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的通知》意在積極貫徹文化部、國家著作權局《關於改進營業性錄像放映管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通知》精神,加強營業性錄像放映活動的管理並鞏固和完善節目專供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文化部
  • 發布生效日期:1997-03-24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1996年12月文化部在南京召開全國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會議以來,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貫徹文化部、國家著作權局《關於改進營業性錄像放映管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通知》精神,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有了很大進展,正版錄像節目基本上占領了市場。
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寧夏、吉林、上海、浙江、江蘇、山東(文化系統)、福建、廣西、湖南、江西(文化系統)、廣東、海南、四川、河南、湖北、青海等地已經開始對錄像放映場所實行節目專供。其中,浙江、江蘇、上海態度堅決、措施有力,工作細緻,效果顯著。
到目前為止,浙江省發行專供節目2300餘套,江蘇省發行近1900套。遼寧、安徽、陝西、甘肅、貴州、雲南、新疆等地近期開始實行節目專供。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也正在抓緊進行。為了加強營業性錄像放映活動的管理,鞏固和完善節目專供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經開始供片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節目專供的各項規定,加強供片網路建設,鞏固和完善錄像放映節目專項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扶持、管理和監督,使其健康有序地發展。
同時要注意總結專供工作經驗,以全面推進全國錄像節目專供工作。
二、已經向文化部報送供片計畫,即將供片的地方要狠抓工作進度,確保在預定時間內開始供片。要邊供片,邊改進,邊完善,在實際操作中解決專供工作存在的問題。
三、凡仍未執行文化部有關規定實行節目專供的地區,要根據文化部《關於深入開展音像市場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1997]22號)精神和劉忠德同志在南京會議上講話的要求,一律停止轄區內錄像放映經營活動,收回《音像製品放映經營許可證》,待專供條件具備後,再向文化部申請恢復錄像放映經營活動。
對於工作進展緩慢,對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敷衍態度的地區,文化部將向當地人民政府通報本地音像市場有關情況。
四、要加強對錄像放映場所的日常稽查管理,嚴禁放映非法錄像節目,嚴禁租賃錄像節目進行放映,嚴禁放映非法複製的錄像帶。凡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出,要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吊銷《音像製品放映經營許可證》,以確保專供工作的順利進行和錄像放映活動健康有序地發展。
五、凡未按規定實行音像市場歸口管理,暫行時分系統進行錄像節目專項工作的,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切不可推諉扯皮,影響節目專供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六、為了促進貧困地區錄像放映活動的健康發展,文化部將向貧困地區特價供應音像專供節目,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錄像放映場所實行節目專供是音像市場集中治理驗收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音像市場健康繁榮的重大舉措。各地務必抓緊抓好,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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