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上崗證

教師上崗證

教師上崗資格證是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是由教育部頒發的。教師上崗資格證是技工學院、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師上崗必備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師上崗證
  • 證書全稱: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證書
  • 證書印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證書依據:勞社廳發[2003]15號
相關通知,認定對象,認定條件,認定工作程式,

相關通知

【教師上崗資格證】
官方連結網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發[2003]15號)精神,為加強技工學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決定開展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

認定對象

技工學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專職、兼職教師均列入上崗資格認定對象;技工學校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符合條件的也可參加技工學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資格認定。

認定條件

教師上崗認定條件按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認定條件》(試行)執行

認定工作程式

(一)教師本人向本單位提交《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
(二)本單位進行初審並作出意見後,將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匯總表及相關材料送專家組審查認定。
(三)專家認定。成立由學校、培訓機構、企業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專家組,依據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條件組織審核認定工作,提出認定意見。
(四)公布發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專家組的認定意見,將認定合格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並頒發相應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證書。
關於舉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培訓通知
各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公司及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國家實行《教師上崗資格證》制度。對於沒有參加過教師教育理論相關知識培訓,沒有取得《教師上崗資格證》的教師,先參加教育理論培訓學習,教育理論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後,可申請《教師上崗資格證》,中國國家人才網專業人才庫提供查詢認證
在2013年全運會到來之前,規範我市民辦教育市場迫在眉睫,同時,應廣大民辦教育工作者要求,瀋陽市民辦職業培訓工作辦公室(隸屬市人社局)、瀋陽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共同決定舉辦《教師上崗資格證》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培訓人員
各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公司、及有關單位;
二、培訓內容:《職業教育學》《教師職業道德》
三、學員經教育理論培訓合格,參加《教師上崗資格證》評審,經過綜合評審合格後,頒發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製的《教師上崗資格證》。
四、申請所需資料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 本人近期免冠1寸藍底照片6張;
3. 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 填寫教師上崗資格證申請表
5.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如有)。
報名時請攜帶上述材料,審核原件後複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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