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所

新興所,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在普安路置安南衛(衛治今普安江西坡),同年置新興、新城二所隸安南衛(新興所即今普安縣城)。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新興所
  • 總部地點:新城所遷至新興所
  • 成立時間:1658年1月
  • 所屬區:第三行政督察區 
清順治十五年十二月(1658年1月),普安縣地始屬清,十六年(1659)裁普安衛置普安州。十八年(1661)置普安縣,自此起普安縣名始定。康熙三十二年 (1684年),縣治由新城所遷至新興所(今普安縣城),同時割安南衛的興仁、興讓二里及阿計、安逸二營隸普安縣。乾隆十九年(1754)置普安縣新城巡檢司,改新城為新城鎮。嘉慶二年(1797)改南籠府名為興義府,普安縣隸興義府。三年三月(1798年4月)置縣丞於新城,知縣與縣丞分疆而治。民國1年(1912)9月,裁新城縣丞,以其地分設興仁縣。2年(1913)州、廳一律改為縣,省下設道,普安縣改隸黔西道(道治安順)。3年(1914)黔西道尹劉顯潛報準調整興義、興仁、盤縣、普安等縣義插花地。撥盤縣、興義的插花地入縣,普安縣地疆域始定。12年(1923)廢黔西道,縣直隸省。24年(1935)5月,全省分建11個行政督察區,第三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駐興仁,普安縣隸第三行政督察區。26年(1937),省將行政督察區並為5個,普安縣仍隸第三行政督察區。1949年12月,普安縣人民解放委員會正式成立。1950年3月,普安縣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8年12月,晴隆縣轄區全部併入普安縣。1961個8月恢復晴隆縣,原晴隆縣管轄的區、鄉全部劃歸晴隆縣。1956年9月撤銷興義專署,普安縣隸屬安順專署。1965年7月恢復興義專署,普安縣劃歸興義專署管轄。1982年5月撤銷興義專署,成立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區,普安縣隸屬黔西南州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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