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行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工作試點的通知

為落實《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精神,進一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通知》(教高廳〔2004〕1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我部計畫於今年下半年開展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工作。為此,我部決定於今年上半年在你省進行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工作的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行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工作試點的通知
  • 文號:教高廳函[2005]22號
  • 發布時間: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教高廳函[2005]22號,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方案,

教高廳函[2005]22號

廣東省、河北省教育廳: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工作是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的,目標是遴選出一批在國內真正具有引領和示範作用的高職高專院 校,以推動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整體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開展試點的目的主要是為完善《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見附屬檔案),並為今年下半年全面開展示範性院校遴選工作奠定基礎。
二、試點對象
邢台職業技術學院和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為本次遴選工作的試點院校。
三、試點內容及組織
試點工作將主要依據《通知》和《方案》開展,分為學校自評、專家組進校考察和專家委員會審議結論三個階段進行。
本次試點工作委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組織開展。試點學校應提前開展自評自建工作,並在專家組進校前15天向評估中心提交自評報告。
專家組進校考察時間擬定為2005年6月5日 。專家組成員名單及其它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四、其他
1.請你們及時通知學校,做好準備工作,配合評估中心做好試點工作。
2.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工作及《方案》如有修改建議,請於2005年6月30日前書面反饋我部高等教育司。
聯繫人:略
附屬檔案: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方案(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屬檔案:1.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方案(試行).doc
附屬檔案:

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方案

(試行)
一、指導思想
1.示範性院校遴選工作應以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為指導。遴選出的示範性院校必須“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加大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力度,堅持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2.遴選出的示範性院校必須能充分反映和體現我國高職高專院校的最高水平,代表著高職高專教育的發展方向,起到引領中國高職高專教育發展的作用,成為其他院校共同追求和奮鬥的目標。
3.示範性院校遴選應遵循高等教育規律,有利於促進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有利於推動學校的各項工作開展,有利於推進學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打造學校品牌。
二、對象與條件
遴選對象:
1.2003年通過教育部組織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並獲得“優秀”的院校。
2.從2004年起,通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並獲得“優秀”的院校。
3.中央財政專項支持的“示範性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建設單位”。
滿足以上條件之一的高職高專院校可以提出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向教育部推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遴選工作。
此外,申請參加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的院校還應符合如下條件:
(1)申請院校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結論中,按照“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指標等級標準及內涵”,一級指標“師資隊伍建設”與二級指標“結構”的三個觀察點:“學生與教師比例”、“專任教師結構”、“兼職教師數量與結構”,均達到“優秀”標準。
(2)申請院校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結論中,按照“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指標等級標準及內涵”,一級指標“教學條件與利用”與二級指標“教學基礎設施”的四個觀察點:“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館及校園網”、“體育運動設施”,達到“優秀”標準。
(3)申請院校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結論中,按照“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指標等級標準及內涵”,一級指標“教學效果”與二級指標“就業與社會聲譽”,達到“優秀”標準。
在對申請院校進行正式遴選時,將不再對上述內容進行量的考察評價,而更注重學校辦學軟體的考察,注重學校的內涵建設的評價。
三、工作依據和達標要求
遴選工作將主要依據《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標準》(下簡稱《遴選標準》,見附錄)進行。達標院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為100分的9個“遴選項目”的56個“評價條目”中,評價分值的總分必須在90分以上(含90分);
2.特色與創新項目所得分值必須在10分以上(含10分)。
四、具體實施
1.遴選工作的任務與目標
遴選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的主要任務是對院校教育教學質量、人才培養、管理工作、辦學水平及特色和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價。目標是遴選出一批在國內真正具有示範作用、引領作用的高職高專院校,以推動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整體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使之更加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
2.遴選工作專家隊伍
專家組是遴選工作的主要力量,由教育部直接選派。專家組成員將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門有關人員、高等學校從事教學及管理的有關人員和其他行業的高級工程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組成。
3.遴選的過程和方法
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工作分為學校自評、專家組進校考察和專家委員會審議三個階段進行。
(1)學校自評
學校自評是整個遴選工作的基礎。學校要把自評作為加強內部管理,進行自我診斷、自我調節和自我整改的過程。通過自評總結,充分肯定示範性建設取得的成績,找到問題和差距,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迎接專家組到校考察。學校應提前開展自評自建工作,並在專家組進校前15天向教育部提交自評報告。
(2)專家組進校考察
進校考察的過程由專家組具體實施。專家組將採用多種途徑與方法,深入調研,了解情況。通過“看、聽、查、問、議、評”(現場考查、座談、參觀、訪談、問卷調查、聽課、測試、查閱資料、專家討論)保持與師生員工有較大的接觸面。在廣泛收集信息的基礎上,經過分析研究,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性判斷為主,經所有專家投票,最終確定考察結論,並向教育部提交報告及有關材料。
在考察過程中,專家組將與學校領導保持密切接觸,交流信息,聽取意見。同時,專家組將向學校中層以上幹部、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通報考察的有關相關情況。
(3)專家委員會審議結論
教育部將定期召開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專家委員會會議,在對院校自評和專家組實地考察有關材料充分審查的基礎上,由委員會提出遴選結果的建議,報請教育部審批、公布。
附錄: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標準
附錄
全國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遴選標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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