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理論

有一種救贖立場,稱作"戲劇說"(dramatic)。此說並非全為人所忽略,亦未被人扭曲,但若是不加以正視,將使人對救贖理論歷史的整體產生偏差及誤導。此說的中心主旨在於:救贖是基督戰勝魔鬼的勢力。基督--勝利的基督(Christus Victor)--與世上的邪惡勢力爭戰,並且得勝。人類原本受這"暴君"的捆綁及折磨,但是神卻在基督里,使全世界都得以與他和好。在此需要特彆強調兩點:首先,這是一個完整的、適切的救贖理論。其次,此種救贖理論有其特色,與另外兩種理論相當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救贖理論
  • 分類:"戲劇說"
  • 結果:使人產生偏差及誤導
  • 意義:救贖是基督戰勝魔鬼的勢力
正統的救贖觀,含義,來源,分類,

正統的救贖觀

因此,首先,我們不可理所當然地視此概念只不過是一種救恩論的教義,與後來發展出來所謂的救贖理論有所不同。"戲劇說"當然是形容救恩的工作,是救恩的戲劇;但這種救恩(salvation)同時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救贖(atonement),因為藉著救恩的工作,神令全世界與他自己和好,同時他自己也得以和解。此概念有雙重背景:將神描述為在基督里與敵擋他旨意的邪惡勢力爭戰,並且得勝。這便是救贖(Atonement),此劇乃是一場宇宙的戲劇,神勝過敵擋的勢力,帶來一種新的關係--神與人之間和解的關係。同時,就某些程度而言,邪惡的敵擋勢力被視為是神旨意的執行者,神是審判萬有的,此邪惡勢力則執行他的審判。由此觀點看來,神勝過敵擋的勢力,使他自己得到和解。他藉著使世界與他和解的作為,自己得到了和解。
其次,可以斷言的是,"戲劇說"救贖理論是十分特別的,與另外兩種理論截然不同。我們將會更加完整地加以解釋,在此略作初步的概覽已經足夠。
"戲劇說"與所謂的"客體"立場之間最顯著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視救贖及和解的工作,由頭到尾都是神自己的作為,全然是神的工作。後者的立場則認為救贖的確是源自神的旨意,但在執行時,是基督用人的身份,代表人執行,並將成果獻給神,因此可稱為間歇性的神的工作。
另一方面,無須贅言,"戲劇說"與"主體"立場亦有完全不同之處。"戲劇說"指出改變不單只是發生在人的身上,而是連處境都完全改變:神和世界的關係得到改變,神自己的態度亦得到改變。因此這個立場是完全的"客體"。此外,此立場視救贖並非只影響到個人,更是普世救恩的一場戲,此點更加強調其客體性。
"戲劇說"立場既然帶有如此"客體"的特色,我們自然難以清楚區分所謂"客體救贖理論"有何特色。往往導致這兩種應當加以清晰劃分的救贖理論變成混淆不清。因此,我將稱呼"客體"立場為"拉丁"立場,因為該立場乃是在西方的拉丁地土上孕育而成。我亦將稱呼"戲劇說"為救贖理論的"正統觀點"。
此正統觀點在基督教教義歷史中占一席重要的地位。其表達方式則十分多元化,並非所有的表達方式都十分有效,但是無可置疑地是早期教會史中最主流的救贖理論。同時,這個立場在新約時期亦為主流,並非是突然湧現於早期教會之中,也不是源自外來;事實上,這是已經延續一千年的基督教歷史中的主流救贖理論。在中古世紀,此立場逐漸自教會的神學範疇中褪色淡出,但藉著其靈修文學及其藝術,仍然被保存了下來。因著馬丁路德,此說以更有力、更深厚的表達方式呈現於我們眼前,是路德的基督教信仰中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宣稱,此立場為救贖理論的正統立場。若果如此,則任何的教義史都不應當疏忽對此立場的考慮,否則將形同誤導。

含義

救贖理論(Soteriology)是宗教理論中有關救贖和拯救的理論思想。這種思想存在於多種宗教當中,但以基督教的救贖論最為一般人所熟知。

來源

(字源)
【救贖論】這名詞是從希臘語直接翻譯過來的。本身是由soter(救贖)和logos【可譯為(文字)、(理由)、(原則)等意思】兩個字構成。

分類

一般都講及與造物主的關係,以及如何與造物主重新合一。這些理論大致可以分為普世救贖論和善功救贖論兩種。
普世救贖論主要認為:救贖是適用於所有人的、無條件的。救贖的引誘並非因為後台的努力,而是因為造物主的恩寵或慈悲。因此,大凡所有符合救贖條件的人,都可以得到救贖。
善功救贖論認為救贖是要透過後台的不斷努力和補救才可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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