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公案

新民公案

《新民公案》是明代吳遷創作的白話短篇公案小說集。四卷八類四十三則。成書於明萬曆後期。

《新民公案》記郭青螺在閩、粵、川、浙、雲、貴等六省擔任地方官吏時審斷案件的故事,類似於現代的司法小說。其中揭露了富戶騙債、土豪霸產,也鞭撻了庸官的昏昧,而主要是歌頌了郭公的秉公執法、斷案如神的業績和聰明睿智、愛民如子的可貴品格。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新民公案
  • 創作年代:明代
  • 文學體裁:小說集
  • 作者:吳遷
  • 字數:約50000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鑑賞,版本信息,

內容簡介

卷一首列“郭公出身小傳”,概述郭公的家世、出身、政績。此書共分八類公案,依次為欺昧、人命、謀害、劫盜、賴騙、伸冤、姦淫、霸占,每類含有四至六則故事。每則故事多是先敘案情,再寫冤主訴狀,然後是郭公審理,最後援引判詞。

作品目錄

新民錄引
一卷二卷三卷四卷
郭公出身小傳
欺昧
富戶重騙私債
斷客人失銀
女婿欺騙妻舅家財
羅端欺死霸占
斷妻給還原夫
設計斷還二婦
人命
吳旺磊算打死人命
爭水打傷父命
磊騙書客傷命
斷問驛卒償命
游旆謀毒三命
強僧殺人偷屍
謀害
猿猴代主伸冤
斷拿烏七償命
木匠謀害二命
井中究出兩屍首
鱷渚究陳起謀命
劫盜
問石拿取劫賊
金簪究出劫財傷
雙頭魚殺命
謀客生子報仇(原缺)
山庵劫殺生員(原缺)
賭博謀殺童生
賴騙
做柴混打害叔命
爭鵝判還鄉人
判人爭盜茄子
爭子辨其真偽
騙馬斷還原主
伸冤
水蛙為人鳴冤
究辨女子之孕
剖決寡婦生子
前子代父報仇
姦淫
判問妖僧誑俗
江頭擒拿盜僧
捉拿“東風”伸冤
淨寺救秀才
和尚術奸烈婦
霸占
改契霸占田產
兄弟爭產訐告
追究惡弟田產
豪奴侵占主墳
佃戶爭占耕牛
鄰舍爭占小駒

創作背景

作品主人公郭青螺(1542—1618年), 名子章,字相奎,號青螺,自號蠙衣生,江西吉安泰和人。隆慶五年辛未(1571 年)進士。歷任建寧府推官,潮州知府,四川提學使,浙江參政分巡杭嚴道,山西按察史,湖廣、福建布政使。萬曆二十七年已亥( 1599年)除授貴州巡撫兼制楚蜀,協助湖廣川貴總督李化龍鎮壓播州楊應龍叛亂。以功進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卒年七十七。著有《易解》《平播始末》《郡縣釋名》《阿育王山志》《聖門人物誌》《豫章詩話》等。首《新民錄引》,末署“大明萬曆乙巳孟秋中浣之吉,南州延陵還初吳遷拜題”。不題撰人。萬曆乙巳即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這應該是此書的成書及刊刻之年。

作品鑑賞

由於作品刊行時,作品主人公當時還健在,故此作品所述故事都是當時發生之事,更具有新聞性特點,實可作為當時官府斷案的示範性案例。例如,卷1《斷客人失銀》敘建安縣范達磨豆腐為生,一日拾銀一包,母囑其歸還失主。失主汪元始則願與對分,但取回失銀後,反誣達搶去40兩。知府邵廉命范達還銀。范母哭訴於郭衙。郭命范達佯稱賣妻還銀,卻以庫銀叫范給汪元認領。汪元認作是自己已失原銀,案情終於大白。卷4《鄰舍爭占小馬》敘杭州葛、沈兩家接鄰,所養牝馬各生一駒,常混在一起互動吃乳。一日,沈之牝馬死去,小駒即待在葛家馬群中養大。後葛起貪心,不與沈馬。沈告於郭衙。郭遂命將一牝兩駒俱帶至堂,見牝馬對葛之駒有眷戀之狀,而對沈家之駒卻不知顧惜,案遂斷明。這些身邊俗事,既引人關注,也給人啟發。

版本信息

現僅存日本延享元年(1744)抄本,藏台灣大學圖書館。1985年台灣天一出版社“明清善本小說叢刊”、中華書局“古本小說叢刊”、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說集成”影印日本延享元年抄本,1997年春風文藝出版社“中國古代珍稀本小說續”排印日本延享元年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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