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計畫程式

教育計畫程式是教育發展計畫的編制過程和次序。中國教育發展計畫的編制採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程式,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編制計畫過程中的具體運用。中期和長期教育計畫的編制,通常採取“兩下一上”的程式,具體步驟:(1)由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計畫期教育發展的主要指標進行預測和初步綜合平衡,提出控制數字,經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各部門、各地區,以指導其編制計畫;

(2)各部門、各地區根據國家下達的計畫控制數字,結合本部門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所屬基層計畫單位,編制計畫草案,由各部門、各地區匯總和綜合平衡後報送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3)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各部門、各地區上報的教育發展計畫草案,進行匯總和綜合平衡,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計畫草案,經國務院審定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經審議批准後的教育發展計畫,成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下達各部門、各地區,按隸屬關係逐級下達到基層單位執行。年度教育發展計畫的編製程序,與中、長期教育計畫編製程序大體相同。但隨著計畫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有了較穩定的五年計畫的情況下,年度計畫通常採取“一上一下”的程式,即以五年計畫的分年度指標為依據,自下而上地編制計畫草案,並逐級進行綜合平衡後,制定全國年度教育發展計畫草案,經國務院審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後,成為正式計畫,逐級下達到基層單位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