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2〕47號)的要求,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產業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就加快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 檔案號:教高〔2003〕10號
  • 頒布者:國務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02年7月4日
總體目標,主要措施,

總體目標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方針,加快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對提高我國綜合國力,最佳化經濟結構,縮小與已開發國家科技水平的差距,具有重大意義。促進軟體產業快速發展,關鍵是人才。
加快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就要努力造就一批進入國際前沿、掌握關鍵技術、擅長頂層設計的技術帶頭人;培養一批具備不同專業背景、有市場觀念的開發管理、工程管理和軟體經營等複合型軟體人才;形成一支有相當規模和質量、從事軟體開發與套用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國軟體人才隊伍的規模、結構和水平基本適應國家軟體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為我國軟體產業的振興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到2005年,基本實現軟體專業技術人才達到80萬,人才結構得到最佳化的發展目標。
通過創新機制,完善政策,最佳化結構,不斷提高軟體人才資源開發的質量和水平,充分挖掘我國軟體人才資源潛力。要加強軟體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積極辦好示範性軟體學院和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改革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計算機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軟體人才培養與培訓,初步形成功能齊全的培養培訓體系;要探索建立軟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不斷提高我國軟體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創造良好的環境,大力引進國外優秀軟體人才和智力資源;要鼓勵和促進各類軟體人才以多種形式創辦軟體企業。通過各方面的不斷努力,形成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發展的新機制。
二、 加快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

主要措施

1.構建功能配套的軟體人才培養培訓體系。這一體系有兩條主線:一條是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計算機教育,是軟體人才隊伍的重要來源。要鼓勵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加快對現有計算機專業的教育教學改革,加強非計算機專業的信息技術教育,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各類軟體人才。另一條是為了適應當前對軟體人才的大規模急需,加快軟體教育資源的最佳化整合,加緊建設和發展示範性軟體學院和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並以此為依託建立國家軟體人才國際培訓基地、軟體人才培訓中心,同時大力推進軟體企業的繼續教育等。示範性軟體學院要加強培養以軟體工程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工程碩士學位為主體的軟體人才;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重在培養面向軟體生產、信息服務第一線所需的具有良好實踐技能的套用型人才;國家軟體人才國際培訓基地主要培養高層次、複合型、國際化的軟體人才;軟體人才培訓中心是面向社會培訓軟體實用新技術的機構;軟體企業繼續教育是以所任崗位工作為起點的職業教育,要強調實用性、先進性和連續性。上述多層次、多類型的人才培養模式要有機地銜接起來,努力形成功能配套、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的軟體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充分發揮各種教育資源的作用。
2.實施全球化軟體人才戰略。軟體產業是國際化的產業。新一輪全球範圍的產業結構調整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我國更好地利用全球人才資源、進入國際市場、實施軟體人才全球化戰略提供了歷史性機遇。要不斷改善和規範產業發展環境,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從事軟體行業的基礎、套用研究和開發活動;鼓勵國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軟體企業舉辦國際交流活動,與境外開展多方位的合作,提高軟體研究開發、套用、管理的水平和層次;吸引跨國公司在國內設立軟體開發中心,聯合培養高級軟體人才;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企業在國外設立軟體研發機構,吸引優秀人才參與軟體開發工作。建立國家重要軟體人才安全管理工作體制,加強軟體人才保護。
3.加快建立軟體專業技術人員和軟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逐步建立軟體專業技術人員和軟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標準體系,編制軟體專業技術崗位目錄。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產業部和有關部門將根據軟體產業的發展需要,逐步在軟體研究開發、套用和管理的重點關鍵技術崗位進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試點,並逐步建立軟體教育培訓機構認證制度。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適應軟體產業特點的、分類的人才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更多有才能的人員投身軟體專業技術工作,不斷促進和提高軟體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產業部和有關部門將根據軟體產業技能崗位的需要,研究建立軟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軟體技能崗位職業資格證書試點工作。鼓勵全社會符合條件的軟體人才和軟體企業員工、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計算機及相關專業、示範性軟體學院和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各類學生參加對應級別的國家軟體專業技術人員和軟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積極開展國際間軟體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交流與合作工作,大力推進國際間軟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互認。逐步規範境外各類軟體人才職業性考試在我國的代理活動。
4.推進軟體人才培養的產學研結合。軟體企業既是人才需求的始點,又是人才套用的重點,高等學校培養的軟體人才、科研單位的軟體成果,最終要通過企業轉化為生產力。要加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軟體企業的緊密合作,努力促進軟體人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加快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鼓勵軟體企業(含軟體園)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建立軟體教育實習基地或軟體人才培訓基地,開展軟體教育和服務工作。鼓勵軟體企業通過重大科研項目,與相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攻關,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培養優秀軟體人才。高等學校和軟體教育培訓機構要重視並加強針對國產軟體使用的培訓工作。
5.鼓勵全社會支持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軟體作為信息化的樞紐,是加快我國工業化建設的帶動型產業,全社會高度關注。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制定推動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要逐步將計算機套用能力納入考核範圍。要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促進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中的作用。軟體行業協會等要根據我國軟體產業的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從行業的角度,綜合分析軟體行業發展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人才結構和數量,為各級各類軟體教育培訓機構和政府部門提供必要的決策諮詢意見。
三、為加強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1.多方籌措資金,加強軟體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拓寬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投入渠道,鼓勵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增加投入,用於制訂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規劃;支持國家軟體人才國際培訓基地建設;建設示範性軟體學院和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加快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計算機教育的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建立軟體人才資料庫等。每年從國家用於發展軟體產業的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安排專項經費,支持高層次軟體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參與國際合作、進修、培訓、攻讀學位,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軟體企業,聘請外國軟體專家來華講學和工作,引進國外先進的軟體教育或培訓課程。
2.進一步落實國家制定的有關教育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和地方政府對示範性軟體學院、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在建設用地、貸款和稅收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其中對相關建設用地按現行政策免徵耕地占用稅,學校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按現行政策免徵契稅。經認定的軟體企業中人員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國內企業、個人按規定程式捐贈給教育部門直接舉辦的學校並用於軟體人才培養的軟硬體產品和資金,可按稅法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扣除。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計算機及相關專業、示範性軟體學院、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參與認定軟體企業軟體產品設計與開發,企業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對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進口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按照《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國外和國內的企業對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的投資與合作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問題,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執行。
3.不斷完善吸引人才政策。在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和軟體企業設立軟體專業博士後流動站和企業工作站,逐步擴大在站人數和規模,構建我國軟體人才的高地。大力吸引國內外軟體人才在國內創辦軟體企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給予一定的資金信貸扶持,在註冊登記、人員流動等方面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快捷服務。國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創辦軟體企業的,在人員流動上可適當放寬條件,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可為其進行人事檔案保管及其他人事代理服務。對海外留學人員和外籍人員在國內創辦軟體企業的,應享受國家對軟體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對調入國家軟體產業基地工作的系統分析員和軟體工程師,有關部門應在住房、醫療、社會保險、子女入學和家屬就業等方面提供及時有效服務。對高中級軟體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適當延長有效期限,方便我國軟體人才參加國際交流。
四、加強對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政府各級有關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列入議事日程,擺上突出位置。同時,還要規範軟體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許可權,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相應的批准或備案工作。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優勢,充分發揮各部門在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要重視軟體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規章、制度的配套建設,並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要重視軟體教育培訓專家組織的建設,以加強對軟體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研究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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