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辦法》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辦法
  •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辦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商業聯合會:
為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2〕5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39號)精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商業聯合會結合實際,對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暫行辦法》(新人社發〔2019〕22號)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
2022年4月24日

檔案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更多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2〕5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3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方案》(人社廳發〔2022〕62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培訓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下同)參與原則,以企業技能崗位員工為培養對象,以培養和評價“雙結合”、企業實訓基地和院校培訓基地“雙基地”、企業導師和院校導師“雙導師”培養模式,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培養企業技能人才的制度。  
第三條 各地(州、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與轄區內各類企業加強對接聯繫和溝通協調,推動中央企業、自治區直屬企業等大中型企業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第二章 主要內容
第四條 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能人才為重點,培訓期限結合學徒培訓目標、技能形成規律等確定,一般為1至2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3年。參加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學員按照培養目標進行考核定級,學徒培訓期滿,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技能等級評價,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發放範圍遵照《關於培訓合格證書發放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等。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緊扣製造強國、質量強國、數字中國建設和企業未來技能需求確定具體培訓任務。培訓內容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培育工匠精神。
第六條 培訓課程主要包括通用素質、專業基礎、操作技能。
通用素質必修課程必須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職業培訓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通用素質選修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技能課程原則上在目錄中選用。學徒培訓的職業(工種)原則上應當有培訓標準(包括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培訓包或經備案的行業企業培訓評價規範、企業培訓方案、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等)。企校可以在確保培訓質量前提下,根據職業(工種)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培訓內容和學時數量。原則上每年累計總學時不少於400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其中:通用素質課程學時占10%—20%,專業基礎課程學時占20%—40%,操作技能課程學時占50%—70%(可以包含在崗訓練學時,在崗訓練學時原則上不超過操作技能課程總學時的50%),線上培訓的學時數應當不超過總學時數的30%。
第七條 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對象是至少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技能崗位員工,具體對象由企業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
第八條 企業從技能崗位員工中確定培養對象,簽訂培養協定;企業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培訓任務,與培訓院校簽訂合作協定,分別承擔培訓任務,企業採取導師帶徒方式,培訓院校開展針對性教學,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完成培訓任務。
第九條 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技能崗位和技能勞動者,建立職工培訓制度,開展職業培訓,實行工資待遇與職業技能水平掛鈎的激勵制度;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崗位,應當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操作難度,且培訓時間較長、培訓成本較高。
第十條 專業設定、專業教師和教學場所、設施設備符合企業技能崗位培訓要求的培訓院校,可以與企業合作承擔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任務。技工院校可以為學徒註冊非全日制學籍。
第十一條 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以企業為主體組織開展,主要職責和責任由企業承擔,學徒與培訓院校按照規定和約定履行職責和義務。
(一)企業與學徒的權利義務。
1.企業應當與學徒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期限應當大於學徒培養期限,並明確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工作時間等事項。
2.企業應當與學徒簽訂培養協定,約定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和期限、培訓方式、質量考核標準、責任與義務、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同一批次同類職業(工種)可以簽訂集體培養協定。企業應當選拔優秀高技能人才擔任學徒的企業導師,保證必要的“師帶徒”條件,幫助學徒進行崗位技能操作訓練,逐步掌握並提升技能水平和職業素養,使之能夠達到職業技能標準和崗位要求,具備從事相應技能崗位工作的能力。
3.學徒應當按照勞動契約和培養協定的約定,參加企業生產經營、學徒培訓和考核評價,並按培訓計畫完成培訓任務。
(二)企業與培訓院校的權利義務。
1.企業根據培訓需要,自主決定委託培訓內容和承擔相應培訓任務的培訓院校,與培訓院校簽訂合作協定,明確培訓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雙方責任等具體內容。
2.培訓院校應當按照合作協定約定,安排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指導教師,負責承擔學徒的學校教學任務,強化理論學習,做好與企業實踐技能的銜接。
3.培訓院校應當按照企業生產和學徒實際,採取彈性學制,實行學分制管理。培訓院校應當建立適合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鼓勵和支持學徒利用業餘時間分階段完成學業。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制定年度培訓計畫,指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具體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通過自治區就業創業綜合服務平台中的職業培訓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審核備案和補貼申請,全過程實名制管理。
(一)擬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通過系統提交審核備案資料(見附屬檔案)和培養協定、勞動契約、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備案。
(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審核通過後,由企業按照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學徒培訓期間,企業和培訓院校應當留存不少於10次的視頻(單次視頻拍攝時長不少於45分鐘),以反映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在不同階段、不同環節的開展情況。   
(三)培訓任務完成後,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職業(工種),企業應當組織學徒進行職業技能鑑定,鑑定合格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職業(工種),企業可以組織學徒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或結業考核,頒發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註冊為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學籍的,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技工院校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 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的費用。
(一)企業按照合作協定約定,向培訓院校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可以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二)承擔師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制定,津貼由企業承擔。
(三)學徒培養期間學徒工資按照勞動契約約定支付,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鼓勵企業加強學徒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台開發等工作。企業對學徒開展的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以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五)企業完成培訓任務後申領獲得的培訓補貼資金,可以在符合相關法律制度條件下自主開支使用。
第十四條 培訓期間,學徒與企業勞動契約終止的,企業可以補足學徒人數;學徒人數無法補足的,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合班教學。對有培訓需求的中小微企業,或者單個企業培訓人數無法獨立開班的,可以由地方工商聯及所屬商會,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培訓職業,統一協調和集中多箇中小微企業人員開展培訓。
第四章 培訓補貼及申領程式
第十五條 對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給予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行動專賬資金等相關資金列支、直補企業。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為中級工5000元,高級工及以上6000元,補貼期限按照實際培訓期限(不超過備案期限)計算。對按規定列入各地(州、市)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高級工及以上培訓項目,可以在學徒培訓補貼標準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20%,具體標準由各地(州、市)自行制定。同一員工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且不得與其他各類技能人才培養經費重複享受。符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第十六條 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由企業提出申請,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成後,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集中公示申請單位或人員名單、補助項目、擬補助資金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後無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及公示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並將撥付情況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一)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審核備案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交撥付預支補貼資金的檔案和學徒名冊;財政部門按照補貼金額的50%向企業預支補貼資金。
(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任務完成後,可以申請剩餘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剩餘培訓補貼資金時,企業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以下資料: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培訓合格的學徒名冊,學徒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號、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複印件,培訓院校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後,向財政部門提交撥付剩餘補貼資金的檔案和系統導出的培訓合格的學徒名冊,財政部門依據申請剩餘補貼資金的檔案和系統導出的培訓合格的學徒名冊向企業核撥剩餘補貼資金。對應補貼金額低於預支補貼資金的,縣(市、區)級人社部門應當收回差額。
(三)未完成培訓任務或考核不合格的學徒,企業不得將其列入申領剩餘培訓補貼的學徒名冊,並按照短缺人數向財政部門退回已經領取的預支補貼資金。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七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工信部門、國資監管部門以及工商聯應當將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作為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並建立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動實施。
第十八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工信部門、國資監管部門以及工商聯應當加強政策法規宣傳解讀,引導企業按照年度用工計畫總量或技能崗位員工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確定學徒培訓數量,有計畫地組織開展學徒培訓。支持引導有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特別是產教融合型企業,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根基工程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的企業和培訓院校率先帶頭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第十九條 各地國資監管部門、工商聯應當以重點行業、重要領域和規模以上企業為著力點,大力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各級國資監管部門應當指導國有企業強化責任擔當,率先啟動實施。各級工商聯應當注重發揮所屬商會作用,加大社會培訓評價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徵集遴選力度,大力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第二十條 各地(州、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培訓過程管理,定期檢查抽查,監督指導企業按實施方案開展培訓,嚴格考核驗收。企業和培訓院校應當將培訓過程中形成的學徒培訓花名冊、培訓台賬和記錄、簽到表、培訓視頻、勞動契約複印件、培訓協定、培訓計畫等形成檔案材料,並至少保存5年,以備查驗。開展線上培訓所使用的平台,應當具備學員實名註冊、簽到、學習、測試等功能,且學習過程可以記錄、可以統計、可以查詢、可以追溯。
第二十一條 各地(州、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經費保障工作,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工作經費,對學徒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台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各地(州、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加強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管理混亂、弄虛作假、培訓質量低下等問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以終止培訓、收回補貼資金,且在3年內不再備案審核其企業新型學徒制申請資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工信部門、國資監管部門以及工商聯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細則,每年年底前將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暫行辦法》(新人社發〔2019〕22號)廢止。

內容解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辦法》明確,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對象是至少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技能崗位員工,具體對象由企業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能人才為重點,培訓期限結合學徒培訓目標、技能形成規律等確定,一般為1年至2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3年。
企業根據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緊扣製造強國、質量強國、數字中國建設和企業未來技能需求確定具體培訓任務。培訓內容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培育工匠精神。專業設定、專業教師和教學場所、設施設備符合企業技能崗位培訓要求的培訓院校,可以與企業合作承擔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任務。技工院校可以為學徒註冊非全日制學籍。
培訓課程主要包括通用素質、專業基礎、操作技能。通用素質必修課程必須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職業培訓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通用素質選修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技能課程原則上在目錄中選用。學徒培訓的職業(工種)原則上應當有培訓標準。企校可以在確保培訓質量前提下,根據職業(工種)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培訓內容和學時數量。原則上每年累計總學時不少於400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
參加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學員按照培養目標進行考核定級,學徒培訓期滿,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技能等級評價,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
對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給予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行動專賬資金等相關資金列支、直補企業。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為中級工5000元、高級工及以上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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