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鋼琴家茅為蕙到福建演出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9〕891號
【發布日期】2009-06-01
【生效日期】2009-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鋼琴家茅為蕙到福建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9〕891號)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2009]66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福州東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美籍鋼琴家茅為蕙,於2009年6月6日到福建廈門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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