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西漢官員)

於公(西漢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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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東海郡郯縣人,西漢丞相於定國之父,曾任縣獄吏、郡決曹。他精通法律,治獄勤謹,以善於決獄而成名,無論大小案件,他都詳細查訪,認真審理,,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

基本介紹

  • 本名:於公
  • 所處時代:西漢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東海郡郯縣人
  • 主要成就:縣獄吏、郡決曹
於公治獄,於公高門,

於公治獄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郡郯縣人。他的父親於公曾任縣獄史、郡決曹等官職,判案公平,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郡中的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
東海郡有個孝婦,年輕守寡,又無子女,很恭謹地奉養著婆婆,婆婆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答應。她的婆婆對鄰居說:“我這孝順媳婦事奉我很勤勞辛苦,我憐憫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子嗣。我年紀大了,卻這樣長時間地拖累年輕人,這可如何是好啊!”後來老太太為了不再拖累媳婦竟自縊身亡。老太太的女兒卻上告縣官說:“媳婦殺死了我母親。”縣吏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說不是自己殺害了婆婆。但在縣吏的嚴刑逼供下,孝婦最後竟屈打成招。此案上報到郡曹府,於公認為這個婦人奉養婆母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里,一定不會是她殺害了其婆母。太守不同意於公的分析,於公竭力爭辯,最終也未能說服太守,於是他抱著判決書在郡曹府上大哭,並藉口有病。太守最終還是以謀殺婆母之罪將孝婦處以死刑。孝婦冤死以後,郡中大旱了三年。後來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於公說:“那位孝婦不該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強行決斷,災禍恐怕是由此而生吧。”於是太守殺了一頭牛,親自前往孝婦的墳前祭奠,並為她立了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天上果然立即降下大雨,當年該郡五穀豐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於公。

於公高門

當初於定國的父親於公在世時,他家鄉的里門壞了,同鄉的父老要一起修理,於公對他們說:“把里門稍微擴建得高大些,使其能通過四匹馬拉的高蓋車。我管理訴訟之事積了很多陰德,從未製造過冤案,因此我的子孫必定有興旺發達的。”後來於定國果然官至丞相,於永也官至御史大夫,並封侯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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