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警含義

政法幹警招錄,指的是法院、檢察院幹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國安民警,司法所幹部及獄警培訓兩年後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的一種政法類公務員錄取的新程式,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員等。

法官和檢察官首先要過的是司法考試,考試與錄取的程式和公務員是一樣的。
政法幹警考試中的警察類(公安幹警和監獄民警)的體檢執行統一參照《人民警察體檢項目標準(暫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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