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按照正常的地質工作模式,一個項目區要經過區調、礦調、預查、普查、詳查等階段才能進行開發,每個階段均有立項申請、項目設計、野外驗收,報告評審等多個程式。在實際工作中,完成一個審核程式往往需要等一段時間。傳統上由於嚴格遵守階段劃分,重複每個階段審批程式,大量時間浪費在審批過程中,從而不能滿足當前經濟社會飛速發展對資源的迫切需求。為了改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周期過長的局面,加速礦產資源評價,“整裝勘查”戰略被提出了。
“整裝勘查”是指在資源前景明朗的地區,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聯合,找礦著眼開礦,開礦引導找礦,打破傳統的評價階段劃分模式,以礦產開發利用為最終目的,將預查、普查、詳查、精查、開發一條龍設計,物、化、電、磁、鑽等多工種、多方法整合施工,加快勘查開發速度。
與整合勘查區別
20世紀80年代後期,礦產資源法的頒布實施,促進了我國地質市場的改革開放,加速了探礦權和採礦權流轉,為地質事業的蓬勃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然後由於多元化的投入,現行礦業權設定範圍相對較小,導致在同一礦田或成礦區星星點點分布數十個地勘項目,甚至一個完整的礦體,也被分割成多個探礦權由不同法人參與地質勘探,形成了遍地是小礦床,難見大礦床的“大礦小勘”的尷尬局面,從而提出了“整合勘查”。
“整合勘查”是指為解決“大礦小勘”問題而提出的。所謂整合勘查,是指根據礦床的形成規律,對位於同一成礦區帶、同一成礦體系或出於一個礦集區、一定範圍物化探異常區內的礦業權區,進行統一工作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的勘查形式,同時也是對人員、技術、資金、設備等資源要素的最佳化整合。
簡單地理解,“整裝勘查”針對的是“勘查周期過長”的問題,減少各階段的重複性工作,在地質勘查項目實施起就將預查、普查、詳查、勘探乃至開發階段一次性立項、設計通過,各階段無縫對接,地勘單位無需重複編寫多個立項書、設計書、成果報告,減少各階段重複的審批程式,尤其是等待審批拖延的時間。而“整合勘查”主要針對的是“大礦小勘”的問題,改變重點成礦區或大型礦床所在區域項目過多,礦體認為分割的大礦小勘的混亂勘查秩序,實現一個礦集區尤其是大型礦床區域只設一個勘查項目部,統一勘查,實現大礦大勘,使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
整裝勘查和整合勘查都是應對新形勢發展提出來的地質勘查新思路。兩者有相似、相通之處,同時也存在很大差異,目前仍在探索階段。
重點整裝勘查區
鄂爾多斯盆地砂岩型鈾礦整裝勘查
伊犁盆地砂岩型鈾礦整裝勘查
二連盆地鈾礦整裝勘查
遼寧鞍山—本溪地區鐵礦整裝勘查
河北灤南—遵化地區鐵礦整裝勘查
山東單縣—河南商丘地區鐵礦整裝勘查(河南)
山東單縣—河南商丘地區鐵礦整裝勘查(山東)
河南舞陽—新蔡地區鐵礦整裝勘查
新疆西天山阿吾拉勒鐵礦礦集區整裝勘查
四川攀西地區釩鈦磁鐵礦整裝勘查
甘肅北山營毛沱—玉石山地區鐵銅金鎢多金屬礦整裝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