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公案》是明代吳遷創作的白話短篇公案小說集。四卷八類四十三則。成書於明萬曆後期。
《新民公案》記郭青螺在閩、粵、川、浙、雲、貴等六省擔任地方官吏時審斷案件的故事,類似於現代的司法小說。其中揭露了富戶騙債、土豪霸產,也鞭撻了庸官的昏昧,而主要是歌頌了郭公的秉公執法、斷案如神的業績和聰明睿智、愛民如子的可貴品格。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新民公案
- 創作年代:明代
- 文學體裁:小說集
- 作者:吳遷
- 字數:約50000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鑑賞,版本信息,
內容簡介
卷一首列“郭公出身小傳”,概述郭公的家世、出身、政績。此書共分八類公案,依次為欺昧、人命、謀害、劫盜、賴騙、伸冤、姦淫、霸占,每類含有四至六則故事。每則故事多是先敘案情,再寫冤主訴狀,然後是郭公審理,最後援引判詞。
作品目錄
新民錄引
| 一卷 | 二卷 | 三卷 | 四卷 |
|---|---|---|---|
郭公出身小傳 欺昧 富戶重騙私債 斷客人失銀 女婿欺騙妻舅家財 羅端欺死霸占 斷妻給還原夫 設計斷還二婦 人命 吳旺磊算打死人命 爭水打傷父命 磊騙書客傷命 斷問驛卒償命 | 游旆謀毒三命 強僧殺人偷屍 謀害 猿猴代主伸冤 斷拿烏七償命 木匠謀害二命 井中究出兩屍首 鱷渚究陳起謀命 劫盜 問石拿取劫賊 金簪究出劫財傷 雙頭魚殺命 | 謀客生子報仇(原缺) 山庵劫殺生員(原缺) 賭博謀殺童生 賴騙 做柴混打害叔命 爭鵝判還鄉人 判人爭盜茄子 爭子辨其真偽 騙馬斷還原主 伸冤 水蛙為人鳴冤 究辨女子之孕 剖決寡婦生子 前子代父報仇 | 姦淫 判問妖僧誑俗 江頭擒拿盜僧 捉拿“東風”伸冤 淨寺救秀才 和尚術奸烈婦 霸占 改契霸占田產 兄弟爭產訐告 追究惡弟田產 豪奴侵占主墳 佃戶爭占耕牛 鄰舍爭占小駒 |
創作背景
作品主人公郭青螺(1542—1618年), 名子章,字相奎,號青螺,自號蠙衣生,江西吉安泰和人。隆慶五年辛未(1571 年)進士。歷任建寧府推官,潮州知府,四川提學使,浙江參政分巡杭嚴道,山西按察史,湖廣、福建布政使。萬曆二十七年已亥( 1599年)除授貴州巡撫兼制楚蜀,協助湖廣川貴總督李化龍鎮壓播州楊應龍叛亂。以功進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卒年七十七。著有《易解》《平播始末》《郡縣釋名》《阿育王山志》《聖門人物誌》《豫章詩話》等。首《新民錄引》,末署“大明萬曆乙巳孟秋中浣之吉,南州延陵還初吳遷拜題”。不題撰人。萬曆乙巳即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這應該是此書的成書及刊刻之年。
作品鑑賞
由於作品刊行時,作品主人公當時還健在,故此作品所述故事都是當時發生之事,更具有新聞性特點,實可作為當時官府斷案的示範性案例。例如,卷1《斷客人失銀》敘建安縣范達磨豆腐為生,一日拾銀一包,母囑其歸還失主。失主汪元始則願與對分,但取回失銀後,反誣達搶去40兩。知府邵廉命范達還銀。范母哭訴於郭衙。郭命范達佯稱賣妻還銀,卻以庫銀叫范給汪元認領。汪元認作是自己已失原銀,案情終於大白。卷4《鄰舍爭占小馬》敘杭州葛、沈兩家接鄰,所養牝馬各生一駒,常混在一起互動吃乳。一日,沈之牝馬死去,小駒即待在葛家馬群中養大。後葛起貪心,不與沈馬。沈告於郭衙。郭遂命將一牝兩駒俱帶至堂,見牝馬對葛之駒有眷戀之狀,而對沈家之駒卻不知顧惜,案遂斷明。這些身邊俗事,既引人關注,也給人啟發。
版本信息
現僅存日本延享元年(1744)抄本,藏台灣大學圖書館。1985年台灣天一出版社“明清善本小說叢刊”、中華書局“古本小說叢刊”、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說集成”影印日本延享元年抄本,1997年春風文藝出版社“中國古代珍稀本小說續”排印日本延享元年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