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 編號:教民廳〔2007〕6號 
  • 時間:2007年 
  • 實質:通知 
簡介,詳情,

簡介

教民廳〔2007〕6號

詳情

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的通知》(教民〔2005〕11號,以下簡稱《方案》)的精神,現將200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此計畫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外單列。2008年計畫招生4200人,其中碩士生3400人,博士生800人,可招收10%的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要對家庭經濟貧困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教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划線”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後,按協定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碩士生考生採取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方式。
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招生單位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實行差額複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六、考生原則上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畫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等5部委印發的《意見》和《方案》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諮詢等生源的組織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於11月15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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