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占用的土地。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占用的土地。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占用的土地。...
旅遊業用地是旅遊業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凡能為旅遊者提供遊覽、觀賞、知識、樂趣、度假、療養、娛樂、休息、保險、獵奇、考察研究等活動的土地,均可稱為旅遊業...
2015年11月25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以國土資規〔2015〕10號印發《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該《意見》分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
旅遊總體規劃(overall tour plan)又稱旅遊綜合規劃,是在旅遊資源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綜合分析旅遊區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
旅遊區土地利用規劃是旅遊專項規劃之一。對旅遊區的土地利用所進行的規劃。包括對旅遊基礎設施、服務設施、項目開發、交通、環境保護、居民、農業、林地、草地、水域...
建設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
旅遊景區規劃是指為了科學保護和合理開發各項資源、有效經營和科學管理旅遊景區,充分發揮景區資源價值而進行的各項旅遊要素的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根據規劃的內容及深度...
《耕地·林地·旅遊用地利用評價》是一本圖書,作者是牛海鵬、樊良新、常玉光。...... 《耕地·林地·旅遊用地利用評價》是一本圖書,作者是牛海鵬、樊良新、常玉光...
文化娛樂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是商業用地的其中一種,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
娛樂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
旅遊是一個很寬廣的產業體系。儘管傳統的觀光旅遊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然而節假日休閒、會展、運動、商務、博彩、遊樂、娛樂、修學、培訓、探險、創意產業、康體療養、...
內部具有一定結構特點的旅遊地類型的地域組合。又稱遊憩地域系統。旅遊地域系統的研究,對旅遊用地的布局、區劃和評價有很大作用。...
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
旅遊項目是指在一定期間內,一定預算範圍內,為旅遊活動或以促進旅遊業目標實現而投資建設的項目。它包括景區景點項目、飯店建設項目、遊樂設施項、旅遊商品開發項目、...
商服用地,即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商服用地不同於民用地,可以出售。...
體量較小的景區可以直接做旅遊修建性詳細規劃,一般景區則要在策劃、總體規劃後才做修建性詳細規劃。其作用是為旅遊區景區修建服務的。旅遊區修建性詳細規劃並不能...
規劃建設用地是指規劃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規劃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旅遊綜合體”的概念,實際上來自於我們所熟悉的“城市綜合體”,但是兩者有著明顯區別。城市綜合體是以建築群為基礎,融合商業零售、商務辦公、酒店餐飲、公寓住宅、...
《關於促進全域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9日 發布。...... (三十八)強化旅遊用地用海保障。將旅遊發展所需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
《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旅遊業改革的意見。...
旅遊規劃是指一個地域綜合體內旅遊系統的發展目標和實現方式的整體部署過程。經相關政府審批後,是該區各類部門進行旅遊開發、建設的法律依據。...
旅遊業是戰略性產業,資源消耗低,帶動係數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體系日趨完善。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
現批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