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稚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稚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

教基一廳[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今年8月2日至9月13日,安徽安慶,海南三亞、海口,湖北荊州等地連續發生四起幼稚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輛內導致死亡的惡性責任事故,造成5名3歲至5歲的幼兒死亡。這些事故的發生,對當事家庭造成巨大傷痛,社會反響強烈。這四起事故均系幼稚園接送車輛接幼兒到幼稚園後,跟車教師未清點下車幼兒人數導致關閉車門後,幼兒被遺忘在車內而窒息身亡。這說明個別地方對幼稚園安全特別是幼兒接送車輛安全管理麻痹大意,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幼稚園安全管理還存在著嚴重漏洞和重大隱患。為堅決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特予以通報並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稚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
  • 日期:8月2日至9月13日
  • 事件: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輛內導致死亡
  • 落實:幼兒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
通知一,通知二,通知三,

通知一

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幼稚園接送車輛及安全工作大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公安交管等部門,採用自查、互查、聯合檢查、抽查等方式,對各級各類幼稚園的接送車輛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接送車輛車況、駕駛員資質及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同時要舉一反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幼稚園周邊環境、校舍及活動場地、設備設施(含消防設施、玩具教具等)、飲食衛生、教職工(含臨時工)任職資格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進行認真細緻的排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通知二

切實落實幼兒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各地自備或租用車輛接送幼兒的幼稚園要針對幼兒缺乏基本安全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的特點,切實建立健全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跟車教師每天要負責在幼兒上下車時清點核對幼兒人數,車輛駕駛員每天要負責在收車鎖門前檢查車內幼兒是否全部下車,幼稚園園長及中層幹部每天要對跟車教師和車輛駕駛員落實人數清點和車輛檢查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監督檢查,各班級幼兒教師要負責在每節課特別是早晨第一節課上課前認真清點本班幼兒人數是否齊全、有無無故不上課者,嚴防將幼兒遺漏在車內導致窒息事故再次發生。

通知三

進一步強化對幼稚園教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教職工(含臨時工)的職業道德教育,結合本地實際,認真開展對幼稚園教職工(含臨時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幼稚園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當人為因素引發幼兒傷亡事故。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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