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第六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獲獎項目獎金等發放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09]53號

關於做好第六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獲獎項目獎金等發放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第六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獲獎項目獎金等發放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高廳函[2009]53號
  • 發布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日期: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簡介,詳情,

簡介

第六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頒獎大會已於2009年9月9日在北京舉行。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現就獲獎項目獎金、獎章、證書等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詳情

一、關於獎金的發放
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獎金為10萬元人民幣,一等獎為6萬元人民幣,二等獎為2萬元人民幣。
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門直屬高校獲獎項目的獎金,由我部直接撥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獎金髮放清單見附屬檔案一),由學校轉發至本校及其他學校獲獎者。
省屬高校獲獎項目的獎金,由我部統一匯到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獎金髮放清單見附屬檔案二),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至本校及其他學校獲獎者。
軍隊院校獲獎項目的獎金,由我部統一匯至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獎金髮放清單見附屬檔案三),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至本校及其他學校獲獎者。
為此,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解放軍總參軍訓和兵種部,將你單位有關情況填入《基本信息表》(見附屬檔案四),並於12月5日前報送我部高教司評估處,以便及時發放獎金。
二、關於獎章和證書的發放
軍隊院校獲獎項目的獎章和證書均統一發放至解放軍總參軍訓和兵種部,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本校及其他學校獲獎者。
其他院校獲獎項目的獎章和證書均按屬地原則,發至相應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到本校及其他學校獲獎者。
獎金、獎章和證書的發放工作是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請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工作。發放工作各環節都要有專人管理,收發均要有登記,務必防止出現丟失、損壞等現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評估處聯繫人:張清江馬傑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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