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列舉了大量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標準,意在體現安全的重要性。

基本介紹

  • 書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 ISBN:15112·11633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12月1日
  • 開本:32開
  •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編號:JGJ/T77-201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188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公告.

圖書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評價方法
4 平分方法
5 評價等級
條文說明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JGJ/T 77—2010
1 總則
1.0.1為促進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於對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的評價。
1.0.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施工企業construction company
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企業。
2.0.2安全生產work safety
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活動。
2.0.3安全生產條件condition of work safety
滿足安全生產所需要的各種因素及其組合。
2.0.4核驗verify
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日常的監督、檢查記錄等資料,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常態進行覆核、追溯。
2.0.5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 評價內容
3.1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
3.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應按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管理、設備和設施管理、企業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5項內容進行考核,並應按本標準附錄A中的內容具體實施考核評價。
3.1.2每項考核內容應以評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據其評定項目的量化評分標準及其重要程度進行評定。
3.1.3安全生產管理評價應為對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的考核,其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等6個評定項目。
3.1.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以企業法人為核心分級負責的各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未建立各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考核的制度及未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未實行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畫、落實責任和責任人及未落實考核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4、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等的內容和實施,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1.5施工企業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對與本企業施工規模相適應的資金進行預算和決算,未專款專用,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未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使用、監督及考核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1.6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組織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企業年度安全教育計畫的編制,職工培訓教育的檔案管理,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1.7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對所屬的施工現場、後方場站、基地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隱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1.8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時、如實上報施工生產中發生傷亡事故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對已發生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事故檔案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1.9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業經營範圍,並結合本企業的施工特點,制定易發、多發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的應急救援預案,未對各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演練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機構、人員和物資的落實,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2 安全技術管理評價
3.2.1安全技術管理評價應為對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內容應包括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配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源控制等5個評定項目。
3.2.2施工企業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配置及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配置與企業生產經營內容相適應的、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標準,以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未及時組織學習和貫徹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配置不齊全,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2.3施工企業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批准制度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安全技術措施的針對性及審核、審批程式的實施情況等,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2.4施工企業專項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批准制度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制度的執行,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2.5施工企業安全技術交底制定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安全技術交底規定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的內容、編制方法及交底程式的執行,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2.6施工企業危險源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根據本企業的施工特點,建立危險源監管制度的,則 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危險源公示、告知及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3 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價
3.3.1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價應為對企業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內容應包括設備安全管理、設施和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等4個評定項目。
3.3.2施工企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機械、設備(包括應急救援器材)採購、租賃、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檢查、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制度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設備的管理台賬、技術檔案、人員配備及制度落實,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3.3施工企業設施和防護用品制度的建立及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安全設施及個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制度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安全設施及個人勞保用品管理的實施及監管,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3.4施工企業安全標誌管理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施工現場安全警示、警告標識、標誌使用管理規定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管理規定的實施、監督和指導,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3.5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測試工具配備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安全檢查檢驗儀器、儀表及工具配備制度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配備及使用,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 4 企業市場行為評價
3.4.1企業市場行為評價應為對企業安全管理市場行為的考核,其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制度等4個評定項目。
3.4.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狀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承接施工任務的、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承接工程的、企業承發包工程項目的規模和施工範圍與本企業資質不相符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考核,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4.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動態管理行為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企業資質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降級處罰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其他不良行為,視其影響程度、處理結果等,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4.4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本企業所屬的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達標合格率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達標優良率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4.5施工企業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人員配備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未制定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未按規定設定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未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專管人員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實行分包的,總承包單位未制定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5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
3.5.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應為對企業所屬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的考核,其內容應包括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安全文明資金保障、資質和資格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設備設施工藝選用、保險等6個評定項目。
3.5.2施工現場安全達標考核,企業應對所屬的施工現場按現行規範標準進行檢查,有一個工地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5.3施工現場安全文明資金保障,應對企業按規定落實其所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的情況進行考核,有一個施工現場未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編制計畫並實施、未做到專款專用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5.4施工現場分包資質和資格管理規定的制定以及施工現場控制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資格管理及施工現場控制的要求和規定,且在總包與分包契約中未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分包單位承接的施工任務不符合其所具有的安全資質,作業人員不符合相應的安全資格,未按規定配備項目經理、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對分包單位的監督管理,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5.5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控制的隱患防治、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針對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對現場常見、多發或重大隱患的排查及防治措施的實施, 應急救援組織和救援物資的落實,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5.6施工現場設備、設施、工藝管理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或工藝,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使用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設施,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使用超過使用年限或存在嚴重隱患的機械、設備、設施、工藝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4、對其餘機械、設備、設施以及安全標識的使用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5、對職業病的防治,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5.7施工現場保險辦理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按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意外傷害保險的辦理實施,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4 評價方法
4.0.1施工企業每年度應至少進行一次自我考核評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企業應再進行覆核評價:
1、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
2、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後;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
4、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變化。
4.0.2施工企業考核自評應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各相關管理部門均應參與。
4.0.3評價人員應具備企業安全管理及相關專業能力,每次評價不應少於3人。
4.0.4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量化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施工企業無施工現場時,應採用本標準附錄A中表A-1~表A-4進行評價;
2、當施工企業有施工現場時,應採用本標準附錄A中表A-1~表A-5進行評價;
3、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應依據自評價之月起前12個月以來的情況,施工現場應依據自開工日起至評價時的安全管理情況;
4、施工現場評價結論,應取抽查及核驗的施工現場評價結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個施工現場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4.0.5抽查及核驗企業在建施工現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1、抽查在建工程實體數量,對特級資質企業不應少於8個施工現場;對一級資質企業不應少於5個施工現場;對一級資質以下企業不應小於3個施工現場;企業在建工程實體少於上述規定數量的,則應全數檢查;
2、核驗企業所屬其他在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狀況,核驗總數不應少於企業在建工程項目總數的50%。
4.0.6抽查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企業在建施工現場,應按事故等級或情節輕重程度,在本標準第4.0.5條規定的基礎上分別增加2~4個在建工程項目;應增加核驗企業在建工程項目總數的10%~30%。
4.0.7對評價時無在建工程項目的企業,應在企業有在建工程項目時,再次進行跟蹤評價。
4.0.8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評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應按評定項目、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進行,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滿分分值均應為100分;
2、在評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能力時,應採用加權法計算,權重係數應符合表4.0.8的規定,並應按本標準附錄B進行評價。
表4.0.8 權重係數
評價內容
權重係數
無施工項目

安全生產管理
0.3

安全技術管理
0.2

設備和設施管理
0.2

企業市場行為
0.3
有施工項目
①②③④加權值
0.6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0.4
4.0.9各評分表的評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評分表的實得分數應為各評定項目實得分數之和;
2、評分表中的各個評定項目應採用扣減分數的方法,扣減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目的應得分數;
3、項目遇有缺項的,其評分的實得分應為可評分項目的實得分之和與可評分項目的應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數。
5 評價等級
5.0.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定應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並宜符合下列要求:
1、對有在建工程的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定宜分為合格、不合格2個等級;
2、對無在建工程的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定宜分為基本合格、不合格2個等級。
5.0.2考核評價等級劃分應按表5.0.2核定。
表5.02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等級劃分
考核評價
等級
考 核 內 容
各項評分表中的實得
分為零的項目數(個)
各評分表實得 分數(分)
匯總分數
(分)
合格
0
≥70
且其中不得有一個施工現場
評定結果為不合格
≥75
基本合格
0
≥70
≥75
不合格
出現不滿足基本合格條件的任意一項時
附錄A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表
表A-1 安全生產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方法

得分
扣減


得分
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扣20分,各部門、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門、各級對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執行,每起扣2分;
·企業未按考核制度組織檢查並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
·企業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扣10分,未對管理目標實施考核的,扣5~10分;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扣10分,未實施考核和獎懲的,扣5~10分
查企業有關制度文本;抽查企業各部門、所屬單位有關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知曉情況,查確認記錄,查企業考核記錄。
查企業檔案,查企業對下屬單位各級管理目標設定及考核情況記錄;查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文本和考核、獎懲記錄
20
2
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保障制度扣20分;
·制度無針對性和具體措施的,扣10~15分;
·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扣10~15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財務資金預算及使用記錄
20
3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未按規定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扣15分;
·制度未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待崗、轉崗、換崗職工,新進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要求的,扣5~10分;
·企業未編制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畫,扣5~10分,企業未按年度計畫實施的,扣5~10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企業培訓計畫文本和教育的實施記錄、企業年度培訓教育記錄和管理人員的相關證書
15
4
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
·企業未建立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
·未按規定組織檢查的,扣15分,檢查不全面、不及時的扣5~10分;
·對檢查出的隱患未採取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無整改複查記錄的,每起扣3分;
·對多發或重大隱患未排查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企業檢查記錄、企業對隱患整改消項、處置情況記錄、隱患排查統計表
15
5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企業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扣15分;
·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的,每起扣15分;
·未建立事故檔案扣5分;
·未按規定實施對事故的處理及落實“四不放過”原則的,扣10~15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
查企業事故上報及結案情況記錄
15
6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無針對性的,扣5~10分;.未按規定製定演練制度並實施的,扣5分;
·未按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落實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扣5分
查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建立情況以相關演練記錄、物資配備情況
15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2 安全技術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目
分標準
評分方法

得分
扣減


得分
1
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
配置
·企業未配備與生產經營內容相適應的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的,扣10分,配備不齊全,扣3~10分;
·企業未配備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扣lo分,配備不齊全的,缺一個工種扣1分;
·企業未組織學習和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扣3~5分
查企業現有的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的文本及貫徹實施記錄
10
2
施工組織設計
·企業無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
·施工組織設計中未明確安全技術措施的扣10分;
·未按程式進行審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
查企業技術管理制度,抽查企業備份的施工組織設計
15
3
專項施工方案(措施)
·未建立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寫、審核、批准專項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
·未實施或按程式審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
·未按規定明確本單位需進行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名錄(清單)的,每起扣3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實施記錄和專項施工方案備份資料
25
4
安全技術交底
·企業未制定安全技術交底規定的,扣25分;
·未有效落實各級安全技術交底,扣5~10分;
·交底無書面記錄,未履行簽字手續,每起扣1~3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
企業實施記錄
25
5
危險源控制
·企業未建立危險源監管制度,扣25分;
·制度不齊全、不完善的,扣5~10分;
·未根據生產經營特點明確危險源的,扣5~10分;
·未針對識別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應措施,扣5~10分;
·企業未建立危險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
查企業規定及相關
記錄
25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3 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方法

得分
扣減


得分
1
設備安全管理
·未制定設備(包括應急救援器材)採購、租賃、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檢查、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制度,扣30分;
·制度不齊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
·設備的相關證書不齊全或未建立台賬的,扣3~5分;
·未按規定建立技術檔案或檔案資料不齊全的,每起扣2分;
·未配備設備管理的專(兼)職人員的,扣10分
查企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查企業設備清單和管理檔案
30
2
設施和防護用品
·未制定安全物資供應單位及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
·未按制度執行的,每起扣2分;
·未建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建、構築物、活動板房)的採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的,扣30分;
·未按管理規定實施或實施有缺陷的,每項扣2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及實施記錄
30
3
安全標誌
·未制定施工現場安全警示、警告標識、標誌使用管理規定的,扣20分;
·未定期檢查實施情況的,每項扣5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及實施記錄
20
4
安全檢查測試工具
·企業未制定施工場所安全檢查、檢驗儀器、工具配備制度的,扣20分;
·企業未建立安全檢查、檢驗儀器、工具配備清單的,扣5~15分
查企業相關記錄
20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4企業市場行為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方法

得分
扣減


得分
1
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承接 施工任務的,扣20分;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繼續承接施工任務的,扣20分;
·企業資質與承發包生產經營行為不相符,扣20分;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有的安全生產合格證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
查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各類人員相關證書
20
2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企業資質受到降級處罰,扣30分;
·企業受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每起扣5~30分;
·企業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分,每起扣5分;
·企業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濟處罰,每起扣5~10分;
·企業受到省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級通報批評每次扣5分
查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信息資料,各類有效證明材料
30
3
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
·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優良率低於規定的,每5%扣10分;
·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達標合格率低於規定要求的,扣20分
查企業相應管理資料
20
4
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機構和人員等)、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
·企業未按規定設定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的,扣30分,未按規定配足安全生產專管人員的,扣30分;
·實行總、分包的企業未制定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執行的,扣30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和機構、人員配備證明檔案,查人員資格管理記錄及相關證件,查總、分包單位的管理資料
30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5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方法

得分
扣減


得分
1
施工現場安全達標
·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及相關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每1個工地扣30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30
2
安全文明資金保障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發現一個工地扣15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15
3
資質和資格管理
·未制定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資格管理及施工現場控制的要求和規定,扣15分,管理記錄不全扣5~15分;
·契約未明確參建各方安全責任,扣15分;
·分包單位承接的項目不符合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要求,或作業人員不符合相應的安全資格管理要求扣15分;
·未按規定配備項目經理、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扣15分
查對管理記錄、證書,抽查契約及相應管理資料
15
4
生產安全事故控制
·對多發或重大隱患未排查或未採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
·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扣15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無針對性的,扣5~10分;
·未按規定實施演練的,扣5分;
·未按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落實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扣5~15分
查檢查記錄及隱患排查統計表,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應急隊伍建立情況以及相關演練記錄、物資配備情況
15
5
設備設施工藝選用
·現場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或工藝的,扣15分;
·現場使用不符合標準的、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設施,扣15分;
·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設施、工藝超過使用年限或存在嚴重隱患的,扣15分;
·現場使用不合格的鋼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
·現場安全警示、警告標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扣5~10分;
·現場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沒有針對性扣1~5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15
6
保險
·未按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扣10分;
·意外傷害保險辦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10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附錄B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
評價類型:□市場準入□發生事故□不良業績□資質評價□日常管理□年終評價□其他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資質等級: 上年度施工產值: 在冊人數:
評價內容
評價結果
零分項(個)
應得分
數(分)
實得分
數(分)
權重
係數
加權分
數(分)
無施工項目
表A-1
安全生產管理
0.3
表A-2
安全技術管理
0.2
表A-3
設備和設施管理
0.2
表A-4
企業市場行為
0.3
匯總分數①=
表A-1~表A-4加權值
0.6
有施工項目
表A-5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0.4
匯總分數②=匯總分數①
×0.6+表A-5×0.4
評價意見:
評價負責人
(簽名)
評價人員(簽名)
企業負責人
(簽名)
企業簽章
年 月 日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 77—2010)
條文說明
1.總則
1.0.1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
1.0.2本標準適用於企業對其自身管理條件和能力的自我評價,或者其他方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的評價。
3.評價內容
3.1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
3.1.1說明了本標準的評價內容。
3.1.2明確考核評價工作以評分表形式進行。
3.1.3明確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6個評定項目內容。
3.1.4安全生產責任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最基本保證,沒有責任就無法實施保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就會造成違章冒險作業,傷亡事故自然無法控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都有關於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的嚴格要求。
3.1.5為落實施工企業安全工作的物質保證,本條明確了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要求。
3.1.6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是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範技能的有效途徑。本條明確了施工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對象、內容和日常管理要求。
3.1.7施工企業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是企業發現、消除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本條明確了企業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的相關要求。
3.1.8施工企業對發生的事故及時做好“四不放過”,有助於企業吸取事故教訓,總結經驗,改善企業安全施工條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本條明確了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處理要求。
3.1.9施工企業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發生事故時,有利於企業減少事故損失、降低不良影響,同時也是提高企業員工安全防範技能,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條明確了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實施的各項要求。
3.2 安全技術管理評價
3.2.1明確了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的5個評定項目內容。
3.2.2安全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的配備是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前提。本條明確了企業對安全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等配備的要求。
3.2.3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企業項目施工的指導性檔案,本條明確了施工企業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以及管理的要求。
3.2.4專項施工方案是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指導性檔案,本條明確了施工企業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以及管理的要求。
3.2.5安全技術交底是針對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的作業指導書。本條明確了對施工企業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要求。
3.2.6加強對施工危險源的監管和公示、告知,是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本條明確了對施工企業危險源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的考核要求。
3.3 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價
3.3.1明確了施工企業設備和設施管理的4個評定項目內容。
3.3.2規範施工企業設備管理,能有效控制施工現場設備方面的安全隱患,本條明確了施工企業對設備管理制度編制和實施的要求。
3.3.3施工企業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合理配置,可以最大限度保護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本條明確了施工企業設施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編制和實施的要求。
3.3.4安全標誌的正確使用,可以引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採取正確、安全的生產行為。本條明確了施工企業安全標誌管理規定的制定和實施的要求。
3.3.5安全檢查測試工具是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所必需的工具。
本條明確了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測試工具配備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的要求。
3.4 企業市場行為評價
3.4.1明確了施工企業市場行為的4個評定項目內容。
3.4.2企業應規範其市場經營行為,只有在具備安全生產許可、符合企業資質和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承接生產經營任務。本條明確了對施工企業許可狀況考核的要求。
3.4.3抓好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是消除企業安全隱患,控制工傷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為保證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持續受控,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考核,促進該項工作的長效管理。本條明確了對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動態管理行為考核的要求。
3.4.4安全質量標準化是促進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規範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條明確了對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考核的要求。
3.4.5施工企業應根據企業規模建立自身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本條明確了對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進行考核的要求。
3.5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
3.5.1明確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6個評定項目內容。
3.5.2施工現場是容易發生事故的場所,現場如不能按照標準來做,就必然存在安全隱患,隨時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所以企業的每個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範標準要求,達到合格,這是保障企業不發生事故的一項根本措施。
3.5.3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所需資金,是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物質保證。本條明確了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的落實和使用情況的考核要求。
3.5.4抓好施工現場分包單位的資質、資格審核,督促其配備符合其承接施工任務所需的安全管理人員,是落實總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本條明確了對施工現場分包資質資格管理規定的制定和現場實施情況的考核要求。
3.5.5施工現場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是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本條明確了對施工現場隱患防治和應急預案編制、實施情況的考核要求。
3.5.6企業發生傷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施工現場使用了存在嚴重隱患的機械、設備、設施、工藝等,這些產品不禁止、不消除,安全隱患便始終存在,隨時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也強調杜絕、淘汰存在嚴重隱患的機械、設備、設施、工藝等。
3.5.7按規定辦理保險,是重視施工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切實組成部分。本條明確了對施工現場保險辦理情況的考核要求。
4.評價方法
4.0.1明確了施工企業每年至少一次的自我考核評價的頻次以及進行覆核評價的前提條件。
4.0.4對本條第1款、第4款說明如下:
1可能存在新成立的企業暫時無施工項目的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表A—5作為缺項處理,使本標準的適用性更強。
4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評分時,會涉及多個施工現場,評分方法為評分人員各自按工地打分,然後取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評分不合格的施工現場。
4.0.5對本條各款說明如下:
1規定了評價時應抽查施工現場的數量。
2對企業的評價應客觀、全面。企業所屬施工現場的日常情況是企業安全管理情況的最真實反映,應通過對企業所屬一定數量工地的常態管理情況來輔助評價。可依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記錄、企業自查記錄、相關證書等資料進行檢驗式抽查。
4.0.6事故也有一定的偶然性,故抽查項目數考慮有一定的自由度。
4.0.7對暫時無在建工程項目的企業,評價結論還是不能全面反映真實狀況,針對這種缺陷,評價應分兩次進行,即第一次評價作為初評,當企業有在建工程後,再次評價,可作為最終結論。
對僅有初評結論的企業,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4.0.8對各評分表引入了權數概念,是參照了國際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同時結合了對企業、政府監督管理機構的調研,表A-1、表A-4分別占0.3的權數,是為強調企業制度建設、規範企業的市場行為的重要性。
結合表A-5《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評分時,表A-1~表A-4加權匯總值所占權數為0.6,而表A-5權數為0.4,提高了施工現場評分的權重,突出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性,施工現場安全評價結果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整體評價結果,這樣更符合施工企業的生產特點。
4.0.9本條第3款是針對評定項目中出現缺項的情況而定的,如對無工程項目的新建企業進行評分時,表A-4中的“3”項目即為缺項。
5.評價等級
5.0.1規定了本標準的評價等級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被評價企業暫時無施工現場,則評價結論最高等級為基本合格,即對無在建工程的企業設定標識,以便於跟蹤管理。
5.0.2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各評分表的評分量化結果,在經過匯總後,評價等級劃分的原則是: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一項共同標準為各評分表中無實得分數為零的評定項目,因為評分表中的條款均是企業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基本條件,必須做到,所以本標準不設定優良等級。
同時規定加權匯總後實得分數保證數值及各評分表的實得分數保證數值,這樣既保證了單項評分實得分數數值,又限制了各評定項目之間的得分差距,以確保各評定項目均能保持一定水準。
附錄A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表
表A-1《安全生產管理評分表》主要是對施工企業的安全基礎管理工作進行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提出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要求,在本評分表中分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6個評定項目。
企業應建立以上各項基本管理制度,並針對各企業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充實。安全檢查制度中新增隱患排查制度,是要求在檢查、落實整改的前提下,再對各類檢查發現的隱患首先進行分類:是一般隱患還是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難度小,檢查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難度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其次定期進行匯總統計,以查明哪些是多發或重大隱患需要進行治理(從人、機、料、法、環等環節採取綜合措施)。
表A-2《安全技術管理評分表》主要為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配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源控制4個評定項目。
企業可通過購置、自行編制等方式配備齊全現行的、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好對應的學習、貫徹工作。制定施工組織設計、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措施)的編制、審核、審批制度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各施工企業應結合原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要求,根據承包工程的類型、特徵、規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況,明確本企業所屬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預先掌握施工信息,建立、完善監管制度,包括信息收集、專項方案編制審批許可權、專家論證程式、現場監控管理要求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關於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施工企業應對本企業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公示。
表A-3《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分表》主要為設備安全管理、設施和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安全檢查測試工具4個評定項目。
企業應對本單位各類設備(包括各類特種設備、大型設備,如龍門架或井字架、各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土方工程機械、樁機工程機械等)的採購、租賃、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檢查、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管理工作進行控制。
對企業的安全設施所需材料(如:搭設腳手架所需鋼管、扣件、腳手板等)、及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網等)的供應單位,企業應對其資質以及生產經歷、信譽、生產能力等方面有具體的控制要求。對現場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建、構築物,活動板房)的採購、租賃、搭拆、驗收、檢查、使用加強管理控制,為施工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為施工人員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
企業對施工現場危險源和防護設施的警示標識按照國家標準安全色、安全標誌規定設定。
企業應建立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等所需的檢查測試工具的配備、管理制度,建立對應的設備維護、檢測清單。
表A-4《企業市場行為評分表》分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4個評定項目。
本表主要是規範施工企業的市場行為,評價企業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和保持。通過對企業、企業當地主管部門日常對企業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業績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進行評價,鼓勵企業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長效管理。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要求,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即各項安全管理內容都應有相應的職能機構和崗位落實,而不是僅限於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應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網路,負責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對實行總、分包的企業,企業應對分包單位的資質以及生產經歷、信譽、人員等方面有具體的控制要求。
表A-5《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分為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安全文明資金保障,資質和資格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設備、設施、工藝選用,保險6個評定項目。
施工企業因其生產特點,安全管理工作應立足於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從以上6個方面加強管理,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又能為施工現場的從業人員創造一個健康、安全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附錄B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採用本標準表A-1~表A-5五張評分表,通過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評價,匯總分值判定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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