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文化部【發布文號】文市函〔2009〕891號【發布日期】2009-06-01【生效日期】2009-06-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檔案來源】文化部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鋼琴家茅為蕙到福建演出的批覆(文市函〔2009〕891號)福建省文化廳:你廳閩文市[2009]66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福建省福州東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美籍鋼琴家茅為蕙,於2009年6月6日到福建廈門演出。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此復。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