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規七條

四川阿壩若爾蓋郎木格爾底寺藏傳佛教僧侶過去必須遵循的7種教規。它們分別是:①不準喇嘛結婚、喝酒、抽菸、做生意等;②喇嘛在寺院住的房子必須由自己修建,或者必須把子弟送到有房子的老喇嘛處當徒弟;③喇嘛必須在大經堂內喝茶、吃飯(而有地位的喇嘛則可以在自己的住宅內喝茶、吃飯);④喇嘛外出時必須向格勾請假(一天以上者),若格勾不允準,就不能離開寺院,否則將以違反教規論處;⑤每年農曆七月收割莊稼寸放假一月,但在放假前須念大經一次;⑧每年農曆正月十五以前必須跳神3天,但具體內容必須為宗教服務(有時在四月或七月也要跳神);⑦每年農曆三月送神以後,婦女即不準人寺院。這些規定,無論在思想還是行為上,對每個僧人都有約束和規範的性質,同時也帶有地區性教規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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