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播論

文化傳播論是對人類文化學中把“傳播”作為關鍵概念,研究各種不同社會中文化相似性的各種論點的總和。有三個主要學派:(一)德語區的“萊比錫學派”;(二)英國的傳播學派;(三)美國的歷史學派。各派論點雖有差異,但都認為文化是向外傳遞、擴散而超出其產生地區的一種流動現象。文化即傳播,傳播是文化發展的主要力量。

萊比錫學派的代表人物格雷布爾內認為,人類歷史及文化現象的產生和發展,只有個性,沒有規律性;一切文化現象都是歷史地在某一地區單一地產生出來的,其他地區類似的文化現象是後來傳播、擴散的結果。另一代表人物施米特則把全球的各種土著民族都看作同一文化傳播後的分布。英國傳播學派的代表人物格·史密斯把埃及文化看作世界所有文化的中心,由於這種文化的傳播才有了各種文化。美國歷史學派側重於從民族共同史的形成說明文化發展的區域觀念。文化傳播論產生於本世紀初。隨著符號學、象徵互動論、信息學的發展,原有的觀點已基本被拋棄,代之而起的是文化族體心理學派、現象主義學派、符號相互作用論等等。他們把文化看作一種象徵符號和一種信息系統,將其置於整個社會關係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研究文化傳播的產生、發展、變化,以及受到的社會心理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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