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管理

教師管理

教師是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主要勞動者,也是教育教學過程的實際管理者、操作者。學校管理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應當樹立依靠教師辦學,依靠教師管理的思想,合理安排使用教師,有效執行教師管理職能,建設專業配套、協調配合、結構合理、數量適度、具有較高素質和較強科研能力的教師隊伍,這是學校教育興旺和發達的必由之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師管理
  • 外文名:Teachers management
  • 目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 特點:學校教育興旺
意義,內容,方法,

意義

一所學校,教師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教師既是學校管理的對象,又是學校管理的主體。教師不是被動地、盲目地、簡單地接受,而是積極主動地選擇執行和接受學校管理的指令,同時又積極作用和影響學校管理者。在班級管理中,相對於學生而言,教師又是管理者。教育教學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處於中心地位,教師是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主要勞動者,也是教育教學過程的實際管理者、操作者。學校管理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應當樹立依靠教師辦學,依靠教師管理的思想,合理安排使用教師,有效執行教師管理職能,建設專業配套、協調配合、結構合理、數量適度、具有較高素質和較強科研能力的教師隊伍,這是學校教育興旺和發達的必由之路。

內容

1.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1995年頒布實施的《教師法》第七條的明確規定,教師享有以下六項權利:
一是自主開展教育活動的權利。“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是教師最基本的權利。
二是自主從事學術研究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這是教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
三是指導評價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這是與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相適應的一項特定的基本權利。
四是獲得報酬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這是教師的基本物質保障權利。
五是參與學校管理權。教師可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這是教師參與管理的民主權利。
六是自身發展的權利。教師有權“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教師法》第八條的規定,教師應當履行六項義務,概括而言,即: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進行思品教育;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成長;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2.教師的資格與任用
教師的資格與任用是教師管理的重要內容。
3.教師的培養與提高
教師的培養與提高,是教師管理的重要方面。科技迅猛發展,國際競爭加劇,知識經濟時代的挑戰,終身教育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要求每一位教師都應該進行繼續教育,不斷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豐富知識儲備,完善知識結構,增強教育教學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以便與時代進程的步伐一致。
4.教師的待遇與獎勵
5.教師的考核與評價
教師的考核是指根據學校的性質、任務和培養目標,套用科學的程式和方法,對教師的素質、履行職責的態度、表現、成績等情況進行全面、科學、準確的評定或評審。教師評價是在考核的基礎上,對教師的工作及其成效作出科學、公正、客觀的價值判斷。教師的考評工作是教師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合理使用和晉升教師的依據,也是科學地安排和管理教師工作的基礎。考評有利於教師潛能的開發,積極性的調動;幫助教師客觀地認識和衡量自我,完善自我,總結經驗,改進工作,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同時,考評還可以促進教師之間相互學習與交流,推廣教學經驗,增加教學功效。

方法

教師管理的核心是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一般來說,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的方法主要有目標激勵法、動機激勵法、關心激勵法、獎罰激勵法。
1.目標激勵法。目標激勵法是指學校管理者把組織的任務轉化為明確具體、切實可行的激勵性的教師個人目標,運用反饋、協調、控制等管理手段,引導教師的思想,統一行動、協調關係、強化責任感,促進目標的實現。
2.動機激勵法。也稱為同步激勵法,是指通過物質和精神激勵兩者有機結合,綜合加以實施,調動廣大教師學習、工作和社會活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教師的各項潛能,取得最大的激勵效果。我國著名管理心理學家俞文釗教授,在長期的心理學研究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同步激勵法的主張。他提出公式:激勵力量=∑F(物質激勵·精神激勵)。該公式表明,只有當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都處於高值時,才有可能獲得最大的激勵力量。兩個維度中只要有一個維度處於低值,就不能產生最大、最佳的激勵力量。
3.關心激勵法。也稱為情感激勵法,是通過建立起一種人與人之間和諧的良好感情關係,來調動工作積極性的一種激勵方法。情感激勵法是一種人情味很濃的管理方法,重視“關心人、尊重人、幫助人、愛護人、信任人”,讓教師時刻感到自己受到了重視和尊重。
4.獎罰激勵法。獎罰激勵法就是學校領導者依據學校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對教職員工的思想和行為所做出的一種積極或消極、肯定或否定、鼓勵或批評、贊成或反對的評價,從而有效地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的一種管理方法。在運用此法時應注意獎懲激勵是否及時、是否適度、是否公平,只有做到及時適度、公平合理,才能產生良好的激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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