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張伯倫模型

新張伯倫模型

張伯倫出生在美國華盛頓,1920年畢業於美國衣阿華大學,而後進入美國密執安大學任講師,1922年獲該大學碩士學位,1924年又獲哈佛大學碩士學位,1927年獲哈佛大學博士學位。1929年起任哈佛大學副教授,1934年以後一直任哈佛大學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張伯倫模型
  • 張伯倫:出生在美國華盛頓
  • 1920年:畢業於美國衣阿華大學
  • 1922年:獲該大學碩士學位
主要著作,價格思想,模型建立,運作機制,壟斷競爭論,

主要著作

《雙頭壟斷:賣方很少時的價值》
《壟斷競爭理論》
《壟斷競爭的再考察》
《論“寡頭壟斷”的起源》
《走向更一般的價值理論》
《壟斷競爭理論的起源和早期發展》等。

價格思想

E.H.張伯倫圖在他1933年出版的《壟斷競爭理論》一書中提出的關於資本主義市場結構價格形成的理論。他的理論和英國經濟學家J.V.羅賓遜於同年出版的《不完全競爭經濟學》共同構成了“壟斷競爭論”(見羅賓遜不完全競爭理論中的價格思想),成為現代個體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認為,實際的市場既不是競爭的,也不是壟斷的,而是這兩種因素的混合。在他看來,許多市場價格都既具有競爭因素,又具有壟斷因素,因此,企業家心目中沒有純粹競爭,只有壟斷競爭的概念。資本主義市場的整個價格制度,是由純粹競爭市場、壟斷市場以及由壟斷和競爭力量相混合的各種市場上的價格關係組成的。 張伯倫認為,壟斷競爭力量的混合來源於產品差別產品差別是造成壟斷的一個決定性因素。一種產品具有差別,就意味著賣者對他自身的產品擁有絕對的壟斷,但卻要遭受非常接近的替代品競爭。這樣每一個賣者都是壟斷者,同時也是競爭者,因此是“壟斷的競爭者”。
張伯倫根據產品差別的概念建立了他的壟斷競爭價值理論。他認為,在壟斷競爭情況下,每家廠商銷售量價格產品性質和銷售開發三個因素的影響。壟斷競爭價值理論就是研究這三個因素和銷售量的均衡關係。
張伯倫分別從單個廠商短期均衡和一個行業所有廠商的集團的長期均衡兩種情況進行分析,指出產品差別使得個別廠商的產品需求曲線D成為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如圖1所示。如果該廠商提高價格,它將失去一部分顧客;如果降低價格,將會吸引其他廠商的一部分顧客。他進而引進邊際收益MR和邊際成本MC曲線。在短期內,如圖2所示,在需求曲線D和平均成本曲線AC既定的情況下,廠商如把生產量確定在MC=MR的水平上,就可以達到短期均衡狀態,從而實現超額利潤。從長期來看,如圖2所示,由於新廠商的進入引起價格競爭,迫使原有廠商降低價格水平,縮小利潤幅度,最後當需求曲線D下降到切平均成本曲線AC最低點的左面T點時,達到個別廠商,同時也是行業的長期均衡狀態。這時超額利潤消失,既無廠商進入,又無廠商退出,廠商個數達到最適度的數量。與純粹競爭模型相比,壟斷競爭長期均衡情況下的價格要高一些,產量要低一些,有剩餘生產能力沒有利用。 張伯倫還分析了產品性質和銷售活動對產品需求和廠商產量的影響。從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現實情況考察,大量的壟斷競爭是非價格競爭。主要形式是產品性質和銷售活動中的競爭產品性質的競爭就是所說的質量競爭。產品性質的變化常常引起生產成本曲線的變化,從而影響到對它的需求。由於產品性質的變動是質量的而不是數量的變動,因此無法用一個具體圖式來表示。他還指出,銷售成本是為了改變產品需求曲線的位置或形狀而支出的成本。銷售支出中,廣告支出是最重要的項目。銷售成本曲線是U形的,銷售支出在開始時,其效果是遞增的,以後就轉變為遞減的了。由此,在生產成本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壟斷競爭均衡價格,首先由於增加了銷售成本,然後由於需求曲線切總成本曲線於其最低點的左面這兩重因素,而高於純粹競爭的均衡價格。
張伯倫在《壟斷競爭理論》一書中,還分析了A.A.庫爾諾、F.Y.埃奇沃思的傳統寡頭理論,提出純粹寡頭理論。寡頭就是少數人的壟斷。他區分了出售差別產品的許多銷售者之間的壟斷競爭和少數賣者之間的寡頭競爭兩種市場類型,研究了寡頭競爭價格的形成。他假定市場上只有兩個互相競爭的銷售者。一家廠商變動其價格產量,會引起對手作出反應,並間接地影響變動價格的廠商,所以要採取措施索取壟斷價格張伯倫認為,這種決策不需要寡頭或雙頭之間進行勾結即可實現。按圖3所示,如果由甲首先供應市場,它將生產能實現最大利潤產量OQ,並按壟斷價格OP定價。當乙進入市場後,甲一經認識到乙對其決策必然作出反應,將會考慮降低產量到OQ1即OQ的一半,等於乙的產量。這時整個行業的產量仍舊為OQ,價格仍舊是壟斷價格OP。當乙意識到相互依存關係,它會了解到這樣的產量價格對它和甲都是最好的,因此生產與OQ1相等的Q1Q數量

模型建立

亞當·斯密在以後的一兩百多年裡是自由資本主義發展的鼎盛時期,那時壟斷還是個別現象。當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之後,經濟學理論已無法對其進行解釋,現實世界中的普遍壟斷現象開始引起經濟學家的關注。從19世紀初的西斯蒙第穆勒、麥克庫洛赫,到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馬歇爾古諾、埃奇沃思、西奇威克,尤其是庇古和斯拉法,他們早已對壟斷理論和市場的不完全性作了大量的研究。但問題在於,他們始終沿襲著“斯密傳統”,即將自由競爭作為普遍現象而把壟斷作為例外來構造他們的理論框架。
一直到20世紀30年代中期美國哈佛大學的張伯倫和英國劍橋的羅賓遜夫人分別出版了《壟斷競爭理論》和《不完全競爭經濟學》才正式宣告“斯密傳統”的徹底結束。始於張、羅二人的“張伯倫革命”的主要貢獻在於:他們擯棄了長期以來以馬歇爾為代表的新古典經濟學關於把“完全競爭”作為普遍的而把壟斷看作個別例外情況的傳統假定,認為完全競爭與完全壟斷是兩種極端情況,提出了一套在經濟學教科書中沿用至今的用以說明處在兩種極端之間的“壟斷競爭”的市場模式,並在其成因比較、均衡條件、福利效應等方面運用邊際分析的方法完成了微觀經濟的革命,將市場結構分成了更加符合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實際情況的四種類型。
張伯倫革命”的經濟學意義就在於,20世紀中期總量經濟學之所以能夠得到長足的發展,其天然邏輯的發展起點就是對壟斷的分析,從這個起點出發,恰恰使得西方經濟學比較正確地描述和表達了百年經濟歷史的本質和現狀。
張伯倫模型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由迪克西特(Dixlt,A.K)、斯蒂格利茨(Stiglitz,J.E.)、克魯格曼(Krugman,P.)等人在張伯倫的壟斷競爭理論基礎上創立了的,該模型解釋了差別化產品產業內貿易現象。在張伯倫壟斷競爭理論中,每個企業都有一定的壟斷權,規模收益遞增,企業生產差別化產品(產品可以替代但不完全替代)爭奪市場,競爭的結果是壟斷利潤消失,各個企業僅獲得正常利潤

運作機制

企業運作模型
張伯倫模型運作機制如下:假設兩個國家(本國和外國),兩個產業製造業、農業),本國在製造業具有比較優勢,外國在農業具有比較優勢。在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本國出口製成品,進口農產品;外國出口農產品,進口製成品,兩國間的貿易模式產業間貿易產業內貿易不會發生。現把壟斷競爭引入製造業,但仍保持農業的完全競爭市場結構,即本國仍是農產品進口國。由於規模經濟的存在,製造業內的所有廠商都要儘可能擴大規模,以達到本產業所允許的最小規模,否則廠商會被淘汰。因而廠商只能選擇生產一種或幾種風格或式樣的產品。同理,任一個國家也無法生產所有種類的產品。所以國內外廠商同時生產製成品,只是兩個國家的製成品在花色、特性上有差別。從需求上看,在製成品基本功能相同前提下,消費者傾向於多樣化的選擇。當本國製成品無法滿足消費者多樣化要求時,就需要從國外進口製成品,從而在製造業內出現產業內貿易

壟斷競爭論

壟斷競爭論(theoryofmonopolisticcompetition),說明一種既含有壟斷因素,又存在著激烈競爭的資本主義市場結構的理論。在這個市場中,生產差別產品並能夠決定自己產品價格的許多銷售者之間進行著價格和非價格(質量服務廣告)的競爭。它因美國經濟學家E.H.張伯倫(1899~1967)1933年出版的《壟斷競爭理論》和英國經濟學家J.羅賓遜於同年出版的《不完全競爭經濟學》兩書而得名。
壟斷競爭論的歷史淵源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英、美經濟學界占統治地位的是A.馬歇爾的經濟理論。他的基本思想是,資本主義世界仍然處於自由競爭階段,壟斷只是例外現象。他的主要著作《經濟學原理》(1890)是以資本主義完全競爭市場結構為分析對象,雖然其中有專談《壟斷理論》的一章,承認壟斷組織在於獲得“壟斷收益”或“最大可能的淨收益”,可是,卻否定了壟斷價格的存在,認為這些收益是通過一種“適度價格”取得的。張伯倫羅賓遜的著作在馬歇爾原有論點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推進。兩本書的性質基本一樣,但使用的概念敘述方法並不相同。不過一般認為他們是這一理論的共同創立者。
在《壟斷競爭理論》一書的緒論中,張伯倫對當時西方經濟學界流行的把競爭壟斷截然劃分開的兩分法,提出了異議。他認為,市場上的實際情況既不是競爭的,也不是壟斷的,而是這兩個因素的混合。在他看來,許多市場價格都具有壟斷因素,因此企業家心目中只有壟斷競爭,而沒有純粹競爭的概念。因此,在理論上把壟斷競爭這兩種基本的市場力量給予明確的定義,把它們各自孤立起來考察是不夠的,必須把它們綜合在一起進行分析。
對於資本主義市場的整個價格制度,他認為是由純粹競爭(即完全競爭)市場、壟斷(即完全壟斷)市場,以及由壟斷和競爭力量相混合的各種市場(指壟斷競爭寡頭兩類市場)上的價格體系所組成。張伯倫的這種劃分方法,為個體經濟學市場結構分析奠定了基礎。
張伯倫認為,壟斷與競爭力量的混合來源於產品的差別性。只要有任何一種明顯的標準使一個銷售者的產品勞務能與其他銷售者的區別開來,這類產品就是有差別的。只要有差別存在,不管這種差別是多么小,購買者與銷售者之間的交易就不是隨機的,而是憑他們的喜好而有所選擇。
差別可以是具體的,也可能是想像中的。具體的差別來源於產品本身物質的或法律上的特點,還來源於進行銷售的不同條件。前者包括產品的品質設計顏色式樣包裝等特點,還包括專利商標商店名稱在內;後者包括例如在零售交易中,銷售者的地點、工作效率經營方式、公平交易的信譽、店員對顧客的態度等。在其他人的有關著作中,銷售條件還包括信貸條件、交貨的及時性和可靠性等。張伯倫認為,在購買者看來,以上各種情況下的產品都或多或少地有些不同。
張伯倫認為,產品差別是造成壟斷的一個決定性的因素,有差別則壟斷髮生,差別程度越大,壟斷程度也越大。一種產品具有差別,就可以說銷售者對他自身的產品擁有絕對的壟斷,但是卻要或多或少地遭受不完全代替品的競爭。這樣,每個銷售者都是壟斷者,同時也是競爭者,因此張伯倫稱他們是“壟斷的競爭者”。
壟斷競爭的特點
張伯倫壟斷競爭的特點分析。他認為,在純粹競爭情況下,由於需求曲線是水平的,個別銷售者按照現行市場價格願意出售多少就可以銷售多少。但是在壟斷競爭市場上,銷售量不但受價格的限制,而且受到銷售者的產品性質和廣告支出的影響。壟斷競爭是那些產品都有牌子和商標,能夠自行決定價格廠商之間進行的價格、質量、服務和廣告的競爭(質量競爭、服務競爭和廣告競爭統稱非價格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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