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說

效用說(doctrine of effectiveness) 是古希臘蘇格拉底關於美的本質與標準的理論。蘇格拉底從社會效用角度考察美學問題,認為美在有用、有益和善。效用是衡量美和善的標準。美的必定是有用的,無用即為醜。美與善是統一的。任何一件實現其功用目的的東西,都同時是善的又是美的。效用好壞由使用者的立場決定,不能說美在事物本身而與人無關。

柏拉圖繼承並發展了這一觀點,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探討關於美的六個定義時,認為第一個可能的定義為“美就是有用的”,但指出,有用的效果可好可壞,效果壞,還不能算是美,必須把“美就是有用的“修正為“美就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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