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制定自治區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會同有關部門、地區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地縣的工作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類型: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歷史沿革,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自治區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三)加強自治區科技進步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主要職能

(二)編制全區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相應的科技經費。管理國家在新疆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研究提出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地(州、市)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等重要科技基礎設施的計畫;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民辦科技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 、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
(五)負責農村科技示範活動;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建設、“星火”技術密集區的綜合改革 ;管理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新產品工作。
(六)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遴選、推薦以及有關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管理幹部、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重大經濟技術活動的技術帶頭人的重點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研系列、實驗系列和計算機專業的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七)按規定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科技人員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為科技來訪等事項。組織、協調重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八)推動新疆與其他省(市、區)的科技合作,開展“星火西進”工程、東西部技術市場對接示範試點等東西部科技合作示範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新疆科技合作行動計畫",促進相關產業的技術、人才向新疆轉移。
(九)歸口管理全區自然科學技術及軟科學領域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協調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指導全區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組織科技人員參與自治區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諮詢活動。
(十)負責自治區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等條件工作。促進自治區科技信息網路建設。
(十一)指導和協調自治區各部門、各地縣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三)代管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科學技術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部有如下十四個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包括翻譯)、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有關檔案起草、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提案辦理、科技宣傳、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本廳的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與新聞發布;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內賓接待工作。管理本廳房地產工作,指導和協調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地方科技史志的編修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機構編制工作以及相應的業務培訓和人事檔案管理等;組織、協調全區重點科技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區科研系列、實驗系列、計算機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規章和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負責科技法規普及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有關科技人員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工作。
(四)綜合計畫處 組織編制自治區民用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發布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組織編制自治區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組織實施自治區科研院所中試基地建設項目;提出自治區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相應經費配置的方案,監督檢查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指導、協調全區地縣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副縣(市、區)長工作。負責全區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五)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 科技專項基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研究制定自治區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區實驗動物、大型科研儀器裝備與協作共用工作;監管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六)國際科技合作處 研究制定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團組、個人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為科技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國際官方科技合作協定的有關事宜;組織實施重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重要的國際民間科技交流活動。承辦本廳的科技外事活動的接待、翻譯工作。
(七)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基礎性研究和依靠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21世紀議程”項目、科技計畫的社會發展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63計畫項目;負責協調全區重點開放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區高校、重點基礎性研究機構以及自治區環境、資源、人口、災害防禦、城鄉建設、醫藥保健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提出並指導、協調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和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指導、協調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遴選、推薦及有關管理工作。
(八)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工業領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術發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企業的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計畫的工業項目、“火炬”計畫項目和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程。會同有關地方和單位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園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農村科技與城鄉科普處 研究提出依靠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和科技扶貧項目。組織、協調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星火”密集區和“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的建設,培育“星火”龍頭企業,推動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全區城鄉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指導歸口管理的自治區民辦科技機構(企業)的黨組織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工作。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十二)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科技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管理老幹部活動中心。
(十三)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辦公室(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發展技術市場、促進“東西科技合作”、推動民營科技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制訂自治區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選、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科技獎勵工作。負責自治區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管理全區技術貿易、技術契約登記、技術契約仲裁等工作。承辦全區“東西科技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 貫徹落實科教興國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自治區科技興新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科教興新戰略中的科技興新工作;負責科技興地縣、科技興行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及考核、評比工作;編制科技興新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興新項目;

歷史沿革

(一)機構改革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自1959年成立以來,適應國家及新疆在不同時期的方針政策以及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機構設定和職能發生了多次變化。
為了加強對全區科技工作的組織管理,經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准,新疆於1959年2月成立了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主任由自治區主席賽福鼎·艾則孜兼任,還有3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和32名委員。自治區科委下設辦公室、農林水牧處、工業交通處、醫藥衛生處、科技情報室。2月~5月,根據“按不同生產部門和不同的科學研究任務成立若干專業領導小組,作為科委的組織部門和有力助手”(自治區黨委文教部在向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提出的《關於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機構的建議》)的精神,經自治區科委建議,先後成立了農業、冶金、石油、化工、郵電、鐵路、畜牧獸醫、輕工、地質、氣象、交通、機械、電力、廣播、醫藥衛生、建築、林業、煤炭、建設、“519”隊20個專業領導小組。自治區科委專業領導小組的成立,加強了科技管理工作(在1961年精簡機構時,各專業領導小組均被撤銷)。同年7月,根據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將原屬自治區商業廳商政科管理的計量工作劃歸自治區科委管理,成立了自治區科委計量管理處。11月,《新疆科技報》創刊(1961年8月停刊)。年底,自治區科委設立綜合計畫處。
1963年~1964年,自治區科委的內部機構設定有辦公室、行政處、人事處(含1964年12月成立的科技幹部管理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條件處,直屬事業單位有標準計量管理處、科學用品服務處、科技情報室、民族研究所(業務歸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領導,日常工作歸自治區科委黨組領導)。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1月發生的奪權“風暴”使自治區科委被迫停止行使職權,自治區科協和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也處於癱瘓狀態。不久,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駐自治區科委。
1970年5月自治區科委革委會成立,具體負責原自治區科委、科協和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的工作。自治區科委革委會設主任、副主任,下設政工組、生產指揮組、辦事組。
1971年12月,自治區科委革委會改稱為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其行政領導機構為領導小組,設正、副組長。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受自治區革委會生產指揮組領導,管理全區科學技術規劃、科學試驗、新技術推廣普及等工作。科技局設政工組、業務組、辦事組,直屬事業單位有標準計量管理處、科學用品服務處、民族研究所、科技情報室、地震大隊。
1973年9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恢復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科委設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顧問,機關內部設辦公室、政治處、計畫條件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民眾科學實驗處。
1978年3月,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恢復,原屬於該院的地理研究所、化學研究所、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圖書館重新劃歸該院管理。同月,撤銷自治區科委民眾科學試驗處,恢復自治區科協。4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成立自治區標準計量局,統一管理全區的標準化、計量工作。8月,新建了新疆太陽能利用研究所(1984年更名為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1991年2月增掛新疆分析測試研究所的牌子),作為自治區科委直屬的事業單位。10月,撤銷自治區地震辦公室,成立自治區地震局(一級局),由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革委會雙重領導。
1979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自治區標準計量局分設為標準局和計量局(一級局),自治區計量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1983年計量局改為二級局,歸口自治區科委管理)。12月,《新疆科技報(漢文版)》復刊。
到1979年底,自治區科委設有辦公室(含科技外事工作)、政治處、計畫條件處(含科技成果推廣和科技管理工作)、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直屬事業單位有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1980年2月移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太陽能利用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報社。
1984年3月,自治區科委成立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1986年4月增掛自治區“星火”計畫辦公室的牌子,1994年增掛自治區科技協作辦公室的牌子)。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套用計算機領導小組”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套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由自治區科委代管,1985年11月升為二級局建制)。6月,成立科技情報處(與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9月,自治區黨委決定:為了加強對科技協作工作的領導,自治區科委參加自治區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工作;具體科技協作項目,由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辦理。11月,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二級局建制)正式成立,作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全區科技幹部(包括社會科學)的職能部門,其日常工作歸自治區科委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從辦公室劃出,獨立設定外事處。
1985年3月,國家三○五項目(“加速查明新疆礦產資源的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綜合研究”)委員會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由自治區科委代管。同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治區專利管理處(1991年8月更名為自治區專利管理局),作為自治區的專利管理機構,受自治區科委領導;批准設立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歸自治區科委領導,主要承擔全區專利代理、專利文獻服務、專利技術開發和專利諮詢服務等工作。
到1985年底,自治區科委的機關處室有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計畫條件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科技管理處、科技情報處、科技外事處、專利管理處,代管及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自治區推廣套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計量管理局、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掛有自治區科委情報處的牌子)、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
1986年3月,自治區科委成立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其方向任務是:研究新疆科技發展戰略與政策、科技體制改革,提出促進本區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各級領導部門制定方針政策提供理論依據與決策信息,並組織承擔自治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研究、重大科技項目的前期論證與評價,以及軟科學研究,承擔新疆科技志的編纂工作等。12月,自治區科委決定將計畫條件處改為計畫處,增設條件財務處。
1989年3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該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掛靠在專利管理處至1990年10月),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1990年2月,自治區科委設立老幹部工作科,統一負責科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人的管理服務工作。4月,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與自治區人事廳合併,全區的科技幹部管理工作劃歸自治區人事廳。10月,自治區科委設立科技成果管理處(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開始掛靠在該處),負責全區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
到1995年底,自治區科委的機關處室有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計畫處、工業交通處(含自治區“火炬”計畫辦公室)、農牧醫藥衛生處(含自治區“星火”計畫辦公室)、科技管理處(含自治區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科技外事處、科技成果管理處、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審計處、老幹部工作科,代管及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推廣套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計量管理局、自治區科技興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生活服務處、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掛有自治區科委科技情報處的牌子)、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新疆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
2000年8月,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同年12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自治區科技廳設以下9個職能處(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綜合計畫處、條件財務處、國際科技合作處、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農村科技與城鄉科普處;設機關黨委、紀檢組與監察室、老幹部工作處;設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掛“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牌子);代管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00年7月開始,自治區科技廳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2002年7月增掛新疆中亞科技經濟信息中心的牌子)、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分析測試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常設技術市場)、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科學器材服務中心(新疆科學器材公司)、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新疆遙感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以及自治區科技廳招待所。
2000年10月,自治區專利管理局更名為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升格為副廳級,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成為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專利工作和協調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事業單位。
2001年10月,自治區人事廳對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重新進行了審核,將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知識產權局4個部門繼續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範圍。
2001年7月,新疆資源環境中心成立,辦公室設在新疆遙感中心,在自治區科技廳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002年8月,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新組建自治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信息化辦公室(副廳級,撤銷原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自治區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自治區信息化和信息產業。
2003年4月,新疆科技幹部培訓中心成立,隸屬於自治區科技廳,原自治區科技廳招待所同時被撤銷。
2003年11月,新疆資源環境中心更名為新疆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掛靠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
2005年1月,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被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範圍。
(二)職能變化
1959年自治區科委成立時,自治區黨委明確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黨委領導全區科技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受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委託,自治區科委領導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自治區科協等專業研究機構和民眾團體;自治區科委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組織有關科學技術力量為自治區的生產建設服務。
1978年3月,自治區黨委在《關於加強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決定》中指出:自治區科委是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革委會直接領導下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既是自治區黨委領導科技工作的辦事機構,又是自治區革委會掌管科技工作的職能機構。
1984年9月,自治區黨委在關於加強科技工作的決定中提出: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成立自治區科學技術顧問團;加強科技幹部管理工作,成立科技幹部局;建立健全各級科技管理機構;成立地(州、市)、縣科技開發服務站;大力加強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努力做好與區外的科技協作工作,開展與國家有關部門和兄弟省、市、自治區的科技協作;積極開展微型計算機推廣套用;擴大科技經費來源,管理和使用好科技經費,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積極進行科技體制改革。
1985年12月,自治區科委在《關於自治區科委工作職能的報告》中,對自治區科委的性質和職能作了概括。“報告”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機構,是自治區黨委領導科技工作的參謀和助手;自治區科委在業務上受國家科委指導,並對各地(州、市)縣以及自治區各廳、局、高等學校和中央在疆的科研單位、生產建設兵團科研單位的科技工作實行業務指導;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領導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其日常工作由自治區科委主管;領導自治區計量管理局;受自治區黨委委託,自治區科委黨組代管自治區科協工作;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領導自治區推廣套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
1996年4月,在自治區級黨政機關、機關後勤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自治區科委的職能轉變提出了明確要求:自治區科委要把工作重點集中到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的制定上來;加大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跨部門、多學科、綜合性強的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力度;抓好科技體制改革;協調各部門、各地方、各主要行業的科技工作;圍繞經濟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科技攻關,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工作,推進科技經濟一體化;簡化科技開發企業和民辦科技機構的審批手續,逐步實行登記制;在編制自治區各類科技計畫時加大指導性計畫,將一般性項目的組織實施交由有關的部門和地區負責;簡化科技成果鑑定手續,對於已通過技術市場實現轉化的成果實行直接登記制度;推行技術契約登記授權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地區,技術市場管理權交給所在地區管理;從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把屬於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的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服務組織,將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經費使用、機構設定、人員聘用、經營方式選擇等權利下放給科研機構。
與此同時,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其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11個職能處(室)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等。
到2000年8月,自治區科委的科技管理工作同改革開放初期相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1)適應科技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繼續抓好科技項目管理的同時,注重全國科技發展方針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抓好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使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相結合,促進科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2)科技管理重點開始從行政管理型向服務管理型轉移,注重依靠政策開拓科技事業,以政策為依據去取得領導支持,動員和組織科技隊伍,協調與經濟部門及其它部門的關係;(3)改變封閉式的部門管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同各有關部門共同承擔起推動區域科技進步的任務,在制訂各項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時,注意加強同計畫、財政、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管理、人事、監察、審計、司法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4)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機構改革,在逐步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系的同時,積極實行政事分開,擴大並落實研究與開發機構的自主權。
2000年8月,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後,其職能相應地作出了調整:(1)劃入的職能:將原由自治區計委承擔的擬定全區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的職能,交給自治區科技廳。(2)劃出的職能:將原自治區科委承擔的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能,交給自治區知識產權局。(3)轉變的職能:將自治區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請受理後的立項論證,以及一般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工作,交由科技事業單位承擔;將自治區科技計畫重大項目的資金使用審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交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159項技術難題是靠什麼解決的——來自創新方法新疆試點的收穫
作為新疆首批創新方法(TRIZ)試點企業,克拉瑪依市新疆科力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首次導入技術創新方法,就感受到它帶來的“魔力”。 12月1日,在科力公司會議室,公司總工程師連貴賓感觸頗深地說:“真沒想到,在創新方法培訓中,我們公司的一批技術難題得到了解決,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2009年,科力公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因專利太少,專利一項得分為零,敗走麥城。當年11月,公司導入技術創新方法,很快就取得2項實用新型專利。2010年又取得8項實用新型專利,1項發明專利。公司2010年再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利一項得分由零分變成滿分,順利申報。公司負責人坦言,技術創新方法打破了慣性思維,成為提升公司創新能力的利器。
科力只是新疆開展技術創新方法培訓直接受益的例證之一。新疆作為科技部技術創新方法試點省,已連續3次承擔科技部創新方法工作專項項目,包括“新疆技術創新方法培訓推廣套用工程”“新疆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方法推廣套用”“套用技術創新方法解決新疆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作為上述3個項目的主持人,新疆科技幹部培訓中心主任張燕見證了創新方法在新疆創造的奇蹟。
她介紹說,技術創新方法在新疆正逐步升溫。自2008年7月新疆作為創新方法試點省以來,創新方法推進工作已由自治區科技廳獨家發起,發展形成為自治區統一領導、多部門聯合推動,廣大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組織廣泛參與的發展格局。
技術創新方法的培訓已覆蓋全疆9個地州、180多家企業、17個科研院所、7所高等院校,總計培訓55名技術創新方法師資、252名技術創新骨幹(創新工程師)、27名精益研發工程師。
高規格領導 層層推進
新疆科技廳認為,要實現建設創新型新疆的目標,解決制約創新的源頭問題,研究發展和普及創新方法是一項重要的任務。
新疆科技廳抓住技術創新方法工作率先進入國家建設試點序列的重要機遇,從緊密圍繞自主創新戰略和建設創新型新疆的重大需求出發,頂層設計工作思路,即按照“立足區情、注重實效,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培訓切入、試點先行,普及宣貫、層層推進”的基本原則,面向社會、圍繞企業傳播創新方法,推廣創新手段,培育創新型人才,解決新疆支柱行業研發難題,全面有效推進創新方法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從源頭上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新疆的建設。
圍繞這一工作思路,一系列推進措施積極跟上,相繼出台。
設在新疆科技廳的新疆創新方法工程領導小組成立。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區技術創新工作的巨觀指導和政策支持,自治區黨委常委爾肯江·吐拉洪擔任組長。
組建新疆創新方法工程區內外專家諮詢組。專家諮詢組成員由自治區部分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創新型企業的專家學者組成,全面負責技術創新方法的研究與諮詢,及時研究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新疆創新方法協會成立。協會名譽會長由自治區副主席靳諾擔任,自治區科技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約爾古麗·加帕爾擔任首屆會長。協會已發展團體會員64家,發展個人會員156名。
在科技部創新方法工作專項、科技支疆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補助資金項目、自治區條件平台項目的支持下,新疆搭建起技術創新方法培訓推廣套用公共服務平台,為技術創新方法普及套用提供技術支撐。
新疆技術創新方法培訓推廣套用基地、新疆精益研發技術指導中心、技術創新培訓室、技術創新工作室相繼成立;計算機輔助創新設計平台,創新能力拓展平台,精益研發平台,技術創新方法培訓、諮詢遠程視頻服務平台相繼引入。
試點先行 感受創新方法“魔力”
為進一步推進技術創新方法工作,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新疆開展了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方法試點工作。
新疆華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科力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被作為首批試點企業。
在試點工作中,新疆科技廳派出項目組從企業創新團隊培訓、企業技術難題解決、企業創新成果產出、企業技術創新方法平台建設四方面,對企業進行面對面輔導。
通過首批試點工作,新疆為3家試點企業培養了3個企業自身創新團隊,有45人獲得TRIZ二級證書,16人獲得TRIZ一級證書,解決技術難題54項,其中有61個專利意向。
在試點企業,企業首次嘗試將技術創新方法套用在石油化工、油田開採、油田化學等領域,打破了以往認為的技術創新方法僅限於解決工程機械類技術難題的思維慣性。
新疆華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員韓忠林,發明了一種蒸汽流量乾度計量裝置,在套用中由於裝置壓力儀壓力值不準確,影響推廣套用。通過培訓,他運用技術創新方法,解決了裝置壓力儀壓力值不準確的問題。改進後的裝置,已在油田多口稠油井上運用,產生了400多萬元的產值。
培訓“火”起來 培養和造就本土創新人才
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一批當地本土創新人才隊伍,成為新疆技術創新方法工作的一大亮點。
針對新疆缺乏技術創新人才,企業、科研院所又急需提升創新能力的問題,新疆以技術創新方法培訓為切入點,相繼開展新疆技術創新骨幹人才培訓、新疆技術創新方法師資人才培訓、技術創新方法地州行、技術創新方法“四進”(創新方法進黨校、進高校、進科研院所、進行政機關)等人才培訓培養工作,培養和造就了一批新疆本土創新人才隊伍。
在自治區黨校的幹部主體培訓、新疆科技管理幹部科技管理創新培訓、新疆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實驗技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項目規劃與指導培訓、新疆企業管理幹部培訓中,新疆技術創新方法的課程被作為一門新課程引入到培訓之中。
通過開展技術創新方法“四進”活動,新疆將技術創新方法輻射到烏魯木齊縣昌吉吐魯番克拉瑪依等9個地州,4500多名人員接受了技術創新方法宣講。
截至今年11月,新疆面向自治區裝備製造業、石油石化、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食品加工、設施農業等領域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舉辦了5期技術創新方法骨幹培訓,2期創新方法師資培訓,1期精益研發工程師培訓、1期企業管理運營沙盤模擬培訓,共培養252名本土創新工程師,55名創新方法師資,27名精益研發工程師。共有71人獲得TRIZ師資一級證書,192人獲得TRIZ二級證書,2人獲得國際MATRIZ二級證書。
在培訓過程中,企業的技術骨幹帶著在本企業技術研發中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通過創新方法知識導入、創新方法掌握、創新工具套用,技術難題解決方案形成、技術專利查新等過程的學習掌握套用,為180家企業和研究院所解決技術難題159個,產生專利44項。這些在培訓中產生的技術成果,大大縮短了企業技術研發時間、降低了研發成本。
技術創新方法培訓正在新疆“火”起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感受到它帶來的“魔力”。
“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畫“塔里木盆地西南緣生態綜合整治關鍵技術開發與示範”項目中期評估會在烏召開
11月30日,受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的委託,“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畫“塔里木盆地西南緣生態綜合整治關鍵技術開發與示範”重點項目中期評估會在烏魯木齊市召開。自治區科技廳副廳長胡克林、新疆農業大學草業與環境學院院長安沙舟教授、項目首席科學家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副所長雷加強研究員等領導及課題負責人等60餘人參加了此次會議。會議由原自治區林業廳副巡視員崔培毅研究員主持。
胡克林說,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中期評估是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承擔方、管理方和評估專家之間一次難得的交流機會。項目中期評估就是為了掌握情況、梳理成果、解決問題、彌補不足、明確方向、突出重點。他希望各課題組詳細匯報兩年來的執行情況,也請各位評估專家認真評價,對課題實施過程中的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全力推動項目及其課題的順利實施。
會上,項目首席科學家雷加強研究員先行匯報了項目總體情況,各課題負責人就研究工作進展情況、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組織管理及經費使用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畫進行了匯報。在質詢與答疑後,與會專家一致認為該項目下設5個課題能嚴格按照課題任務書的要求,積極開展各項研究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年度計畫研究任務。各課題考核指標整體完成情況較好,組織管理到位。
通過此次會議及時總結了項目前兩年的執行情況,梳理主要成績並發現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明確項目的研究計畫和目標,調整和最佳化課題設定、經費和人員配置,使項目在後續實施過程中緊密圍繞關鍵科學技術問題,進一步凝鍊目標,突出重點,為項目後期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現任領導

廳長:張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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