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SARA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發[2008]54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北京中興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邀請韓國歌手SARA,於2008年11月1日到北京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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