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都事件

於都事件是1934年發生在於都縣的挪用公款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都事件
  • 發生時間:1934年2月
於都事件即于都縣委、縣蘇幹部貪污、挪用公款做投機生意被查處的事件。中央政府副主席兼工農檢察部部長項英率中央工作組,根據民眾的舉報,於1934年2月赴于都縣檢查工作,發現縣蘇軍事部長造假帳向動員武裝部冒領公款;縣蘇主席熊仙璧、縣委組織部長、縣軍事部長、縣勞動部長與文書等貪污公款,營私謀利;縣委書記劉洪清和少數工作人員合夥做生意縣互濟會主任還組織了所謂“互助合作社”,利用互濟會公款做投機生意;城區3個區蘇主席和6個部長也合夥做投機生意。中央工作組對這些問題作出了嚴肅處理,槍決了4名貪污犯,改組中共于都縣委和縣蘇維埃政府,撤銷了縣委書記劉洪清的職務;原縣蘇主席熊仙璧亦被撤職,並受到開除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監禁一年、剝奪公權一年的處分。對這一事件的查處,使中央蘇區各級幹部受到深刻的教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