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線路憲章

文化線路憲章於2008年10月4日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加拿大召開的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第十六屆大會上通過,是國際文化線路遺產保護的基礎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線路憲章
  • 外文名: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
簡介,發展過程,

簡介

《文化線路憲章》指出,將文化線路看成一個新的概念並不與文化遺產現有類型,如歷史遺址、城鎮、文化景觀和工業遺產等相矛盾,文化線路將這些範疇包括在一個聯合系統中,提升它們的意義。

發展過程

1998年,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成立了文化線路科學委員會(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簡稱CIIC),標誌著以“交流和對話”為特徵的跨地區或跨國家的文化線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作為新型遺產理念為國際文化遺產保護界所認同。
2003年3月,世界遺產委員會委託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修訂《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操作指南》,加入了有關文化線路的內容。
2005年10月,ICOMOS第15屆大會暨科學研討會在中國西安召開,將文化線路列為四大專題之一,形成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共識性檔案《西安宣言》;並通過了有關《文化線路憲章(草案)》(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 5th Draft)的決議。
2008年10月,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第十六屆大會在加拿大古城魁北克通過了《關於文化線路的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憲章》,即《文化線路憲章》,標誌著文化線路正式成為世界遺產保護的新領域。
2009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中國文化遺產保護論壇會議在無錫召開,國家文物局長單霽翔在會上透露,國內一些重要的文化線路遺產已相繼列入各級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其中絲綢之路(中國段)、大運河等進入中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之列。
《文化線路憲章》六十多個締約國已確認三十多條文化線路,以備推薦給世界遺產委員會,其中包括中國的絲綢之路、大運河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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