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自考(新自考)

新型自考

新自考一般指本詞條

新型自考是基於當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狀況,並結合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設定、課程結構、助學模式、考試方式等方面因素提出的全新的自學考試概念,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發展的必然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自考
  • 根據:當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狀況
  • 功能:使類型成人接受繼續教育
  • 類型:開放型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簡介,自考考試機構,報名流程,報名條件,首次報名手續,國家,地方,

自考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改革開放中創造的以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一種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現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目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成為高等教育三大重要形式之一,是成人接受繼續教育的一種有效途徑,也是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型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是貫徹《憲法》規定的“鼓勵自學成才”和《教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權利的具體體現,從而實現學者有其教的。
新型自考是在原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項目基礎上,結合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尤其是新行業、新產業的產生,改革原有專業或設定新增專業;突破和最佳化原有的教學內容、教學過程、教學服務;強調學歷與非學歷並重發展。
新型自考不僅在原有基礎上推出全新的套用型專業,還創新和發展了適應職業發展需要的學習目標與學習方式,從行業出發進行專業知識的教學,從職業考慮提高工作技能的訓練,全面培養社會需要、國家稀缺的高能力多技能的複合型管理人才。助學模式由最早的考前輔導到系統的面授助學,發展到當今的系統面授與視頻遠程教學相結合的多種助學方式;考試安排由最初的一年兩次考試發展到每年三至五次考試,對於那些學習基礎好、時間和精力都許可的學員來講,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學完參考全部課程,節省了大量時間,充分體現出自學考試的靈活性和多樣性。
新型自考融入了全新的學習元素,是對原有自學考試教學的最佳化和提升,也是對原有自學考試各專業學習的完善和增值。新型自考仍屬於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範疇。以中英合作項目專業、套用型項目專業為代表,在保持原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外,更增加和豐富了其科學性、高效性、和諧性、統一性的特色。
二十一世紀是學習的世紀,終身教育將成為未來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趨勢。“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向全國人民發出的動員令和宣言書,它表明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已經成為國家的意志,成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制度,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的教育網路,為適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開闢更為廣闊的途徑,逐漸完善終身學習體系”。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我國學習型社會形成過程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發揮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為廣開成才之路創造良好的條件。
新型自考也將以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推進全民教育為宗旨,加強職業教育為手段,以適應終身學習的需要,充分發揮自學考試的特點,深化教學技術革新,完善自學考試服務,提高學生的教育質量,積極探索並擴大服務領域,為適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開闢更為廣闊的途徑。
新型自考的“新”體現在:
1.學習內容“新”:
新型自考注重學歷和技能的雙重提升:專家認為“新型自考”是自考制度發展的一個方向,其中最突出的一項就是新型自考的專業設計將和相關行業發展緊密聯繫。首先,新型自考專業設定職業性色彩突出、實用性強,和行業最新需求緊密結合,是能夠派上用場的套用性專業;其次,新型自考專業的課程更為精練,減少了一些純理論性的課程,增加了職業能力的課程,這樣不僅提高了學生學習效率,同時給了他們更多的參與實踐的機會;最後,新型自考專業的課程開設可以實現校企合作的教學實踐模式,這非常有利於學生就業和這個專業的發展壯大。這樣,學習考試就不只是單純的學歷取證,更側重學員專業知識、實際套用、職業能力的培養。
以中英合作項目專業為例,專業課程多數採用英國相關教材加以翻譯或重新編寫。既引入先進的專業知識,又融入西方的職業標準,再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讓學員在課程學習中不僅得到專業知識的教學,而且同時獲取職業技能的訓練,還可通過相關課程的對接,直接獲取行業職業資格證書。
2.學習方式“新”:
新型自考注重教學與學習的互動補充:首先,教師的授課以案例教學為主,緊密結合社會關注熱點,幫助學員更好的理解專業知識,直接獲取行業工作經驗;消除了人們對自學考試理解上誤區,因為新自考專業的部分課程是需要在教師的教學指導,才能真正領悟課程的要點。其次,依託高新技術的網路支持,創新建立的“面授+遠程”學習模式,也滿足了不同學員的各類學習需求,全日面授、業餘面授、視頻遠程、視頻網路等多種學習方式,全方位地幫助學員更好的規劃學習。最後,多元化的信息補充,專業化的行業講座也促使學員更好地了解行業動態。
新型自考適應自學考試的變革,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指導下,考試既參與國家專業考試,也設定行業資格考試的課程對接。從考題上增加案例試題的測試,讓考試更開放,更靈活,弱化學員的死記硬背,讓考試真正做到對學習過程和學習效果的檢驗。
3.畢業回報“新”:
新型自考迎合自學考試的發展需求,培養多技能的複合型套用人才,管理人才。學員可以一學多證,通過不同的課程考試,不僅可以獲得國家學歷證書,而且還可以獲得行業、部委的資格證書,以滿足更高的職場競爭需要。新型自考所涉及的專業是各行業新增或熱門專業,學員憑藉紮實專業的知識,熟練的職業技能,開放的競爭理念,立足於新時代的職場。

自考考試機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由國家授權的考試機構管理實施,分省進行。在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從中央到地方,有一個組織完整、運轉協調的管理系統和工作系統,有一套科學嚴肅的考試辦法,以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報名流程

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報考,本著學以致用的原則選擇專業,能遵紀守法、接受改造、積極學習的勞改、勞教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也可申請報考。

首次報名手續

首次報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證或鄉以上政府證明(軍人憑軍人證或團以上單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站)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須按規定繳報名費,填寫《報考登記表》或《機讀報考卡》,並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兩張。 首次報考各專業本科的考生,須持相同專業或符合規定的同類專業專科畢業證書辦理報名手續。
注意:
1 、自考可在非戶口所在地報考。在非戶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證、原單位證明及工作證,經所在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查同意後,可就地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 、首次報考不能托人代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殊性決定了自考工作在每個環節都要嚴厲杜絕"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別對於自考新生首次報考,要求無論工作再忙、路途再遠,都要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 新生填寫登記表,規定要本人的筆跡,以便今後與試卷的筆跡相核對。相片也要經考辦人員核對後才能貼入表格。
新考生首次報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檔案。考生報名時要領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登記表" 、" 制證袋" 、" 考籍檔案袋".應按要求用鋼筆認真、準確填寫有關項目,不得塗改。填好後,將照片分別貼在" 登記表" 和" 制證袋" 指定位置上。其餘的兩張照片裝入" 制證袋" 內。考生將報名材料中有關信息輸入計算機,建立自己的電子考籍檔案。輸入時螢幕上提示的准考證一項,可輸入12個8字,計算機會自動賦予考生一個準考證號,然後按螢幕提示依次輸入。同時將自己首次報考的科目輸入微機。考生輸入完畢,確認無誤後,印表機立即列印出考試通知單和收費票據。考生將" 考籍檔案袋" 、" 登記表" 、" 制證袋" 一起交報名處,交費後領取考試通知單和票據,核對無誤後方可離開報名現場。
老考生報名,將自己的磁卡准考證在刷卡器上刷卡,螢幕上就會出現考生自己的檔案信息,然後按提示依次輸入。考生輸入完畢,確認無誤後,印表機立即列印出考試通知單和收費票據。考生交費後領取考試通知單和票據,核對無誤後方可離開報名現場。

國家

全國考委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最高考試機構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決策工作,簡稱全國考委。
全國考辦
國家教育部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作為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辦公室,負責全國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全國考辦。
專業委員會
全國考委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和一個考試研究委員會,負責擬訂考試標準、質量評估和考試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

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省級考試機構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全國考委的指導下負責本省(區、市)自學考試的管理、組織工作,簡稱省考委。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地點在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省考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自學考試辦公室,作為本省(區、市)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辦公室,負責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省考辦。廣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設在廣東省教育廳內(辦公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地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市級考試機構為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的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在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和省考委指導下負責本地區自學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簡稱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
主考學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根據省考委的安排,草擬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考試大綱,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負責在省考委頒發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主考學校設校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本校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該機構在自學考試工作上同時接受省考辦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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