
(48)木桁(h4ng):即木架。
(49)用器:日常使用之器具。杅通“盂”,盛水之器。盤、■:盥器也。 (50)流:■口也。
(51)有燕樂器可也:燕樂器,燕飲、奏樂之器;可也,許用而不必定用也。 (52)役器:即師役之器,或曰兵器。甲:鎧甲。胄:頭盔。乾:盾牌。笮(6):竹製的盛箭器。
(53)燕器:燕居安體之器。翣(sh4):大掌扇。
(54)巾席俟於西方:巾席,即所撤奠之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將用焉。
(55)主人:兼言丈夫、婦人。
(56)商祝御柩:前啟殯時商祝拂柩用功布,故此御柩亦執功布也。乃祖:上載柩於車時,柩仍北首向內,今還柩車使向外,為行之始也。
(57)踴,襲:主人之踴、襲也。
(58)還車不還器:還車,車調頭;不還器,陳器時已南上,有行意,故不須移動方向。
(59)祝取銘:祝,指周祝;取銘,銘之事,周祝主之,奠之事,夏祝主之,不相亂也。
(60)還重:重本面北,今使之面南。
(61)布席:有司鋪席於柩東偏南處。乃奠如初:乃奠,設祖奠也;如初,亦屍右柩東,非謂與初同處。
(62)賓出:以祖奠事畢,故出也。
(63)入,復位:指主人入內,復堂下柩東之位。
(64)公賵:公,國君也;賵,送也,助主人送葬的車馬、束帛等財物。玄纁束:士喪禮,玄三以法天,纁二以法地,玄指黑色帛,纁指淺黃色帛。馬兩:即兩馬,士制也。
(65)馬入設:設於庭中,在重南。賓奉幣:賓,使者;幣,玄纁也。當前輅:即柩車之西。
(66)棧左服:棧,柩車也;服,車廂也。
(67)宰:冢宰。
(68)士:特指胥徒之長。入,復位:入廟門,復柩東之位。
(69)賓:指卿大夫士之使者。
(70)擯者出請:主人不迎於門外,異於君賵也。出告須:出告之辭是:“孤某須矣”,意即主人正等著。
(71)致命如初:亦如國君之使者“由馬西,當前輅,北面致命。”
(72)拜於位:於柩車東邊位拜謝。非君命不出,是以拜於位也。
(73)奠幣如初:亦奠於棧左服,即柩車車廂中的左邊。
(74)將命:就“致命”也。
(75)士:亦為胥徒之長。
(76)賻(fù):指以財物助人辦喪事。
(77)主人出門左:門,廟門;左,門東。賓之賻不入廟門,故主人不得不出也。(78)賓坐委之:賓以主人在哀戚之中,不親受人物,故坐委之,以明不敢授之意。
(79)反位:宰位本在主人之後,故反位即返主人身後之原位。
(80)器:盛賻物之器具。捂受之:捂,對面;捂受之,謂家宰親受之。
(81)又請:三請也。拜送,入:皆指主人。
(82)贈:送也。
(83)就器:就,成也;就器,已成之器。陳:明器之陳。
(84)所知:即下文“知死者”、“知生者”也,兼指朋友。
(85)知死者:和死者相知之人。知生者:和死者親屬相知之人。
(86)書賵於方:賵,舉賵而兼指奠、賻、贈三者;方,板也;書賵於方,說的是將贈物之人名和贈物之數記載於方板上。若九,若七,若五:所送之物有多有少,故行數不同,但行數多不過於九,少不下於五。
(87)書遣於策:遣,猶送也,指送死之物,為明器之屬;策,簡也,寬於方板。如初:如小殮時,不用官。
(88)門內之右:即庭之東,為主人眾主人之位。
(89)陳鼎五:羊、豕、魚、臘、鮮獸各一鼎也。如初:如大殮奠時。
(90)離肺:無切肺也。
(91)豕亦如之:亦亦左胖、髀不升、離肺也。豚解:分解為前兩肢、後兩肢、脊、脅也。
(92)如初:和殯時設奠相同。
(93)脾析:百葉也。蜱:蚌也。
(94)糗(qiǔ):炒熟的米、麥等穀物,搗成粉,製成餅等。
(95)陳器:器,即明器;陳器,因夜間殮藏之,故於天明復陳之。
(96)執燭,俠輅:執燭者二人,一點於柩車前輅之東,一立於柩車前輅之西。
(97)賓入者:為助葬來也。拜之:拜於內位。
(98)撤者入:自重北向西而撤。設於西北:改設於柩車西北、序西南。
(99)撤者東:由柩車北而東。鼎入:舉入陳之於重的東北,面向西,以北為上。乃奠:設遣奠也。
(100)豆南上綪:先設百葉於西南,次設蚌醬於百葉之北,繼設葵菹於蚌醬之東,後設蝸醬於葵菹之南。籩蠃醢南:先設棗於蝸醬之南,再設米粉點心於棗之南,繼設粟於米粉點心之東,後設於肉於栗北。
(101)俎二以成:成,猶並也;俎二以成,謂羊俎與豕俎並,魚俎和臘俎並,皆設於豆之東和籩之北。不綪:魚俎在羊俎之東,臘俎在豕俎之東,二者皆從南為始,不自北屈而南,是不綪也。
(102)特鮮獸:特,特別,單獨;特鮮獸,鮮獸俎特設於豕、臘二俎之北。
(103)抗:舉也。
(104)出自道:出從門中央也。道左:門外之東也,即門東主人出門接賓之位。
(105)車各從其馬:每車二馬,馬前車後。西面:門外之東也。
(106)踴如初:如同撤祖奠時一樣。喪主、主婦哭、踴。
(107)下體:謂牲之前後四足。
(108)不以魚臘:明苞牲惟用牛羊,牛羊正牲,魚臘非正牲,故不用。
(109)行器:器即明器,因已出廟而行,故稱行器。茵:舉茵以兼折及抗木、抗席。苞:舉苞以兼筲、瓮、■。器:用器。序從:次第也。
(110)踴如初:亦和撤祖奠時一樣,喪主、主婦哭、踴。
(111)主人之史請讀賵:主人之史,士之私臣掌文書者;請,請示主人;讀賵,宣讀禮單。執算從:執算者,史之助手,從,從史也。
(112)哭者相止也:以史方有事於死者,不擾之。
(113)唯主人主婦哭:主人主婦悲痛至極,不能自止,故可以哭,然亦不踴。 (114)燭在右:於史之右,照史讀賵也。
(115)讀書:史站著讀禮單。釋算則坐:史之助手望著計算贈物之數目。
(116)逆出:後入之執算者先出,先入之史後出。
(117)公史:為國君掌管典禮及文書者。
(118)讀遣:讀者,公史也;遣,入壙之物,即所謂陪葬品。
(119)以御柩:居柩車之前導引。
(120)執披:執披者士也,計八人,分別執於柩車兩旁。
(121)乃行:柩車行也。
(122)出宮:柩車出宮也。
(123)邦門:城門也。由左聽命,賓由右致命:左、右即柩車前輅之左右也。 (124)賓升:賓即宰夫,升指升於柩車之前。實幣於蓋:置束帛於棺蓋之柳中。
(125)復位:主人從柩而行,本在車後,因聽命至前,今拜送賓訖,故仍返車後之位。乃行:亦謂柩車行也。
(126)壙:墓穴也。陳器:陳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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