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自我概念

教師自我概念是指教師對教書育人的綜合認識。包括對自己角色較穩定的觀念、對所傳授知識的認識、對學生本性及如何學習的識別等內容。與對學生的認識共同構成教師的課堂情境定義。20 世紀 60 年代末,在英國教育社會學家引入社會學中的“自我概念”一詞後形成。現已成為微觀教育社會學分析課堂生活中師生人際互動過程的主要概念之一。研究集中於識別其結構、內容及類型方面。例如,英國學者哈默斯利提出其結構可以分為五個層面:教師角色定義、學生行為概念、知識觀念、對學生如何學習的認識及偏愛的教學方法。另一位英國學者哈格里夫斯分析出它的 5 種類型。其中兩種是共同的,即紀律維持者與知識教導者,是每位教師都必須履行的角色。

其他三種為一般類型:(1)馴獅手,確信教育是使學生文明化的過程;(2)招待者,深信勸誘學生學習的最佳方法是使教材吸引人;(3)浪漫者,認為自己的任務是幫助學生學會學習。上述研究尚屬初步分析。70 年代興起的課堂人種學研究,標誌著一種日益明顯的趨向,集中探討師生的日常活動。研究者套用實地研究和參與式觀察,分析教師自我同一性、意識形態的形成與發展,例如歷史、文化和社會環境的制約作用及形成後的教師自我概念對社會結構、社會環境的影響。中國對這方面的研究尚未開展,教育學通常只講教師起主導作用,但對於其機制及教師自我意識發展的研究,並未涉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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