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入

故入,故出的對稱。中國古代指官吏故意將無罪斷為有罪,或將輕罪判為重罪的行為。秦代所稱不直;內含故入與故出之義。漢稱“入罪為故不直”。(《漢書·功臣表》注)唐律對故入人罪作了詳細規定。

《唐律疏議·斷獄》日:"諸官司八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論;從輕入重,以所剩論;刑名易者:從笞入杖、從徒人流亦以所剩論,從笞杖八徒流,從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論。”後世亦有對故人人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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