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會所門

故宮會所門

2011年5月11日,央視名嘴芮成鋼發表微博稱“故宮建福宮已被某知名企業和管理方改造成了一個全球頂級富豪們獨享的私人會所,現有500席會籍面向全球限量發售”。對此,故宮相關負責人表示沒看到,未作評論。此前,建福宮曾舉辦過多場宴會。故宮的建福宮成為私人會所一事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宮會所門
  • 發生日期:2011年5月11日
  • 事發地點北京故宮
基本介紹,會所曝光,會席限量,入會協定,入會邀請,入會標準,尋訪投資人,事件調查,員工回應,故宮回應,現場探訪,專家說法,背景資料,社會深思,

基本介紹

2011年5月11日和5月12日,央視名嘴芮成鋼接連發表微博稱“故宮的建福宮已被某知名企業和管理方改造成了一個全球頂級富豪們獨享的私人會所,現有500席會籍面向全球限量發售,前兩天一外籍導遊也驕傲地告訴我,他剛為一位美國億萬富翁全家,單獨安排在故宮不對外的宮殿里晚宴。丟幾件展品不可怕,可怕的是丟掉更寶貴的東西”。也有知情人士稱,4月23日,他與百餘名長江商學院CEO班的畢業學員受邀參加了建福宮一會所開幕式。儀式結束一周后,參加開幕式的人均收到一份徽標為紫禁城建福宮的《入會協定書》。舉辦方是故宮下屬的北京故宮宮廷文化公司。

會所曝光

5月11日下午,央視經濟類節目著名主持人芮成鋼發表微博,稱聽說故宮的建福宮已被某知名企業和故宮管理方改成一個為全球頂級富豪們獨享的私人會所,現有500席會籍面向全球限量發售。前兩天一個外籍導遊曾驕傲地說,他剛將一位美國億萬富翁的全家單獨安排在故宮不對外的宮殿里晚宴。
披露完這一訊息後,芮成鋼表示,故宮需要資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募集。全球華人,無論貧富,都會支持的。喜愛中國文化古蹟的外國人也會支持的,但不必通過這種辦法運作。
5月12日上午,芮成鋼再次就此話題發表微博,稱前日所說的私人會所為故宮建福宮,“故宮把建福宮變成全球富豪專屬會所。這裡推崇的是五星級酒店服務標準,頂級高端會員制度以及極致中國皇家生活體驗”。
5月13日故宮否認建福宮成為頂級富豪私人會所。
故宮
5月14日,一名知情人爆料,4月23日,他與百餘名長江商學院CEO班的畢業學員受邀參加了建福宮一會所開幕式。儀式結束一周后,參加開幕式的人均收到一份徽標為紫禁城建福宮的《入會協定書》。

會席限量

這名知情人稱,4月23日下午,他受朋友邀請去故宮參加建福宮一會所開幕式,“參加開幕式的人有100多人,大部分是長江商學院CEO班的畢業學員。”
據知情人透露,舉辦方是故宮下屬的北京故宮宮廷文化公司。在開幕式上,舉辦方介紹完建福宮的歷史和現狀後,表示在建福宮成立會所,開始向全球限量發行500籍會席,成為會員可享受在建福宮吃飯、宴請、開會等服務。
開幕式結束後,參會者們在建福宮吃了一頓被稱作“故宮御膳房菜品”的晚飯。

入會協定

參加完開幕式一周后,這名知情人收到了一份《入會協定書》。
這份印有“紫禁城建福宮”標徽的協定書共三頁,入會協定書除了需要詳細填寫提名人及直系親屬資料外,還有一欄為“故宮專屬車證申領信息”和“車牌號碼”。協定書稱,入會會員會籍分為創始會籍、憲章會籍和外交、政府、榮譽會籍以及增加提名人會籍與其他。協定書還註明:紫禁城建福宮創始會籍、憲章會籍及外交、政府、榮譽會籍不可轉讓於其他個人、公司、合夥事業或社團。
入會協定入會協定
在責任一覽中,協定書規定,“每位會員需按期交付年費,由我們/我及我的配偶和賓客使用建福宮設施。”
知情人稱,目前尚不清楚具體入會費用,需提交申請後了解。

入會邀請

對於建福宮會員一事,有網友稱,2011年第四期北京某刊物,建福宮市場拓展部總監甄妮接受採訪稱,“紫禁城建福宮會員採用推薦制,須經會員理事會評估、甄選。社會名流、藝術家、政府官員、各國皇室……成為這裡的榮譽會員”。
5月13日,香港文匯報》北京新聞中心執行總編輯彭凱雷在微博稱,“4月23日,建福宮開幕式,來賓上百人,沈南鵬王中軍梁信軍蘇芒等頂級人士參加。會後均收到建福宮入會邀請”,並希望以上人出面澄清傳言。
截至昨晚,仍未有人出面澄清網路傳言。
5月11日,央視主持人芮成鋼在微博上稱,故宮把建福宮變成全球富豪專屬會所。
5月13日,故宮官方微博回應,復建的建福宮花園完全由故宮博物院管理,不存在也不可能作為所謂的頂級富豪私人會所。建福宮的具體行政管理機構是故宮博物院建福宮花園管理科,承擔日常維護服務的是故宮博物院下屬的北京故宮宮廷文化公司。

入會標準

央視主持人芮成鋼發微博稱,“聽說建福宮會所的入會費是100萬人民幣。500個會員就是5個億。這個錢夠修5個建福宮的。當年美籍香港地產商陳啟宗捐款1400萬美元修復建福宮。完工後移交故宮管理部門。他肯定沒想到有一天故宮會用這種方式回饋他的好意。故宮屬於每一個中國人。”

尋訪投資人

中國青年報記者綜合各方信息,故宮建福宮內或已於上月建成會所,並舉辦了開幕儀式,有眾多富豪接到入會邀請。而會所投資人指向了身價180多億元的北京動向體育用品公司董事長陳義紅

事件調查

員工回應

建福宮工作人員:弘揚文化為主不追求盈利
2011年5月12日,記者根據芮成鋼微博發布的網址,打開了相關網頁。第一個是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宣傳網頁。該公司的網上宣傳資料稱,“公司以故宮文化資源和場地平台為基礎,進行文化交流活動和高端旅遊項目的經營與合作。”
該網站還刊登了一個成功案例:“2007年8月31日,由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承接的一場名為‘龍夢之旅’的夜宴,呈現了a.testoni來華15周年的神秘之旅。龍,是中國的圖騰;夢,是a.testoni品牌創始人AmedeoTestoni懷抱著製造出世界上最好的鞋並在中國這塊神奇的土地上落地就生根的光榮與夢想。當日,78歲的a.testoni掌門人專程從義大利趕來親臨現場。”
另外一個網址,則是該公司在某求職網站上的公司信息介紹。其中,該公司的所屬行業一欄寫著酒店、旅遊、餐飲業等字樣。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網站查詢了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該公司經營範圍一欄寫著“研製宮廷食品及宮廷餐具、家具、服裝和工藝品宮廷文化和民俗文化產品”等,並不包含餐飲和住宿。
記者撥打了網頁上提供的該公司電話,電話提示音稱所撥號碼是建福宮。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稱,網上的這些說法純屬炒作,某些人希望通過網路炒作自己,並非有錢就能在故宮享受特殊餐飲服務。該公司御膳房等主要是研究飲食文化的研究機構,有時承擔一些活動,但都是以弘揚文化為目的,並不追求商業盈利。對於公司介紹中的“酒店”一詞,該人表示,故宮內部不可能留宿客人,“這么大個故宮,讓你住,你敢住嗎?”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故宮有關新聞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他未看見相關微博內容。針對這些內容的回覆,需要他查看後再作回復。截至昨晚23時,記者始終未收到回復。

故宮回應

故宮對“建福宮花園建富豪會所”一事也作出有關說明。
故宮在說明中再次強調,建福宮花園不存在也不可能成為全球頂級富豪私人會所。
故宮表示,經過認真的全面核查,公眾對此事產生疑慮事出有因:承擔花園接待服務工作的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更多地考慮了企業服務支出的補償,“在未經院裡審批的情況下,擅作主張,擴大服務對象、發放所謂入會協定書。”
根據說明,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是故宮博物院下屬企業故宮文化服務中心在2005年成立的合資企業,主要經營“故宮御膳房”品牌及其衍生產品。
同時,故宮表示,已經徹底停止這種不當行為,進行全面整改,並稱截至目前,沒有任何協定書被正式簽署,也沒有任何人辦理過“入會”手續。

現場探訪

2011年5月12日,故宮內出入齋宮的兩道門均關閉,透過門縫,能看到多名穿黑色西服的工作人員在走動,《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的海報板仍立在原地。
有的遊客從新聞報導中得知齋宮失竊一事,但並不知道鎖門的地方就是齋宮。還有一些遊客順著地圖,特意奔“齋宮”而來,透過門縫向里張望,並詢問門內的工作人員齋宮何時恢復開放。
現場遊客談論最多的是,“這么高的牆,盜賊偷盜後是如何逃走的?”
2011年5月12日下午2點45分,三四名民警到場,工作人員才暫時打開門,不過馬上又將門閂上。
記者通過齋宮北側小門門縫看到,民警進入齋宮後,到齋宮的西北側勘查現場。齋宮西北側為兩面牆,地面上有幾塊散放的石礅,西側牆上有一個未通到牆外的洞,不過洞體非常規整,不像是新鑿開的。
有網友在微博上稱,故宮建福宮被改為國際頂級私人會所,目前正在徵集國際頂級富豪。昨天,記者在故宮內詢問多名戴有胸牌的工作人員,“故宮內是否可以留宿?有沒有可以住的地方?”
對方均回答,“不能”“沒有”。

專家說法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馬自樹表示,如果建福宮成為私人會所,有企業在那裡舉辦宴會,則嚴重違反《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博物館是公共教育機構,該為公眾服務而決不能為私人服務。若果真如此,這與全世界的博物館職業道德相違背,“我想故宮應該不至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做這種事。”
馬自樹說,如果在建福宮接待外國政要,宴請外國官員、召開記者招待會,這是可以的。外國的博物館也可以舉辦大型宴會,但故宮屬於古建築群,也不是很合適。
以前在故宮開星巴克咖啡店,咖啡店是外來品,中國人可能在心理、文化上難以接受,最終還是把星巴克取消了。但這跟私人會所、企業宴請本質上是不一樣的,關鍵看為誰服務。

背景資料

建福宮位於故宮西北角,2000年通過國務院批准復建,是至今故宮中惟一被國務院批准的復建工程。
去往建福宮的路上,立有提示“遊客止步”牌。工作人員說,包括建福宮在內的區域是工作區。導遊郝先生說,他聽說過建福宮內舉行晚宴,“是高級人物去的地方”。
記者多次撥打芮成鋼電話,其均未接聽。故宮相關負責人表示,沒看到芮的相關微博,對此事未作評論。
2006年,建福宮復建竣工後,故宮博物院副院長肖燕翼當時稱,建福宮花園區用作接待各國高級貴賓、舉辦文博學術交流活動、記者招待會、小型內部展覽等用途的特殊場所,不對公眾開放。

社會深思

故宮盜寶案塵埃未落,關於故宮建福宮轉作富豪高級會所的訊息又引發了網路和媒體的持續關注。據稱,故宮的建福宮已被某知名企業和故宮管理相關方改造成一個為全球頂級富豪提供服務的私人會所,以席位、會籍等形式向全球限量發售。此後,故宮管理方也專門進行回應,稱並無此種商業運作行為。
傳聞真偽姑且不論,由此引發的一個問題卻不能不引起人們深思:類似故宮這樣以公共利益為宗旨的社會公益機構,是否可以從事追求商業利益的經濟運作,即公益機構的經濟行為是否存在著法律上的邊界?
事實上,社會上這種試圖將文化遺產等進行包裝和運作,利用其文化底蘊和公益價值實現商業變現的巨大衝動由來已久。聯想到近年來突然蔓延於全國的“申遺熱”、“歷史名人故居保衛戰”等等事件,以及緊隨其後的對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商品化的運作和爭奪,也許故宮所發生的豪華會所傳聞就不那么令人驚訝了。儘管在人人言商的時代,要求社會公益機構獨善其身似乎有些苛刻,但公益機構獨特的社會功能、承載的社會責任,使其應該與追求營利的商業行為之間一條不能逾越的紅線和法律的邊界。
從法律權屬關係上看,故宮等文化遺產的權屬是很清晰的,文物保護法早已明確界定: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故宮作為一項標的巨大的建築物和資產,以及由其不斷延伸或衍生的種種其他相關權利,都應屬於國家或全民所有,不屬於任何機構和個人。無論是統一承擔管理職能的國家文物管理部門,還是下屬的故宮博物館(包括下設的機構、公司等),其對故宮等文化遺產進行管理和維護的權力都來源於全民的授權與認可,且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嚴格界定了此種授權的範圍,同時要求管理者履行相關的授權批准、報告等程式。因此,任何超出授權範圍及違反程式的行為都面臨效力上的阻礙,甚至可能成為違法行為。
立法者對於授權範圍及程式的界定,取決於授權者對相關標的的價值判斷和利用要求。如果某些物品、資源的價值主要用於實現全民共享或者集體共享,則這些物品、資源的使用方式就不能僅僅考慮滿足少數人的要求。故宮不只是一個作為物而存世的建築,更是一個價值多元的資源,承載著中華民族的歷史、文明、科技、文化等豐富的精神內涵,是屬於全國人民的財富,這也決定了故宮的管理者對故宮這一歷史文化遺產只能奉行非商業化的管理與運行方式。管理者存在的目的是代理國家(全民)實現對故宮這一精神財富的管理和保護,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傳承人類文明,而不僅僅是維護這個建築本身。
公益機構等非商主體所從事的經濟行為之所以被排除於商業行為範疇之外,正是由於這些主體的非營利性質,因而其所從事的經濟行為也不應具有營利目的。儘管世界各國的公益機構與非營利組織都存在一定範圍內為實現公益目的而採取的經營行為,但此類行為的非營利目的是明確的,不會動搖其公益追求,更不會改變機構的公益性質。
因此,對於故宮等文化遺產的利用,既要在法律授權的實體範圍內,又須遵循相應的程式要求,更要契合其作為文化遺產的歷史屬性和精神財富的無價特質。即使存在經營行為(如收取相關費用等),也僅是作為一種手段,最終是用於管理和維護的目的。諸如開辦富豪高級會所等商業行為完全誤讀了故宮作為歷史遺產、精神財富存在的價值,超越了國家(全民)對管理者的授權範圍,更背離了管理者不得將其作為營利目的的立法宗旨。
不僅文化遺產管理機構應當理性自律,社會中各類公益機構、公共組織亦應恪守準則,按照其應有的運行邏輯在社會中活動,不得逾越法律的邊界。公共機構對於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公共職能的實施,本質上來源於公眾或全民的委託和授權,其本身沒有權力對於管理的公共資源和物品進行任意的利用和處置,其行為要嚴格遵守法律的相關程式和規定,其宗旨是滿足社會公眾的物質與文化需求,而不能將公共資源商業化、局部化甚至蛻變為少數人的專屬資源。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公益性組織和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將會不斷增加並承擔愈益重要的社會責任。在商業化程度不斷加深的今天,如何引導和規範這些組織機構、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督,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命題。
如在這次故宮豪華會所事件中,引發人們關注的起點其實是源自一條個人的微博,而與此相關的數量龐大的監督機構和體系卻未發揮應有的監管功能。如果此次事件是真實的,則這些機構的集體失語當作何解釋?他們為何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此次事件是不真實的,則相關方面對媒體和公眾的質疑,其做出的澄清和回應也是不夠充分和具體的。比如已經為多方提及的下設公司以及商業機構的問題,相關方應承擔起向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解釋說明的責任,而不是語焉不詳地迴避。
對於類似事關社會民生福祉的公益組織或機構,法律應要求其將預算收支、經營管理以及與外部的合作情況等進行一定程度的公開,接受更廣泛、更深層次的監督,以免其經濟行為超越應恪守的法律邊界。因為,公共機構的生命在公不在利,絕不能在商品經濟的潮流中迷失社會公益的航向,這不但是公眾的期望,更是法律的要求。(該該信息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