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培育建設第二批“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2〕1號)要求,積極推動高校實踐育人深入開展,形成黨委統籌部署、政府紮實推動、社會廣泛參與、高校著力實施的實踐育人新格局,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批“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培育建設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培育建設第二批“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2〕1號)要求,積極推動高校實踐育人深入開展,形成黨委統籌部署、政府紮實推動、社會廣泛參與、高校著力實施的實踐育人新格局,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批“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培育建設工作。現將遴選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類型
分類型開展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推薦工作。根據牽頭部門的不同,劃分為4種類型。
1.地方政府主導型。以地方政府為牽頭單位,整合各方資源,對轄區內高校實踐育人工作進行系統規劃、整體部署,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推動建立政策保障體系,根據當地行業、企業、基層社區、高校的發展目標及需求,因地制宜地推動高校實踐育人工作。
2.行業企業主導型。以行業企業為牽頭單位,在技術諮詢服務、產品研發、高端人才培訓等方面與高校、科研院所強強聯合,依託生產車間、研發基地和創業平台等,構建校企深度合作、產教深度融合的實踐育人創新模式。
3.高等學校主導型。以高等學校為牽頭單位,高校與當地政府、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基層社區聯動對接,依託學校、學科、專業的支撐優勢,通過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推動文化傳承與創新,提供社會服務、技術服務等方式,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技術支撐、文化支撐、思想支撐。
4.基層社區主導型。以基層社區為牽頭單位,利用社區(農村)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旅遊開發、種植技術開發、公益事業活動、關愛留守兒童和空巢老人等載體和平台,為學生提供實習見習、掛職鍛鍊、社會調查、生產勞動、公益活動、志願服務等實習崗位和服務項目。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高校制訂本地方、本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建設計畫,先行先試,積極培育。結合當地重點發展規劃,吸納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基層社區等共建省(市)創新基地,完善實踐育人體制機制,營造高校實踐育人良好氛圍。
二、基本條件
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的推薦應建立在地方、高校、基層社區或行業企業切實支持和實質性重點共建的基礎上,至少應有一所高校牽頭或為主參與,充分體現強強聯合、優勢互補,承擔具體實踐育人任務,實現服務和引領同步。
1. 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方向選擇應符合國家、行業產業、高校和地方的重點發展規劃。
2. 各方任務明確,職責清晰,建立了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實踐育人機制和載體。
3. 從高校實踐育人的實際出發,在組織管理、聯動對接、基地建設、項目平台、人才培養等方面已做出積極探索實踐,措施有力,成效顯著。
4. 承擔了一定數量的國家和省市重大項目,有政策支持、經費投入等,匯聚了相應資源要素。
5. 牽頭高校和主要參與單位在硬體設施、實踐平台、人員投入等方面,能夠為創新基地的有效運行提供良好的支撐與保障。
三、推薦及認定程式
1. 採取總量控制、限額推薦的方式。各省級教育工作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的遴選推薦,可推薦高等學校主導型1-2個、地方政府主導型1個、基層社區主導型1個;教育部直屬高校可直接申報。
2. 牽頭推薦單位為教育部直屬高校的須經學校黨委審核同意,申報材料加蓋學校黨委公章後直接報送。其他單位的推薦材料須加蓋牽頭推薦單位的公章並經牽頭高校或為主參與高校的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推薦報送。
3. 按照“數量從嚴、質量從優”的原則,組織專家以實地抽查和材料審核的方式,認定一批“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並在2016年全國高校實踐育人暨創新創業現場推進會上予以授牌認定。
四、報送時限及要求
1.推薦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0日(以郵戳為準)。
2.請有關單位認真填寫《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基本情況表》(見附屬檔案1),並同時將支撐材料(見附屬檔案2)紙質版、電子版(以刻錄光碟形式)一併報送。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思政司思想教育與網路處,郵編:100816。
聯繫人:崔強
附屬檔案:
1.“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基本情況表
2.“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支撐材料參照格式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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