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秘書

文字秘書是以擬寫宣傳公文為職責的秘書人員,是領導的主要助手。為順利完成協助領導撰擬公文(包括報告、重要講話、文章等)的任務。文字秘書必須具備較強的領悟能力、調研能力,要有廣博的知識,尤其要熟悉其領導所管理的業務活動,相關的科學技術專業知識,能夠將這些知識在撰擬公文、檔案中熟練地運用,並以其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使領導意圖得到恰當的文字表現。

其具體職責範圍是:(一)接受領導下達的起草公文的任務,了解領導的寫作意圖;(二)收集資料,調查研究;(三)草擬提綱,報請審查、補充和修改;(四)重要檔案完成初稿或修改稿後,按規定須報有關部門會簽者當報會簽;(五)對公文(報告、講話、檔案、文章等)的內容、格式、文字、標點等進行全面審核,看其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與規定,某些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的問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公文格式、文字語言等;(六)報請領導簽批和交付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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