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選拔任用股所級領導幹部的實施方案

《施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選拔任用股所級領導幹部的實施方案》是2018年2月22日施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選拔任用股所級領導幹部的實施方案
  • 印發機構:施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時間:2018年2月22日
股室
為進一步規範辦公室股所級幹部隊伍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股所級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不斷加強辦公室幹部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幹部隊伍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根據《中共施甸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施甸縣股所級、村(社區)幹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施辦發〔2016〕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三)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原則;
(四)民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股所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有序開展,並取得實效。經研究,決定成立施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股所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吳光果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何廣申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 貴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蔣開彪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尹加喜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楊春和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室主任
趙 斌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網管中心主任
李光虎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科級幹部
鄔秀偉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股科員
楊曉娟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組織人事辦公室,由何廣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鄔秀偉、楊曉娟負責處理具體日常工作事務。
三、擬配備幹部職位
根據辦公室股所級領導幹部職位狀況和工作需要,擬配備綜合股股長1名、秘書一股股長1名、秘書二股股長1名、秘書三股股長1名、信息股股長1名、應急管理股股長1名、小車班班長1名。
四、被推薦選拔人員的資格條件
1.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小車班除外);
2.參加工作滿2年及以上,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3.應為機關事業幹部身份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思想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
5.身體健康;
6.符合有關黨內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五、選拔任用程式
(一)民主推薦。根據《中共施甸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施甸縣股所級、村(社區)幹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施辦發〔2016〕8號)有關規定,民主推薦採取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方式進行,程式如下:
1.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出有關要求;
2.填寫推薦表,進行個別談話;
3.匯總推薦結果,綜合分析;
4.確定考察對象。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政府辦領導班子根椐推薦結果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二)組織考察。對考察對象,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職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1.組建考察組。由辦公室領導班子研究確定考察組,考察組應由2名以上具備有較高素質和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
2.公布考察預告。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布考察預告。預告內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選及擬任方向、舉報聯繫方式等有關情況。
3.組織考察。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對象的情況。
4.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向辦公室領導班子匯報。
5.撰寫考察材料。考察結束後,要綜合分析情況,如實撰寫考察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情況;考察組意見等主要內容。
(三)擬定任職人選。領導班子根據民主測評的結果和考察情況,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擬任人選。
(四)公示和任命。對擬任職人選按規定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中有舉報反映的,待問題調查清楚後視情況決定任用或提出處理意見。
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對新任職人員進行任職談話和廉政談話。
六、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本次選拔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一)嚴格執行選拔實施方案,任何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和變通。
(二)參與選拔組織實施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黨組討論等情況。
(三)考察組成員要公道正派,不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四)被考察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對考察過程中的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五)選拔工作必須全程接受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幹部、民眾的監督。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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