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勞動力

新生勞動力是指初次面臨就業的各類有關人員,包括由於某種原因未能繼續升學而直接進入求職大軍的青年勞動力、達到勞動年齡的學校畢業生、進人城市初次求職的鄉下農工等。隨著年齡的增長,每一個青年人都會進入勞動年齡。繼續升學深造的青年人最終也總要從學校畢業而求職參加工作。因此,不論是腦力勞動者還是體力勞動者,每一個人都將是社會勞動力的一員。新生勞動力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隨著人口的增長,新生勞動力也將逐步增長。因此,人口數量決定著勞動力的數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生勞動力
  • 釋義:初次面臨就業的各類有關人員
  • 原因:巨觀經濟形勢滑坡等
  • 培訓期:1至2年
就業難的原因,培訓的期限,就業的要求,

就業難的原因

新生勞動力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保障因素。在勞動力供給達到一定的均衡狀態時,社會上必須要有一定的新生勞動力儲備,以便能夠滿足隨著未來新企業而出現的勞動力新需求,否則將不能從勞動力供給上支持新企業的出現,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由於某些原因,新生勞動力也會面臨著就業問題。從現實看,新生勞動力就業困難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巨觀經濟形勢滑坡,有效需求不足,企業人員過剩,就業機會較少,使勞動力供給大於需求;
第二,人口極度膨脹,經濟發展不能適應人口增長的需要,勞動力過剩,不能提供與過剩勞動力等量的就業機會,使勞動力供給大於需求;
第三,新生勞動力素質普遍低下,不能適應企業用人的標準,使勞動力的有效供給大於需求。新生勞動力待業與在崗勞動力失業基本會產生相同的負面效應。如果說失業人員能夠依靠先前工作的儲蓄維持一段時間的最低生活標準,那么新生勞動力在就業之前則是空五分文,更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所以,解決新生勞動力的初次就業與解決失業者的再就業是同等重要的問題。解決新生勞動力的初次就業也就構成了政府就業政策的目標之一。

培訓的期限

培訓期限主要根據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文化水平、參加的技能培訓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規定是:國中畢業生,參加初級技能培訓者,培訓期限為1至2年,參加中級技能培訓者為3年;參加非技術工種培訓者為1年左右。高中畢業生,參加初級技能培訓者,培訓期限為半年至1年,參加中級技能培訓者為1年至2年,參加中級技能培訓者為3年;參加非技術工種培訓者為半年左右。特殊工種(專業)的培訓期限,經勞動部門核准後,可適當延長或縮短。

就業的要求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的規範對象主要是初次就業的勞動者。根據《規定》的要求,今後凡初次就業的勞動者,包括城鎮初、高中應屆畢業生、待業人員以及農村從事非農產業或進城務工人員,只要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職業)工作的,必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就業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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