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給予有關同志獎勵的決定

教人〔2009〕10號

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經研究決定,對有關同志給予獎勵,具體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給予有關同志獎勵的決定
  • 編號:教人〔2009〕10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類型:政府檔案
簡介,詳情,

簡介

1、對2008年赴地震重災區工作的22名同志,給予嘉獎獎勵:
曾 陽、王家勤、馬貴生、楊 宇、高學貴、馬建斌、李 平、高 軍、馬建通、邰忠智、胡志鋼、盧曉斌、張映川、宋 磊、陳汶特、郝志軍、蔣 濤、陳珂琦、夏魯惠、焦江方、陳景才、王振亞。
2、對2005――2008年期間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公務員,給予記三等功獎勵:
牟陽春、韓 進、金平一、呂 傑、劉立國、周家貴、王光彥、郭 鵬、姜沛民、王民養、王 岱、俞偉躍、鄭富芝、劉建同、謝 俐、郭春鳴、楊志堅、宋 毅、康 凱、李 彬、於興國、楊貴仁、何立芳、王 輝、王洪歧、劉 力、周福成、竇春祥。
3、對2007年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公務員(按規定2005――2007年連續三年優秀獲記三等功獎勵的,2007年度不予重複獎勵),給予嘉獎獎勵:

詳情

牟陽春、杜柯偉、崔保師、孫瑞華、陳 星、周 為、顧 然、鄭志強、刁 強、藺海波、孫霄兵、陳 鋒、韓燕鳳、黃興勝、朱寶銅、李燕麗、徐小強、王長樹、吳德剛、彭 實、呂 傑、潘 O、張 旭、周家貴、潘俊強、陳偉光、宋家樂、何光彩、劉玉光、周 堅、王 岱、俞偉躍、鄭富芝、劉月霞、馬嘉賓、張昭文、安 鋼、郭春鳴、張堯學、吳 燕、吳愛華、范 唯、高 洪、陳衛軍、阿布都、李 彬、管培俊、葛振江、楊貴仁、高 軍、萬麗君、遲剛毅、徐艷國、余先亭、徐維凡、陳 矛、梅 紅、謝煥忠、李渝紅、何立芳、林蕙青、楊 松、馮 佳、平 偉、牛燕冰、張愛龍、楊玉良、王洪歧、盧曉斌、趙玉霞、王登峰、魏 丹、李宇明、陳 敏、岑建君、徐永吉、於繼海、薛彥青、楊 軍、徐培祥、宋 磊、劉 力、陳大立、胡永寬、孫成華、陳 昆、劉炳來、鄒東海、高莉娜、華玉桂、杜 越、葛思穎。
4、對2008年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公務員(按規定2006――2008年連續三年優秀獲記三等功獎勵的,2008年度不予重複獎勵),給予嘉獎獎勵:
崔保師、王進保、張 萍、趙建武、蔣 琦、蔣 元、刁 強、藺海波、孫霄兵、廖舒力、楊志剛、韓 進、張泰青、李彥莉、晁桂明、秦昌威、徐小強、吳德剛、彭 實、陳向陽、張國輝、鄭保國、朱保江、朱小傑、陳偉光、宋家樂、何光彩、郭 鵬、趙建軍(財務司)、劉 景、姜沛民、姜 瑾、劉月霞、謝敬仁、黃 堯、謝 俐、王揚南、劉培俊、張堯學、楊志堅、宋 毅、康 凱、王啟明、吳愛華、高 洪、馬書義、阿布都、管培俊、宋永剛、唐京偉、鄔 越、譚 鋼、張 芯、楊振斌、遲剛毅、徐艷國、余先亭、楊 光、陳 矛、梅 紅、謝煥忠、武貴龍、李 楠、林蕙青、楊 松、王 輝、陳瑞武、范衛宏、陳維嘉、范海林、楊玉良、朱 瑞、王登峰、郝阿慶、於 虹、李宇明、王翠葉、張秀琴、劉寶利、靜 煒、黃 培、張曉東、趙 磊、申玉彪、聶瑞麟、張 棟、鄭 晗、周福成、史麗榮、高 雲、劉曉勤、陳繼山、王海萍、朱秀萍、方茂田、董建紅、葛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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