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分配方式

教育經費分配方式是教育經費分配的模式。主要體現為撥款模式。主要有:(1)協定撥款模式。預算系根據上年基數、財政能力和發展要求提供增長係數,主要反映歷史趨勢和政治需要,對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2)投入撥款模式。依據學生人數和單位成本撥款,在撥款公式中增加加權係數,以反映學校環境、學生層次及教學質量的差別。(3)產出撥款模式。將撥款與畢業生數量掛鈎,以減少重讀和綴學率。(4)質量撥款模式。實施間接撥款計畫,對高中畢業生進行大學入學能力測驗,招收優秀高中畢業生的大學可獲得特別資助。

教育經費分配原則是教育經費分配所依據的標準。主要有均等性原則和效益性原則。前者要求在分配教育經費時,首先要考慮地區和人群間的均等;其次還要考慮各級教育間的均等,以期保持教育體系的和諧運行與良性發展。後者要求在分配教育經費時,一方面要遵循效益性原則,考慮到教育的經濟學意義和產業化的可能,另一方面又必須認識到教育活動具有自身的特點,不能像運營企業那樣運營學校,也不能像要求經理那樣要求校長。教育經費分配中的均等性原則和效益性原則是一對矛盾統一體,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往往依據自己的價值觀,來抉擇“公平優先,兼顧效益”或“效益優先,兼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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