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獎懲機制

政府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前期下達的任務進行督促檢查,對督查結果落實獎勵和懲罰措施,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推進工作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工作獎懲制度
政府工作獎懲機制李克強總理在2016年1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要求,要根據督查情況,建立獎懲並舉機制,以獎罰分明促進勤政有為,激發各地競相推動科學發展.目前,如何形成幹事有激情,確實為民眾多辦實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國各地都在探索促進政府工作落實的方法和手段,對結果實施獎懲,實施獎罰分明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自國務院連續開展幾次大督查以來,出台了一些項目資金補助和政策傾斜激勵方案,或者實施免督查,給各地做出了示範作用,但都未有系統的獎懲工作機制。南京市政府於2016年6月在全國率先出台了《關於完善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獎懲機制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152號),作出了系統性的制度設計,可能是在全國最完善的政府工作獎懲制度。獎懲圍繞兩個方面,一是運用土地指標財政經費等政府資源進行獎懲,政府資源向先進單位傾斜;二是根據年終業績,落實獎罰措施。如何依據業績的優劣,對工作成果實施獎懲,一直是各地績效考核的老大難問題,南京市政府下定決心破解難題,不做老好人,設計了分層次的獎懲標準和方式,獎罰分明,激勵和問責並舉,重過程更重結果,讓先進分子和落後分子浮出水面。針對責任單位,《獎懲實施意見》提出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作用,加大了政府重點工作在績效考核中分值權重,並通過加減分來引導責任單位爭先創優。意見中明確: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的承擔量,對應安排承辦部門的重點工作目標分值,承擔越多、分值越高。針對各級公務員,《獎懲實施意見》結合《公務員法》精神要求,設計了可操作的獎懲措施。在獎勵方面:評選突出貢獻獎。每年從市政府重點工作清單中,選取具有改革創新、攻堅克難、執行高效等顯著成績的已完成事項,評定為年度重點工作突出貢獻事項。對承擔突出貢獻事項的責任單位,在績效考核重點工作目標分值中予以加分,給予一定工作經費獎勵,並在全市通報表揚和宣傳;對相關工作人員由市政府視情形給予嘉獎或記三等功;獎勵情況送組織部門作為幹部選拔任用依據。在懲罰方面:對滯後工作實施約談問責。凡年度重點工作連續2月未達序時進度要求的,由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約談提醒直接責任人;連續3月未達序時進度要求或者在年中未達序時進度要求的,由督查機構約談提醒分管責任人;第三季度未達進度要求的,由分管市長對主要責任人進行約談提醒;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在全市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檢查,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原因,並承諾整改完成時限;整改期限到期仍然未完成的,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問責。《獎懲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決心和工作力度,強調剛性約束。凡是列入年度《市政府工作報告》的民生實事項目,都是政府對民眾的承諾,務必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其進展情況要定期在媒體公開,未達進度要求的,責任單位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原因;第三季度未達進度要求的,在全市通報批評;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問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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