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11年文化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 發布單位:文化部辦公廳
  • 所屬類型: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令,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發布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的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的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章

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隨著經濟社會領域的深刻變革和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人民民眾參與文化活動的熱情日益高漲,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已經成為人民民眾共享改革開放和文化建設成果、實現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在組織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過程中,不斷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具有規模大、社會影響面廣、聚集程度高等特點,往往存在各種突發性和偶然性因素,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以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提高對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對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和突發事件的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第二章

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文化、宣傳、公安、消防、交通、衛生等部門參與的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緊密結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檢查。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民眾文化活動的新特點、新形式、新要求,不斷完善安全管理預警機制、應急管理機制和信息報告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對因違法違規、失職瀆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第三章

明確責任,狠抓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各個環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在組織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時,要明確活動主辦者、承辦者、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簽訂必要的安全協定。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針對性強、便於操作、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要合理配置安全保護設施設備,提高安全技術手段;加強對安全工作專門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定期開展安全管理全員培訓。對活動場地、設施設備、消防通道、疏散出口、應急照明等逐項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

嚴格管理,加強對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參與人員的身體健康審核。要對參演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人員要提供醫院健康證明。對赴高原、牧區等特殊地區的人員,出發前要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辦理相關保險,對有高原病史及心肺、神經系統、肝腎等重大疾病的人員要限制前往;活動期間要配備必要的用品和急救藥品,避免長時間大運動量的活動,出現不良症狀要及時採取防護措施。

第五章

加強宣傳,提高民眾文化工作者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要建立本部門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制度,充分藉助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通過舉辦培訓講座、組織專題活動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增強安全意識,了解基本安全常識,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技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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