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私議

教育政策私議,篇名。梁啓超撰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強調中國“苟欲興學,則必自以政府干涉之力強行國小制度始”。仿照日本學校教育制度,設計國民教育制度體系。即把教育分為四個時期:5歲以下為幼兒期,受親職教育或幼稚園教育;6歲~13歲為兒童期,受國小教育;14歲~21歲為少年期,受中學教育或與中學相等程度的師範學校或各種實業、專門學校教育;22歲~25歲為成年期,受大學教育。

大學分文、法、師範、醫、理、工、農、商諸科。認為“教育之次第⋯⋯其不可以躐等進”。有關學校經費,建議凡有千人以上之市鎮村落,必須設立國小校一所,經費由市村之公產及征學校稅以充之。凡每一學校區,設一教育會議所,管理有關教育事項。“國家須速制定國小章程,詳定其管理法及所授課目,頒之各區域使其遵行。”收入《飲冰室合集·文集》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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