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集郵

文獻集郵

文獻集郵是收集、研究與郵票、集郵、郵政史有關的文獻資料的一個集郵類別。所收文獻資料一般可包括手冊和專門的研究論文、專集、書目細要和類似專著、郵展目錄、專門目錄、集郵講座講稿、郵票目錄、集郵報刊、以及集郵或非集郵出版物中的一般性集郵文章。

集郵文獻收集方法,集郵文獻參展規定,

集郵文獻收集方法

如果想收集集郵文獻,應採取範圍“較小”的收集方法,至於收集哪方面的集郵文獻,收藏者可自行定奪。
(一)集郵報紙
在大陸上僅見周二刊的《中國集郵報》和周三刊的《集郵報》。尚未見有集郵日報出現。集郵報紙在收集時可分為省級、市級、集郵團體、個人及香港、台灣、澳門或國外等,按印刷方式又可分為鉛印油印、電腦列印、複印等。收集時可擇其一種或幾種。
(二)集郵刊物
應該注意集郵報紙與集郵刊物兩者可以相互轉換,有些是先以報紙形式出版,後來轉變為郵刊,當然也可由郵刊轉變的報紙。有些時候,特別是只發行一期或很少幾期者,很難將其報和刊區分清楚。集郵刊物是集郵文獻中的一個“大”頭,如《集郵》雜誌已發行達50年已久,其間有些期還有版別區分,收藏全“原版”是難度相當大的。
(三)老郵刊
一般是指解放前出版的郵刊,其中有些跨越新舊兩個時期,又可將“老郵刊”的範圍擴展至1956年公私合營以前。“老郵刊”雖然種類不是太多,但是當年出版時印刷數量較少,一般只有幾百本。近一個世紀來,由於社會不斷變革,“老郵刊”大部分已損失掉了,很難見到全套的原版“老郵刊”,即使在大型郵品拍賣會上,也很少見。如上世紀20年代上海出版的《郵乘》原版全套,十餘年來也只出現過一次。
(四)創刊號
在集郵文獻的初級者當中,有不少人是專門收集郵刊的創刊號。對某一種郵刊而言,創刊號相對而言發行量較少,而且只有訊息靈通的人才可以及時獲得。某些私人郵刊甚至只發行一期創刊號,便從此無聲無息。
(五)郵票年鑑(目錄)
從十九世紀開始外國便出版郵票年鑑,至今仍在繼續出版,由於郵票發行種類與次數越來越多,每年全世界郵票年鑑的部頭越來越大,因此有些是按國別出版的,如英國的《吉本司》。新中國郵票目錄在1955年,中國集郵公司成立之後便開始出版,那時是只有文字,沒有圖案,非賣品,今天已很難見到。收集郵票年鑑可以清楚地看到郵票價格的變化,如T46《庚申年》猴票,從售價8分,如何變到今天的1500元,這條演變曲線,必須有24年來的郵票目錄作依據,才能準確劃出。
(六)集郵辭典
從解放前江蘇無錫集郵家孫君毅編的《集郵詞典》開始,至《中國集郵大辭典》(新版),已有數十種出版,各有千秋。在某些郵刊上還曾連載過集郵辭典,如《近代郵刊》上郭潤康的《郵簽辭林》。台灣也曾出版過集郵辭典之類的書。
(七)集郵圖書
收集難度略低於郵刊和郵報,因為它的時間性和連續性都不強,雖然某些集郵圖書印刷數量並不是很大,然而在若干年後尚可找到。解放前集郵圖書甚少。
(八)影印郵刊
影印本起源於上個世紀80年代初,由於早期郵刊難尋,為了便利郵人使用,因此自台灣開始影印老郵刊,在近十年里先後影印出版了《郵乘》、《新光》、《郵典》等十餘種,後來在大陸上興起規模更大的影印老郵刊的活動,鄭州、上海及北京影印出版了30餘種。近年北京李國慶郵票社影印本質量已相當高,且成為系列叢書。收集影印本,應注意不同版別的收藏。
(九)集郵信函
這是集郵文獻收集中被忽略的一個項目。集郵家們之間的往來信函,往往與後人研究郵史有密切關係,應保留和收藏。
(十)郵展出版物
主要是指地方性郵展、全國性郵展、在中國舉辦的亞洲郵展及世界郵展。郵展前後和郵展期間,內部印行的各種宣傳冊、展品目錄、獲獎目錄等,由於是非賣品,印刷數量不大,因此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具有相當大的史料價值。
(十一)郵協檔案
各級郵協及民間集郵組織的會刊、各種通知、下發檔案等,都應單獨列為一項予以收藏,它是將來為郵會治史時必不可少的重要材料。其中也包括各級郵協組織的學術討論會檔案。
(十二)郵品拍賣目錄
日前,各地郵品拍賣風起雲湧,規模較大的拍賣公司北京有嘉德、華辰及中郵大地;上海有上海拍賣行;深圳有世紀經典。它們都是每年春秋各辦一次大拍。早期拍目比“老郵刊”更難找,不要說民國初年上海郵票會的拍目,就是20年代初棉加義郵品拍目,又有幾個人見到過原件,既便是80年代初,北京鼓樓集郵研究會的首次拍目,也只有很少幾人保留。
(十三)其他
只收藏其中一項或幾項,如試刊號、停刊號、增刊、港澳台出版物、國外的中文出版物、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學術性年報、集郵名人傳記、集郵史或某地區集郵文獻等。  此外,尚有集郵錄音帶,錄像帶及光碟等。也可以斷代收藏,基本上可以劃分三個歷史時期:解放前、“文革”前及“文革”後。第一項難度非常大,資金投入也多;第二項數量較少,有一定難度;最後一項數量大,難度較小。

集郵文獻參展規定

集郵文獻展品大多是出版物,與一般由郵票和集郵品編排的展品(郵集)不同。國際集郵聯合會對於集郵文獻展品的參加集郵展覽,作了以下幾項規定:
一、集郵文獻展品的參展者,可以是展品的作者、彙編者、編輯、出版商、贊助機構或社會團體,或對展品享有所有權的人。
二、集郵文獻展品如果是新出版物,又沒有機會參加國家級郵展,可以直接參加FIP郵展。
三、集郵文獻展品的參展申請表,除郵展組織者要求的常規項目外,還包括展品的出版日期、出版商社名稱、頁數,期刊出版周期及訂購出版物的方法。
四、參展者應提供展品一式兩份。其中 一份陳列在郵展閱覽室,供參加者翻閱;另一份用於評審。
五、展出的手冊和專門著作,必須是郵展開幕前5年之內的出版物。其它刊物必須是郵展開幕前2年之內的出版物。分卷書籍,以每卷出版日期為準,再版書籍按新書處理。期刊應展出全套或全年的。展出新聞報導文選,應當至少選用不同報刊的文章10篇以上。
六、集郵文獻展品的獎牌帶有"文獻"字樣,或用縮寫,或用全稱。集郵文獻類展品有資格獲取FIP獎和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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