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田

新疆屯田,清代開發新疆的措施。新疆古稱西域,自西漢以來歷代都有屯田,但規模均不及清代。清屯政創設於康熙五十五年(1716),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軍統一天山南北後,始大規模興屯。墾區遍及天山南北,尤以天山北路最盛,曾先後置兵屯、民屯、犯屯、回屯和旗屯5種。兵屯指綠營兵屯田,初僅推行於天山北路,後漸及南路;計每兵授田20畝,官給牛具、種籽,每歲納糧12至18石不等。民屯又稱戶屯,系內地移居新疆之回、漢民屯田,乾隆二十六年(1761)置,按戶授田,官府借給籽種牛具,每畝納銀5分或細糧8升。犯屯又稱遣屯,乾隆二十一年(1756)創置;每犯給田12畝,按兵屯之半配給牛具、種籽,每歲納糧6石。回屯指維吾爾族農民之屯田,乾隆二十五年(1760)創置,由官府發給籽種農具,按戶、種授田、每戶每年種大麥、小麥各1石,谷5斗,秋後納糧16石6斗6升。旗屯即入旗兵之屯田,嘉慶七年(1802)創置;每兵分地30—40畝,由官府借給牛具籽種,使自耕自食。各類屯田是清朝政府為開發新疆地區的經濟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不僅對新疆農業生產的發展起了重要促進作用,對手工業、畜牧業生產的進步、邊防的鞏固也有巨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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